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华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多元文化态势下的意识形态文化诠释
王延华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文化是意识形态文化和非意识形态文化的统一体。意识形态文化是意识形态基于传统的现实选择、批判、创新的产物。意识形态的跨域操纵性从主、客即现实文化的主体维度和现实主体的文化维度两方面实现对意识形态文化的浸透功能。在全球化叙事下的多元文化态势下,以意识形态文化张力为起点,整合意识形态文化与非意识形态文化联姻,创造意识形态文化优势,顺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引领观念领域的革故鼎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意识形态文化;意识形态性;多元文化态势
文化全球化是文化一体化趋势和多元化倾向的矛盾运动过程,以同一性、一体化为趋势的全球化叙事下,也激发了一种寻求特殊性、地域性和差异性的多元文化态势。意识形态文化作为文化的核心,是统治阶级统摄下的社会核心价值取向,也是产生多元文化差异性的重要根源。因此,合理审视意识形态的文化责任,拓展意识形态建设的文化思路,制定适度意识形态文化方针与策略是我国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文化冲击的必然选择。
文化(culture)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文化一般指人类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其构成包括意识形态文化和非意识形态文化。意识形态性文化,代表着社会中特定阶级或阶层的价值观,其核心是为该阶级或阶层的利益服务。非意识形态性文化,如提供人们娱乐和美学欣赏的文艺活动、文艺作品以及陶冶人们精神的科学作品等等,一般不具有阶级性,它满足着人类不断发展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探究了意识形态文化和非意识形态文化性质。马克思指出,精神生产的内容包括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生产和非意识形态精神生产(即一般知识形态的文化创造,包括科学活动和思想文化活动等。)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意识形态文化和非意识形态文化进行了分类,即一切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文化形式都属于意识形态文化的具体形式,除此之外,非意识形态文化形式包括语言学、形式逻辑等[1]。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生产往往表现为统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统治,把阶级意识扩大或幻化为普遍性和全民性的意识,一种真理和理想信念,思想体系,文化和价值观,即将意识形态通过在文化领域实现认同,上升为社会主导文化,转化为意识形态文化,来彰显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其生成过程大体包括对传统的选择性继承过程、观念教化过程和文化传播过程,三个部分[2]。故意识形态文化可以理解为意识形态基于传统的现实文化选择,它是特定历史、时代背景下的意识形态现实选择、批判、创新的产物。其自身发展表现为一个“历史的延续性”与“时代性”交织的动态发展过程,一方面意识形态文化是一个基于传统的从低级向高级的纵向演变过程,另一方面,它一直受着特定阶级主导意识形态的现实文化选择的制约。意识形态文化的发展、演变是由过去的传统,走向现在的意识形态,其发展、演变具有传统性与历时性、阶级性与意向性和权变性与超越性等特征。
1.1 意识形态文化的传统性与历时性
传统是历史的文化遗产,人类历史所创造的政治法律制度、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所构成的表征特质,使代际之间、历届统治阶段之间保持某种连续和统一,构成一个社会创造和再创造自己的文化起点。列宁早在《论无产阶级的文化》中就指出:“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3]A.L.克罗伯指出:“文化的基本核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传统(即从历史上得到并选择)的思想;一是与他们有关的价值”。他们已经看到了传统对于特定历史、时代背景下意识形态的文化选择的重要意义。传统是历史的、既往的,它通过历时的、先在的表征特质,以内化的方式影响作为现实文化主体的人,以渗透的方式参与当下意识形态的构建,使主体的生成不能完全跳出传统之外,使意识形态的建构不可能摆脱传统的烙印,它是特定阶级意识形态文化选择的历史前提与基础。
1.2 意识形态文化的阶级性与意向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社会的主导文化往往以承认价值主体(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选择权为逻辑前提。意识形态的选择权在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可操作性功能,它是连接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实的桥梁,任何理论要想具有实践性,任何传统要想具有现实性,都必须经过意识形态的“催化”。因此,既成的意识形态文化总是一定意识形态“催化”的产物,它往往带有对文化传统进行诊释和利用的阶级的性质、意向在里面,都属于一定社会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摄范畴之内的。
1.3 意识形态文化的权变性与超越性
传统自身的张力,使其能够借助渗与当下意识形态建构而获得延续。但是,在发展成为当下意识形态文化的进程中,传统经历了广泛而深刻的权变与超越。究其原因,现实经济基础、阶级关系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文化建于其上。传统由于与之相应的经济基础被摧毁,旧的意识形态文化也逐步被新的意识形态文化所取代,新的意识形态文化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必将放弃旧传统、旧意识形态文化中的不相容因素,而进行新的意识形态文化创新与超越。周而复始,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文化,也将随着社会发展、变迁而失去原有经济基础、阶级支持,并连带失去其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功能,逐渐转变为文化传统。它将在以后的岁月中以先在的模式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成为以后意识形态文化的基本素材。综上所述,意识形态文化,从传统中来,同时又不完全服从于传统,它既强调对传统的吸纳,同时强调对现实的整合、超越,是历史发展的传统积淀与现实需要的彰显交织的结果,是意识形态基于传统的现实选择、改造和创新的产物。
