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阳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试论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的构建
刘思阳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和谐道德心理是道德人格健全的具体体现。研究分析大学生道德心理不和谐的成因,探索构建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的路径,即吸收中国传统德育理念的精华、在生活的实践中建构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对于完善大学生道德人格,促进大学生道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构建
道德认知是以社会认知为基础,以整个社会关系为背景,对一定道德概念、原理和规则及意义的认识。[1]它包括产生道德意识、进行道德判断到完成道德内化三个阶段,在道德发展的任何阶段,如果受到外界或自身的强烈刺激就易于导致道德认知的冲突问题。当代大学生道德意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现实道德问题时,往往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无法产生适当的道德觉醒,意识不到自身的道德责任或漠视社会道德判断标准等;而道德判断不恰当表现在当大学生道德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出现反差时,他们对外部道德现象与道德行为的多样性、差异性不能准确分辨、选择。
道德情感是以道德良心、同情感、责任感、羞耻心为核心内容的,人们在处理相互关系、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时所产生的态度和情绪体验。这些情感是一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巨大内驱力,道德认知只有与道德情感相结合,才会产生道德动机,从而实施道德行为。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情感表现主体是积极、正面的,但这些良好的道德情感并没有能够支配良好的道德行为。比如对祖国的热爱只停留在产生爱国情绪的阶段,并没有将爱护公物、努力学习与之联系起来;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可敬,同时也感到可敬不可学;对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行为产生厌恶和鄙视的感情,但自己仍选择作弊并寻找借口以求情感上的平衡。这些说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道德情感体验处于不稳定易变化、波动性大的状态和不成熟的浅表层次,而这样的道德情感水平不足以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困难和阻碍的心理特征。[2](P103~133)道德意志强的人,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能力强,不仅选择自己的准则,而且在许多非理性或外在的因素压力下也能坚持自己的准则。当代大学生自身正处在道德心理的成长成熟期,面对压力、挫折及困难时,道德意志表现不足:一是克制力差,二是依赖性明显,三是行为自控力差、从众心理严重。
大学生道德心理不和谐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来自主体外部因素的影响,如社会、学校教育、网络等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是大学生内在道德心理因素的失调。
社会系统中的经济发展状况、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对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经济体制的转轨带来市场经济不同群体具有多元的利益观和价值观,随之产生诸多不合理现象:腐败、失业、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过大、不正当竞争、社会诚信缺失等。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正在形成的大学生产生了深刻影响,潜移默化地冲击着他们的道德心理。由此,成人世界里的诚信缺失,包括社会上弄虚作假、行骗欺诈、违约失信等现象,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道德心理和谐并反映在大学生的行为中。
学校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的重要因素。当前,在学校道德教育的形式与内容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学校道德教育形式上重视道德规范的说教,忽视个体内心道德需要和道德情感的激发。另一方面,学校道德教育内容上重视道德知识的灌输,忽视道德行为的培养和锻炼。
现代社会,网络以其迅捷的速度、生动的形式和浩瀚的容量向人们传递着信息与知识,这本身使当代大学生更易于接受各种价值观念、思想体系以及异质文化,但也考验着他们的信息辨别、道德认知能力。网络自身的虚拟性、自由性、开放性、多元性等特点,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肥沃土壤,但也容易使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放任自我。与此同时,网络道德的建构呈现相对滞后状态,对网络上人们行为的规范,利益关系的调节存在很大程度的滞后甚至空白,这都可能容易导致大学生道德心理不和谐。
由于大学生的性格、年龄、性别、成长环境、受教育经历等的不同,每个人的道德心理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从总体上说,当代大学生的生活经历相对简单,多是在长辈的呵护中成长起来,较少经历挫折和磨难,因此心理承受能力一般较差,一旦面临复杂的社会环境,比如激烈的竞争及利益诱惑时,就容易造成道德心理上的创伤,甚至导致心理扭曲。
受西方德育心理学思想的影响,将道德心理分为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已成为当代中国德育工作者的共识。尽管这种观点基本上符合人的道德发展实际,因而得到人们的公认,但这种观点有一个根本的缺陷:根据这一观点,仿佛个体的道德心理只是由彼此独立的知、情、意、行四个因素混合而成。而与西方道德心理学思想相比,中国传统德育思想在道德心理的结构研究长处之一在于非常强调道德心理不同成分间的关系。古人提出的知行合一,情理交融等观点,对于今人正确认识道德不同心理成分间相互关系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就是说要在分析道德心理不同成分的基础上,更重视把握各道德心理成分之间的关系。
具体体现在道德知行统一,道德情理融通。一方面,中国的先哲一贯主张知行要合一,在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问题上,主张要将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统一起来看待;在德育方法上,则要将说理教育与日常行为训练结合起来,并根据个体不同的身心发展水平而有所侧重。另一方面,要做到道德情理融通。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情感设计没有明显的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原因在于情理融通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先哲主张通过情感培育的方式来培养个体道德品质的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首先,建构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的目标,应是建立在生活世界基础上,并充分重视大学生个体特性、心理发展层次及其道德水平发展状况。其次,建构大学生和谐道德心理,应与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生活实践密切联系。所谓整体生活实践,就是大学生所经历的生活领域的三大块——社会生活、学校生活、家庭生活中的实践,这三方面无论从空间还是时间等各方面都应该有机的协调统一,遵循整体性的原则。注重加强大学生不同生活领域和不同空间之间的联系,尽量保持对他们道德心理影响的一致性,使大学生在整体生活中不断产生趋于一致的认识、体验和感悟,亲身体验和追求,能够将经历过的这些体验和追求内化为独立的个人道德信念,达到道德心理和谐。
[1]李莉.当代大学生道德心理的建构[J]思想教育研究,1999(3).
[2]高德胜.知性德育及其超越——现代德育困境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2mail:huhaohuan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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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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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0)03-0369-02
20100320
刘思阳(1982—),女,满族,辽宁省锦州市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