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槐
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机制创新
杨槐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是一种深层次的政府信息利用。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分析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现状和问题。通过树立多元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新理念、完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信息资源产业化以及通过整合技术手段来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推进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机制创新。
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机制创新
政府信息资源是指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对政府活动有影响的信息和用来处理信息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和信息技术的统称[1]。政府信息增值利用主要是指政府机构从增进社会公益出发,通过某种手段使信息资源在运动过程中出现效用与价值的增长,使政府信息得到更为广泛和有效的利用[2],其实质是利用供给者在特定形势下,向信息用户提供已经增值的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深层次政府信息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作为信息资源的一个子集,聚集全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水平,它们比一般的信息资源更有价值、更有质量和更高的可信度。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利用有利于完善电子政务的利用功能、减少信息资源的闲置浪费、推动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将“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九大战略重点之一,要求“引导和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4]。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富含巨大的财富价值。政府部门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拥有者和传播者,掌握着全社会绝大多数的信息资源,且多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目前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美国、欧盟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累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充分考察借鉴美国、欧盟的发展经验,全面审视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现状和问题,对推进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机制创新提供借鉴意义。
(一)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国际经验考察
1.美国开放的商业化模式。美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信息自由法》、《公共部门信息准则》、《文书削减法》、《阳光下的政府法》、《A-130号通告》等共同构成了美国促进政府信息增值开发的制度系统[5]。“完全与开放”政策主要表现为:强效的信息自由法保障;政府著作权无严格限制;信息收费仅限于复制成本;信息渠道透明通畅;对增值利用不加限制[2]。正是美国政府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开发利用采取积极鼓励的态度,才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内容产业大国。
2.欧盟以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制度[6-7]。政府及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的增值利用在欧盟被称为“再利用”。依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通过的《关于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指令》,“再利用”是指个人或法律实体以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对公共部门持有信息的使用,为了执行公共任务而产生该信息的最初使用除外。欧盟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是欧盟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制度的基础,而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制度是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的重要内容。2003年11月17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再利公共部门信息的指令》,该指令奠定了欧盟政府信息增值开发的法律依据,极大促进了欧盟政府信息增值开发的速度和强度。欧盟的政策模式是鼓励政府信息的增值开发,允许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开发,也允许两部门间的竞争性开发,通过对增值开发收取费用来减少财政的支出,注重开发费用和收益在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分配。
(二)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现状及问题
与美国、欧盟相比,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基础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信息文化传统和积极的政策导向,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化运作经验不足,与欧美差距凸显信息增值利用的迫切性。目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益很低,在28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处于较低水平之列。2004年-2008年,中央政府先后颁布施行了旨在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各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精神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以贯彻中央决策,在规制建设方面已能与中央政策相呼应。但是,我国对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重要性还没有获得足够认识,信息增值利用的法律规范缺失,政府等公共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普遍存在,信息增值利用的市场机制远未形成。
(一)树立多元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新理念[8-9]
多元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新理念是建立一种适应信息化、市场化形势需要的新理念。这种新理念的建立,有助于改变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由各级政府单独建设的局面,形成由各级政府、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赢利部门和社会民众等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的新局面。在信息化时代,政府面临着社会民众对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多样化需求,在现行条件下,政府无法满足所有的信息需求,不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产品和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树立多元化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新理念。新理念主要包括:利用主体多元化、利用方式多元化和利用协调机制多元化。
(二)完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
首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制度,保障获得需要的政府信息资源。在我国,这个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不能充分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保密制度的建立由来已久,《档案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它们阻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正常获取。因此,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开展,必须建立并尽快实施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修改保密制度中制约政府信息增值利用发展的部分。有效的法律保障是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如欧盟《关于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指令》)制定我国《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法》。其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程序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6]。其次,建立并严格执行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不仅要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安全的保护,还要加强信息用户安全的保护;同时要完善相关信息产品和利用的知识产权、网络设施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第三,为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相关法律制度的顺利实行,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实施机制。政府应成立专门的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管理机构,建立政府CIO制度;从财政上为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明确提出保障公众能够自由获得纯公共产品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是政府的义务。同时,政府对准公共产品的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供给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以保障各方的合理利益。政府应通过建立政府资料定点图书馆方案等措施来保证政府信息的完整,建立全国性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协调机制在利用供给中的作用,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成功进行。第三,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增值利用的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动力,市场配置公共信息资源,激活了基层政府信息资源生产者的潜力,把分散于社会中的政府、第三部门和企业等信息机构联合起来,一方面为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提供场所,另一方面也通过政府信息增值利用促进不同信息资源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性合作,从而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效率和水平[10]。
(三)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信息资源产业化
政府信息是无形资产,要进行资产化管理,把它资产化之后推向社会,这样全社会可以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把信息资源作为产品形成产业,它可以进入流通和交易渠道变成商品,也可以通过利用来实现它的价值。所以,把信息资源作为商品,信息资源市场也是一个生产要素市场,是今后知识社会主要的产品[11]。政府应积极推动信息资源与产业、市场的对接,努力推动信息资源的产业发展。首先,采取多种模式推动信息资源产业发展。这些模式包括:合同外包、成立合资公司、特许经营。第二,采取合理的定价策略。在政府等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的产业化战略中,合理的定价策略必不可少。这里的定价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等公共部门在向商业性增值利用者提供信息资源时的定价,二是信息增值利用者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时的定价。第三,拓展融资渠道。为了解决产业化进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壮大产业化规模,政府等公共部门应积极鼓励信息增值利用机构采取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如银行贷款、上市融资、产业基金、项目融资等。第四,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调节。政府等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所培育的是一个新型的信息市场,国家应通过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对这一市场进行引导,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整合技术手段,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
首先,政府等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涉及信息资源的发布、发现、存储、传输等各个方面。发展一套有关政府信息发分类、标引、目录、交换的标准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要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大力引进与发展信息集成标准、注重信息安全标准的应用。其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网络环境中,优秀的政府门户网站是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有效途径。不同层次的政府门户网站应体现出差异化的政府信息增值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对相关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网站的友情链接,减少民众因不熟悉网络而造成的使用成本。另外,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注意统一技术标准,加强门户内容建设。第三,推广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数字图书馆技术。在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中,应借助于数字图书馆的数字化信息资源、设施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条件,根据信息用户的需求或具体问题,信息利用供给主体适时、主动地向信息用户提供知识化的信息增值利用。
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利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很不成熟,在观念意识方面也比较落后。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们要结合我国实际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增值利用之路。
[1]姜瑞其.对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思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5(6).
[2]原光,王艺.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模式的创新[J].统计与决策,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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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能华等.优化政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的策略研究[J].图书馆,2008(1).
[10]胡胜男.用市场机制引导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D].湘潭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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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1.6
A
1673-1999(2010)16-0060-03
杨槐(1973-),男,重庆人,硕士,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成都610225)图书馆馆员,从事图书馆情报信息技术管理与研究。
201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