意识形态文化作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反映在文化领域的现实选择,其形成、发展及终极目的都带有统治阶级的政治性、意向性。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5]实际上,不仅革命的阶级如此,在民主社会中,统治阶级要维护其统治地位,也必须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以取得社会的公共认同,获得合法性。于是,以文化为媒介,宣扬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文化应运而生。意识形态文化的跨域浸透从现实文化的主体维度(统治阶级)及现实主体的文化环境的双向维度来实现其现实操纵性,达到维护阶级统治的目的。
2.1 意识形态文化制约着现实文化的主体维度
所谓主体是指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人。人获得自身主体性的过程,就是从出生时起的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外在的社会环境来实现的。意识形态文化是既定的人所浸染于其中的思想环境,人作为文化主体的生成过程其实就是被意识形态文化浸染的过程。每一代人从出生时起,就处在既定意识形态文化的氛围中,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形成对意识形态文化的认同,并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自己的社会属性。社会人正是在意识形态环境中走向社会化,成为有文化的社会主体。对意识形态环境的吸收、深化、反思等等构成了人生的思想文化内容,因此,意识形态文化以法定先在的模式制约着现实文化主体的生成。
2.2 意识形态文化制约着现实主体的文化环境
意识形态文化作为法定先在环境,制约着文化主体精神生产的视点。主体对客观环境的认识及观念性再造,是一个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的过程,但文化主体的创造活动受制于个体的特定社会生活环境。意识形态文化是主体在现实生活过程中构建其思想文化内容的先在环境及社会关系,个体必然在先在的意识形态文化氛围内聚焦于社会的一个方面、一个层次进行文化创造。中世纪经院哲学时期,作为以宗教意识形态为主导思想的一切意识形态文化生产都是围绕着宗教为主题、为焦点而展开的,哲学、文学包括一定意义上自然科学都是在宗教的影射下来展开论战的。
意识形态文化作为法定先在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制约着文化主体精神生产的方式。人们在对客观环境的认识及观念性再造过程中,思维、行为模式对于选择、分析、整合观念信息,进行文化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个体的思维、行为模式受到特定历史条件下意识形态文化的浸透影响,其形成是在社会实践与社会交往中逐步建构起来的,因而,总是潜移默化的受到外在的意识形态文化沉淀的影响,进而,制约着文化主体创造文化的方式[6]。
意识形态文化作为法定先在的标尺和评价体系,制约着文化主体精神生产的创造。在文化主体进行文化创造的进程中,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对主体的文化创造起着规范、评价、制约的作用。它作为一种既定的社会规范和评价体系,对符合统治阶级价值取向的精神生产创造,给予鼓励与支持。同时,对于违背统治阶级价值取向的文化创造进行压制与否弃。
意识形态文化的现实操纵性,不仅使传统的流变有着不可逆历史而动的自然发生趋势,同时,使一定时期的意识形态文化总是在体现历史的延续性、继承性的同时并蓄了时代性、意向性与选择性。忽略或否认意识形态文化的现实操纵性是一种片面的文化观。
意识形态文化自身的阶级性、选择权,使之能够通过对大众意识的涵摄,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从而达到巩固其阶级统治的目的。同时,意识形态文化所具有的统摄社会价值取向的功能,使之具有凝聚社会生活集体向心力的作用,从而引领社会发展的方向[2]83。当前,在面对现代化、市场化、全球化叙事所激发的多元文化态势下,纠正以往“谈意识形态色变”的偏颇认识,合理审视意识形态文化责任,制定适度意识形态文化方针与策略,是使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朝着更加健康、向上发展的重要举措。
3.1 维护意识形态文化的合理性空间
意识形态主要的功能就是为统治秩序提供一种合法性辩护,唤起被统治者对既有法规、秩序的合法性信仰。所谓合法性,就是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7]。统治阶级构建其阶级统治的途径很多,但是实现意识形态文化的合理性空间是使外在的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心自觉认同的最佳途径。意识形态文化合法性是由政治秩序本身决定的,是不依统治者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规定,它的合法性诊释不能违背社会大众基本的道义原则。同时,维护意识形态文化的合理性、权威性应尽量将统治阶级利益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相协调,相一致,在不损害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做出适当的妥协和牺牲,使民众体会到自己与社会休戚与共的关系。以换取对统治阶级的支持和拥护,避免革命,实现社会的广泛认同。如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中所阐述,文化领导权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它的获得在于通过知识分子制定与传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整合其它阶级、阶层的人们,以获得市民社会的社会成员的认同与信任,即一种通过认同而非强制的方式将社会成员与统治阶级捆绑在一起,从而维持社会稳定。维护意识形态文化的合理性空间,对于我国领导阶级巩固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建设,起着深远的影射意义。
3.2 调整意识形态文化认知与价值结构,由突显政治性向普适性、兼容性意识形态文化回归
意识形态文化认知与价值结构,是特定历史、时代背景下统治阶级价值取向的反映,起着扩大意识形态文化认同、进行意识形态文化整合、规范意识形态文化行为、增强意识形态文化合法性、促进意识形态统治稳定等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剧,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价值取向多元化与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弱化、淡化等现象,主要表现为大众意识形态文化信仰淡漠、意识形态文化信任下滑、意识形态文化认知心理多元化等等。在此情境下,有必要与时俱进的调整主流意识形态文化认知结构,由意识形态的官方形式向大众意识贴近,由突显意识形态政治性向普适性、兼容性的意识形态文化回归。从而,淡化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功能,将主流意识形态文化所包含的价值、观念与理想通过文化内在的亲和力与渗透力自然的传送和分配给社会成员、并内化为他们的政治认同,实现对社会核心价值取向的凝聚和整合,不断增强和提升社会主义文化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同时,在关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走向时,避免将之与马克思主义通俗化等同。虽然通过感性的叙述方式表达理性观念,是意识形态文化进入大众头脑的便捷通道,但是,大众化的要义并非用通俗、感性的叙事方式可以简单概括,其要义在于其方式必须与广大人民群众所自愿接受的传播方式相一致,将主旋律自然融于民风民俗、现代时尚里,生活化、多样化地渗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3.3 加大传媒对意识形态文化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意识形态文化认同度
