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滨
建设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
袁海滨
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命题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矛盾的普通性、真理与价值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方面,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认识;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我们正确认识各种复杂问题的思想武器[1]。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命题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在于客观实在性[2]。世界统一于物质,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观点告诉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党中央正是从实际出发才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3]。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国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民主法治方面,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还不完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公平正义方面,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诚信友爱方面,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一部分人出现道德缺失、缺乏诚信、见利忘义等不良行为,整个社会还没有完全做到融洽相处。社会活力方面,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还没有完全得到尊重,创造才能没有完全得到发挥。社会秩序方面,我们的社会组织机制还不十分健全,社会管理还不十分完善,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环境保护方面,部分人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烈,破坏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环境污染还非常严重。党中央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才提出一定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解决好存在的这些问题,才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马克思主义唯物辨证法的矛盾观告诉我们,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所不有。我们认识客观事物,要善于发现矛盾,实事求是地正视矛盾,不应该回避矛盾,不能否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而不是无差别的社会,必然会存在着种种矛盾。譬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人和自然的矛盾,等等。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正确对待这些矛盾,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唯物辨证法的矛盾观还告诉我们,在研究事物时一定要抓住其主要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要解决好这对矛盾,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此,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着力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要着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实力。要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提高我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我们活动的两大原则。坚持真理原则,就是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性和客观规律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坚持价值原则,就是必须按照人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4]。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了真理性的原则。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实现社会进步的实践过程。我们党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这是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才能使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坚持了价值性的原则,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这就旗帜鲜明地回答了“为谁构建”的重大问题。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主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主体。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告诉我们,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我们只有不断地去努力实践,才能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好。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三农问题,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着力实施扩大就业的战略,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着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着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妥善处理好医患关系,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以及智力支持。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尊重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践观点,不断努力实践,采取种种措施,才能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好。
[1]王岗峰.社会和谐发展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卫兴华,赵家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李捷,王顺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郑又贤,等.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钱淦荣,罗正楷.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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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
A
1673-1999(2010)23-0003-02
袁海滨(1986-),男,江苏南通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