昌吉地区哈萨克族家庭结构形态及功能的变化——以昌吉市阿什里乡为例

2010-08-15 00:47库来西
昌吉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哈萨克族生育妇女

库来西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昌吉地区哈萨克族家庭结构形态及功能的变化
——以昌吉市阿什里乡为例

库来西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本文浅谈了随着定居哈萨克族人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会更加重视后代的“质量”而非“数量”,其家庭的生育功能也在逐渐弱化。随着观念不断更新,哈萨克族家庭财产继承逐渐趋向合理化、法制化。

定居;哈萨克族;家庭结构;变化

家庭结构形态一般指家庭的规模和类型。“家庭户规模结构是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在总户数中的数量或比例,它同户均人口互相联系而又彼此制约”。[1]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哈萨克族平均家庭人口为 5.94人,全国千均为 4.08人,相比之下高出 1.86人。全国平均水平以 4人户比重最高,占总户数的 25.82%,哈萨克族以 5人户比重最高,占 13.73%;全国平均水平最低的是10人以上户,只占 0.60%,而哈萨克族仍高达 7. 01%。”[2]以往的调查资料显示定居前哈萨克族的家庭规模较大。

一、定居哈萨克族家庭结构形态和家庭财产继承的变化

1.家庭结构形态的变化

哈萨克族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及生育观念是形成定居前哈萨克族家庭的规模较大的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定居之前的哈萨克族家庭在子女成家后,除小儿子以外的孩子都要另立门户,小儿子要与父母一起居住。所以,由父、母、儿子、儿媳所组成的主干家庭在哈萨克族家庭中占很大的比例。

笔者调研的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 1992年正式开展哈萨克族牧民定居工作,共有 1490户家庭,5870人。在 5个行政村抽样调查的家庭中,由一对夫妻及其孩子组成的主干家庭所占比重较大。笔者了解到,定居点哈萨克族家庭中子女结婚后,包括小儿子基本都会分出去另过,因为子女成婚独立门户后,可以获得以户为单位的土地及政府的房屋新建补助。一般另立门户的哈萨克族家庭会选择住在男方父母家附近,这样不仅可以在生产上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相互帮助,与父母同吃不同住。这是在定居点哈萨克族家庭出现的新特点。

笔者访谈了解到,定居前,在哈萨克族草原游牧生产方式的影响下,哈萨克族家庭中,由于放牧、狩猎等生产活动主要由男性来承担,所以男性的家庭地位很高,对家庭事务拥有绝对权利。而女性承担着家里繁重的家务劳动,在家庭中扮演着家庭主妇的角色,家庭地位相对较低,逐渐形成了游牧生产:方式下“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

定居后的哈萨克族家庭中,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哈萨克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较定居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它具体反映在:家务劳动由妻子全权负责到夫妻共同承担;家庭重大事务决策妻子与丈夫共同决定;家庭生活中的日常开销上更多时候由妻子支配掌管;夫妻双方共同养家等方面。由此可见,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哈萨克族妇女由过去的依靠丈夫养活,满足于做“贤妻良母”的心态向树立自立、自信、参与和争取成就的成功意识转变。

2.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变化

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定居前哈萨克族家庭受传统结构形态的影响,沿袭了古老的“幼子继承”制度,即由家中小儿子来继承父母的财产。定居前,哈萨克族家庭通常情况下,小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为父母养老送终,最后继承父母家业。虽然其他儿子也会去照顾、赡养父母,但不会主动与弟弟争分家产。

笔者在定居点昌吉市阿什里乡调研的—百份调查问卷中,在“你认为谁来继承家庭财产?”问题的回答中,50—70岁年龄段居民选:A“对老人尽孝心多、照顾多的孩子”的占 70%;B“经济条刊:差一些”的占 8%;C“最小的儿子”的:占10%;D“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的占 12%。20-50岁年龄段居民选A的占 30%;B的占 7%;C的占13%;D的占 50%。

笔者根据对访淡内容及调查问卷分析,定居后哈萨克族人随着社会发展,生活节奏加快,年轻人越来越忙,探望、照顾父母的时间逐渐减少。老人们虽然物质生活充足富裕,但对亲情同样需求。老人们在情感上、物质上特别是财产继承自然对照顾他们多、尽孝心多的孩子有所倾斜,这种情况在其他民族中同样存在,是当今社会常见现象。更多哈萨克族年轻人在继承家庭财产问题上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应参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分配继承。随着观念不断更新,定居哈萨克族家庭财产继承逐渐趋向合理化、法制化。

