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毅刚
再论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引导
卢毅刚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直观体现,社会矛盾的反映往往首先表现在舆论和舆论事件中,不论舆论的背后是公意还是众意,它都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引线,不能只看到引线的存在,而应顺藤摸瓜找到致使社会矛盾激化的源头。分析了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表达状态,提出了舆论引导策略。
群体性事件;舆论;社会发展;舆论引导
2008年,瓮安、孟连、出租车罢运等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为此担心社会矛盾已经激化到了危险的境地,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只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的新陈代谢现象。但不管怎样,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会危及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从舆论学的角度看,群体性事件本身就是属于社会舆论的一种具体表现,需要进行舆论引导层面的工作。如何具体实施?本文结合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进行分析探讨,并对在这类事件中的舆论引导提出拙见。
在今天的社会形态中,社会矛盾的反映往往首先表现在舆论和舆论事件中,不论舆论的背后是公意还是众意,它都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引线。关键是不能只看到引线的存在,顺藤摸瓜要找到致使社会矛盾激化的源头。任何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震荡的时期,所谓科学、合理的发展轨迹在其真正发挥效力之前与现实社会的磨合是痛苦的过程,也是蜕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都会随之产生变动,不可否认,这种变动会给生活在这一时期的社会人造成浮躁、盲目的心态。但是,这并不可怕,毕竟当个体意识上升成为集体意识需要时间,也正是在这一时间段中可能生成社会矛盾智力因素的意见、观点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情绪化走向理智化,英国著名政治家弥尔顿在《出版自由请愿书》中提出的“真理的自我修正”逐渐形成。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不但不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掣肘反而会提供良性的思维动力。
从涂尔干的学说出发,对于“危险论”的反驳更具有说服力。他关于如何应对社会现象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些基本思路。一旦社会矛盾出现必然会产生关于这一矛盾的两大对立主体,他们的主体性表现为:社会现象对个人产生强制的作用力,使他们自由或不自由地结为共同体。涂尔干曾经提出一系列不同的例子,用以表明强制这个词所具有的多层意思。在集会上或在一群人中间,一种情感迫使大家感受,或者一种像笑这样的集体反应感染了所有的人,这就是一种强制。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现象,因为他的承受者和主体是整个集体而不是某个特定的人。同样,时装式样也是一种社会想象,比如说在某一年内每个人都穿着某种式样的衣服,因为别人都是这样穿着的。时装式样不起源于个人,而起源于社会本身,社会通过这些不言明的、广为传播的义务表达了自己的意志。再如:促进婚姻、诱导自杀和决定出生率高低的舆论潮流,其本身就是集体灵魂的表现。而对于教育制度、法律和信仰,它们也都具有独立于每个人而又迫使每个人接受的特点。因此,解决社会矛盾就是在应对社会现象,可以厘清产生由矛盾而对立着的集体行为来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自下而上”的体制外行为,若依照诉求、组织化程度、持续时间和对制度的扰乱程度四个维度,可以将其排列成一个谱系,那就是“集体行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显然,就我国目前所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而言尚表现为“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
据《南方周末》2009年1月23日《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反思》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单光鼐分析指出,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存在这样一种思想倾向: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强大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闹事的也就是闹闹而已,成不了大气候,没什么了不起。显然,这种观点的持有者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来自民间的舆论,而先进的执政者从来就不会忽视人民的声音,这一点从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走进人民网的论坛到他在一系列的讲话中强调要关注“民声”都可看出。舆论对于一个社会的平衡、稳定、和谐、科学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影响。
综上所述,这两种态度都是不科学的,前一种是悲观的思想,持这种思想的人对待群体性事件往往害怕,遇事惊慌失措;后一种是盲目乐观的思想,对待群体性事件往往轻视,掉以轻心。
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一种简单的集体行为。这种提法是不全面的。群体性事件虽然表现为集体的行为,但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一种社会人的舆论行为。基于此,群体性事件的构成原因和相关于特定事件所形成的舆论是有共同诱因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社会矛盾
社会人不平衡心的现实表达,不同区域特征影响不同的表达。一个明显的现象: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地区为经济生活相对贫困、文化素质相对落后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堕距较大的地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
(二)舆论环境
舆论环境的基因不良,舆论引导力的表现不足。现代社会的共建环境中,舆论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具体而言,它对相对社区形成的认知、态度、情感、动机和行为都会产生影响。由舆论形成而随之出现的引导力对调节公众的行为会产生潜移默化而又深远的意义。当然,舆论环境的培育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舆论引导也不是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猛药。在结合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其中的大众传播媒介、新闻传播媒介都要肩负起构建良性舆论环境的重责,从公众对事物的认知开始发挥媒介信息传播的引导力量,逐渐一点一滴地培育公众正确的态度,塑造健康的情感,这些都将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良药。对待情绪型舆论、观念形态的舆论、艺术形态的舆论、讯息形态的舆论和行为舆论,应当采用不同的引导方式,在考察已经出现的不同形态的舆论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这样可以减少导向失控的几率,提升引导的成功率。