意识形态文化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引导和提升,要借助于传媒的信息传播。传媒信息传播是传播者与信息接收者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要使接收者接受媒体宣传、改变观念、产生意识、行为共鸣,传播者要不断提升自身引导舆论的传媒技术与艺术。意识形态首先要善于借助媒体工具,提升传媒技术硬实力,积极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理论教育及文学艺术等多种传媒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接触民众,来扩大其政治统治的感召力与凝聚力,掌握引导舆论走向的主动权。同时,在积极利用现代传媒环境的基础上,提升传媒艺术软实力,适当调整宣传途径的文化形象与叙述方式,采取多元视角与价值取向,注重人们的感受与体验,使主旋律自然地融入大众意识之中,通过这种渗透,增强意识形态文化宣传的感染力,在潜移默化中实现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文化的认知与认同。
3.4 以主流意识形态文化为依托,推动意识形态文化与非意识形态文化联姻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文化是我国文化体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我国大多数非意识形态文化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文化的一种补充,在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上可以与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因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承认其他层面文化形态存在的合理性,通过搭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核心价值观念教育、激励、约束平台等途径,与其他层面的文化形态交流、整合,并促进自身的文化认知、价值结构理论创新。在以主流意识形态文化为依托基础上,用主流意识形态文化凝聚力、辐射力加强对其他层面的文化形态的引导、规范和同化,促进多元文化形态的和谐共生。推动意识形态文化与非意识形态文化联姻,使意识形态文化与非意识形态文化共同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既弘扬主旋律,又提倡多样化。
多元文化态势下的当代中国,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应拓展意识形态建设的文化思路,丰富意识形态文化内涵,彰显意识形态文化生产力,引领意识形态文化与非意识形态文化联姻,创造意识形态文化优势。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3.
[2] 吴荣荃.从传统到意识形态——文化的现实命运[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4):83.
[3]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2.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5.
[6] 杨文华.论意识形态的文化形构[J].兰州学刊,2008(6):145.
[7] 何显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诊释功能及其限制[J].现代哲学,2006(1):25.
责任编辑:沈宏梅
The interpretation of ideological culture under the multi-cultural situation
WANG Yan-hua
(College of Law and Politics,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Nanning 530001,China)
Culture is the unity of ideological culture and non-ideological culture.Ideological culture based on the tradition is the product of realistic choice,criticism and innovation.The cross-domain handling of ideology realizes the function of soaking to ideological culture from two aspects,the main dimension of real culture and the cultural dimension of real main body.Under the multi-cultural situation of globalization,taking the tension of ideological culture as a starting point,integrating ideological culture and non-ideological culture,creating the advantages of ideological culture and complying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cultural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 have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prosperity of socialist culture and lead the reform in concept field in China.
ideological culture;ideology;multi-cultural situation
G02
A
1009-3907(2010)07-0085-04
2010-03-04
王延华(1982-),女,吉林桦甸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化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