二、定居后哈萨克族家庭生育观念及功能的变化

家庭的生育功能是指人口的生殖繁衍功能,它是家庭活动的目的之一。人口生产的状况直接取决于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生育观和生育意向。“生育观是指夫妻对生育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生育意向则是指个人在生产数量、时间和性别组合等方面的愿望和期求。”[3]妇女生育观念、生育强度、及生育率的高低等都能反映出一个民族生育水平的总体状况。

1.传统家庭生育观及生育状况

哈萨克族有史以来都很重视家庭的人丁旺盛。定居前哈萨克族经常迁徙放牧,生活环境较为恶劣,在对家庭人口的数量、身体素质以及劳动强度上的要求都较高,家庭成员多了尤其是男性多了,更有利于劳动生产,这使哈萨克族人希望人丁越来越兴旺。

然而哈萨克族因为游牧经常需要迁徙,生活环境恶劣、医疗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影响,婴儿的死亡率较高。另外,笔者对 40-70岁哈萨克族妇女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定居前哈萨克族妇女家务繁重,怀孕期间也得不到充足的休息,有些婴儿甚至是在迁徙的过程中降生的,而许多妇女生完孩子后体力还没有完全恢复就又要继续操持家务,妇女在孕期没有过多精力对自身和胎儿进行照顾,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哈萨克族婴儿死亡率偏高。定居前在家接生因为卫生条件跟不上,致使母婴发病率较高。定居前哈萨克族人主要是请上了年纪的老年妇女在家中为孕妇接生。接生的妇女也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必须是人品好、贤惠、做事利落且生育多的妇女,这是由于他们希望将来的孩子也具有这些好品行。哈萨克族用“肚脐妈妈”来称呼接生的妇女,意思是为婴孩割断肚脐的人,孩子在长大后对待“肚脐妈妈”要像对待亲生母亲一样,可见哈萨克族人对于“肚脐妈妈”是非常重视的。

2.定居后家庭生育功能的变化与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定居后的哈萨克族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生优生”的观念取代了过去那种“多生多育”、“人丁兴旺”的思想。

笔者对定居点已婚的哈萨克妇女的生育意愿做了调查,定居过程是哈萨克族人生育观念发生很大变化的一个时期,这一阶段国家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对哈萨克族的生育观念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定居点已婚的哈萨克族妇女生育意愿以 2个孩子为主。现在定居点哈萨克族妇女在分娩时多数会选择去乡镇卫生所或县城医院,已经不存在定居前一些老年妇女在家中用土办法为孕妇接生的情况。很多孕妇也已开始注重怀孕期间做—些保护措施,如避免操持过重的家务劳动,注意健康合理的饮食,调整心情、保持衣服的舒适度等等。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少生优生的宣传推广,妇女开始重视产前的定期检查、怀孕期间的保护措施。在医院分娩的妇女可以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获得 700元补助。随着哈萨克族孕产妇开始选择在乡镇卫生所或县城的医院分娩,“肚脐妈妈”不再是为婴孩剪断肚脐或接生的人,而是陪同在孕妇身边第—个从医生手中接过婴孩的亲戚。“肚脐妈妈”名义上还存在着,但已经没有传统中的重要意义了。

定居前,因受生产、生活方式限制,哈萨克族儿童入学较晚。在阿什里乡入户调研中了解到,居民 3—6岁学龄前的儿童都送到乡上的双语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由此可见,定居后哈萨克族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文化教育。

三、结语

定居前,哈萨克族家庭人口数比较多所以家庭的规模较大。定居后,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颁布以来,哈萨克族家庭的规模向小型化渐渐演变,成为其将来的发展趋势。定居后的哈萨克族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夫妻商议决定中妻子具有一定的发言权。随着观念的不断更新,定居后哈萨克族家庭财产继承逐渐趋向合理化、法制化。

随着哈萨克族人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重视后代的“质量”而非“数量”,家庭的生育功能也在逐渐弱化,在向科学文明化迈进的同时潜移默化地促进着哈萨克族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

[1]孙立坤.河南当代家庭变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9。

[2]张天路.中国民族人口的演进[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3:152-153,

[3]兰春明等.婚姻与家庭模式的选择[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

G954

A

1671-6469(2010)05-0016-03

2010-09-05

库来西(1980-),女,哈萨克族,新疆塔城人,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 2007级硕士研究生,昌吉学院学生处,讲师,研究方向:西北少数民族区域文化。

(责任编辑: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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