(三)宣泄渠道单一
在这种情势下会造成社会矛盾在不断的积累中形成尖锐。有学者曾经指出,美国社会机制中,有众多对不满的宣泄渠道,如舆论监督、议会提案、法律诉讼、社会团体等,这些宣泄渠道一方面将社会的不满大潮引导消减,使得动乱的危险系数降低;另一方面也鞭策、促使有关方面正视社会问题和民间呼声,用更加积极有效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反过来降低民间对它的不满意度。
维护社会稳定,应该让矛盾和不满有个正当合适的宣泄渠道.一方面缓和矛盾,让怨者紧绷的不满之弦松驰平和,避免其变得偏激、极端;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和领导也可借此了解矛盾、兼听博采,从而对症下药。对此,舆论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
准确地说,群体性事件已经上升为一种行为舆论,但并不是所有的舆论一开始都是以这种方式表达出来,它有可能最初是潜在的,逐渐变成显在的最终呈现出激烈的行为方式。因此,对于群体性事件这种舆论表达必须注意其阶段性。
(一)舆论的潜在表达
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潜舆论的共同特征是具有较高的情绪性,也就是说该阶段的舆论缺乏理智性。当十几个或是几十个人聚在一起因为一件事情而产生情感共鸣,一时的群情激昂是在所难免的。如果这种情况开始蔓延,也就是心理学所说的情绪性传染,覆盖更多的公众个体,会在较快的时间内在更大的空间内流动,从而促进或抑制社会的发展进程。这种潜舆论的特征是公众意见倾向的征兆,虽然实际产生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不如显舆论,但也不可轻视。如果不加关注或是引导不力可能导致其转化为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显舆论和行为舆论。
(二)舆论的显在表达
此时相当数量的公众以各种公开的形式表达对某一事件或人的态度,这可能是由潜舆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酝酿转化而来。它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确,其中体现了参与到舆论活动中的个体的环境不适应(如社会公平缺失造成的失衡),自我表现(在群体中的无畏感上升),自我防卫。这一阶段中的舆论以主体数量上的优势给社会施加压力,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有可能出现不正当的侵犯性社会行为。
(三)舆论的行为表达
这时舆论进入外化阶段。由于社会内部发生结构性紧张而引发社会冲突,造成对立行为。由显舆论过渡到行为舆论的速度有时十分迅速,几乎不给社会以应对的时间,突如其来,影响巨大,破坏力也同样巨大。
通过上述对舆论阶段性的分析,可以显而易见的得出一个结论:舆论的引导应该在潜舆论出现时就开始予以关注,而在显舆论中的舆论引导尤为关键。
(一)抓住时机,以理性应对情绪
可以看到的实际情况是:群体性事件中很多带有强烈的情绪,如果这些情绪是有益的自不必多说,但显然这些情绪具有负面的特征,此时的舆论引导应该关注负面情绪型舆论。尤其对于负面情绪型舆论的引导,抓住时机非常重要。在第一个阶段如果能立即作出反应,提供相关信息,及时给予理性元素的注入,可以减小公众对外在压力所造成的心理冲击。如果发现情绪型舆论已经形成的第二阶段,引导中应该做的是通过心理学的移情理论来转移、分散情绪,做一些使公众适应新环境的工作,尽量减弱情绪的大幅度社会感染,促使某些负面情绪弱化。当情绪型舆论进人第三阶段,对于舆论引导来说就颇显被动,此时提供大量的信息来进行正面的引导,甚至不惜借用媒介平台来展开论战。
(二)提供值得信任的表达平台
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而媒介在这一方面可以担当重要的职责: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使信息传播更加真实、准确,从源头上预防谣言和负面信息的传播;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媒介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收集和整理合理的意见;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互信机制,及时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宣传政策,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对公众进行政策上的解读;建立合理的信息编码程序。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应用公众能够读懂的语式,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晦涩和高深的信息传播极有可能降低传播效果,甚至引起舆论的逆向反映。
(三)注意媒介引导舆论的方式方法
在对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中媒介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总体上讲,媒介应当看准此类事件发生的根源,在引导中采用合理的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完成这一工作。在平时就应该注重信息传播中的具体问题。要以准确的信息来消除公众由于信息的不确证而造成的心理紧张,对信息的传播要做到全面、客观,但不失慎重,谨防流言和社会传闻对公众造成的危害。关于这一点奥尔波特和博斯特曼的公式可以更加精确的说明:R≈(i×a)÷c。其中:R指流言,i指流言与传播者的密切程度,a指流言的模棱度,c指接受者对流言的判断力。
当公众在自己的社会化过程中产生观念和态度的疑惑时容易因为盲目而产生错误的判断,加入到具有负向舆论意见的群体中。此时,媒介应当给公众提供正确的参照系,树立榜样,指点迷津,给公众提供规范化的思维模式,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于文学、艺术中的“短期盲目”而造成的情感变异和观念扭曲,媒介应当引导舆论予以坚决纠偏,这也是媒介服务于公众,为社会提供良性动量的思想元素的本职工作。
(四)提高社会宽容度
加大正面舆论的宣传,通过有效的舆论引导,降低社会人的社会挫折感,提高社会信心度和宽容度。教育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认知评价标准、态度形成标准和行为观念标准,让公众对新的政策和制度有知识性的了解,做好正确行为产生前的思想准备工作。对学生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是学校式的正规教育;而对于广大公众来说,最好的教育方式是媒介这所“没有围墙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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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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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0)21-0037-03
卢毅刚(1976-),男,河北唐山人,硕士,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兰州730010)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新闻学、舆论学。
2010-07-1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编号:09YJC8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