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虎
(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从语言文化角度谈郦道元“酷吏”说
陈虎
(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郦道元在《魏书》中被列入酷吏一列,后人多认为是由于郦氏实行暴政和魏收人品等原因造成。从“酷吏”一词的语言文化角度看,应该是“严正冷酷”之吏,而不是“残暴”之吏,郦氏并非后人认为的暴吏,魏收亦没有丑化郦道元人物形象。
郦道元;酷吏;语言;文化
王畅先生的《郦道元“酷吏”辨》,从历史学的角度对郦道元“酷吏”这一问题作了全面客观辨析,魏收“编修《魏书》臧否人物,善自由之”,“嫉贤妒能”,以及郦道元才干“招致小人妒忌与贬抑”等原因导致郦道元被归为“酷吏”一列。本文拟结合王绪霞、谢季祥等先生的研究,从“酷吏”一词的语言文化角度对郦氏“酷吏”说真伪考辨作一补充。
1.1 “酷”的本义和引申义
《说文》:“酷,酒厚味也。从酉,告声。”“酷”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意符“酉”代表酒,“酉”是酒的古字。“酷”本义是指“酒性猛烈,酒味醇厚”,是一种味觉和嗅觉,同时也暗含了一种强度。《六书古文·工事四》:“酷,酒香味浓烈也。”《吕氏春秋·本味》:“甘而不哝,酸而不酷。”后泛指气味浓烈。
“酷”后来的意义“残酷、苛刻”则是这种感觉的延伸。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酉部》:“酷,谓酒酷烈,因之为刑罚酷烈之称。”“酒性猛烈”,有程度深、过分等意思,所以从较早的古典文献著作中对“酷”的使用情况来看,“酷”字又经常指“刑罚残酷,残暴”。譬如《荀子·议兵》:“秦人,其生民郏阨,其使民也酷烈。”杨琼注:“酷烈,言刑罚也。”《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体息无为。”因“刑罚残酷,残暴”的后果是严重的、破坏性的,根据刑罚“残酷,苛刻”,“酷”引申出“悲惨、痛苦;灾难、灾祸”意义。《文选·欧阳健〈临终诗〉》:“上负慈母恩,痛酷摧心肝。”[1]吕延济注:“酷,苦。”
可见,“酷”在本义的基础上,直接引申出的意义为“执法严酷”。在此基础上,词义进一步引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间接引申,才产生了“悲惨、痛苦;灾难、灾祸”意义。“酷”与行为主动者“吏”这两个语素组合成词,显然有两种词义。其一是指“执法严厉、酷烈的官吏”,其二才是“残暴、残酷的官吏”。老百姓在谈到酷吏时一般都带有贬义,这种认识是否适用于郦道元,值得推敲。
1.2 史书对酷吏定义多为“执法严酷之吏”
《魏书·酷史列传》:“淳风既丧,奸黠萌生;法令滋章,弄禁多设。为吏罕仁恕之诚,当官以威猛为济。魏氏以戎马定王业,武功平海内,治任刑罚,肃厉为本,猛酷之伦,所以列之今史。”《史记·酷史列传》总结说“自郅都、杜周十人者,此皆以酷烈为声”。
从《魏书》、《史记》等南北朝及之前的史书记载来看,“酷吏”并没有被一棒子打死,人们对“酷吏”的意义存在着误解。《魏书》、《史记》等史书中“酷吏”之“酷”应包含以下含义:“武健严酷”、“刻深少恩(冷酷)和“残酷”。其中,“武健严酷”是褒义,也是表层含义,“残酷”只是个别人的表现,却被后人误认为酷吏的共同特征。与《循吏列传》《良吏列传》不同,《酷史列传》流露出极为复杂甚至矛盾的情感。
《魏书》、《史记》无论其概括还是总结,包括正文的某些叙述,对酷吏史的评价都是正面肯定的。《魏书·酷史列传》:“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进,或以严酷显。故宽猛相资,德刑互设,然不严而化,君子所先。”《史记·酷史列传》引言:“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这里显然也是褒义。在用到“酷烈”、“惨酷”一词时,特别说明“虽惨酷,斯称其位矣”。与真的残酷的官史并非一个层次。酷吏残酷是执法残酷,而非滥杀无辜。任何时候的法律都具有一定的残酷性,这样才有威慑力和严肃性。正因其对犯罪者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才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对罪犯宽容,对受害者的公正自然无法体现。我们不能将法律的残酷与法吏的个人品质混为一谈。当然,也有的枉法徇私,滥杀无辜,但只是个别情况,并不能代表当时酷吏整个群体。综合分析“酷”的含义,酷吏的本质特征是“冷酷”,并非“残酷”,这样更接近实际。
1.3 史书中对酷吏的定性大都持肯定评价
《魏书》等南北朝及之前的史书中对酷吏的定性并非为我们今天所说的滥用刑罚、残害人民的官吏。《魏书》对郦道元的记载前文已经分析,再看《史记》等史书中对酷吏的描述评价。
太史公《酷吏列传》说:“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文武焉。虽惨酷,斯称其位矣。”班固《汉书·酷吏传》:“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方略教道,壹切禁奸,亦质有文武焉。虽酷,称其位矣。”由此可见,南北朝及以前的史书对酷吏并非一味贬斥,全盘否定,而是“长”、“短”均言,褒贬互见。《史记》等史书中记载的酷吏,大都能做到行事为公,甚至公正廉洁。郅都以“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自律。可见,以《史记》、《魏书》为代表的中古史书中对酷吏的描述还是客观公正,充分肯定其历史业绩的[2]。但是,执法严酷是酷吏的共性。某些酷吏凶狠歹毒,滥杀无辜,有的执法不公,有的阿谀奉承,这些卑劣行径为天下人所不齿。酷吏与循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因此,我们在读中古史书时,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绝不能因为少数酷吏的恶行就以偏概全,把中古时期的“酷吏”一棒子打死。
2.1 封建集权使“酷吏”的作用发生了改变
汉武帝时期酷吏较多,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在文景盛世之中,已经潜伏着矛盾。汉武帝即位以后,“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各种矛盾激化起来,贪官污吏、豪强势力乘机掠夺,为非作歹,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收入、政治权力和社会治安。所以,汉武帝大批地任用酷吏,诛锄豪强恶吏。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汉武帝采取这些强硬措施是必要的。“酷吏”此期盛行,但其打击的主要对象是豪强权贵[3]。
在南北朝时期,封建制度经历了秦汉王朝的不断加强,已经形成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如晁错之流的酷吏似乎不太需要。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就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西晋王朝短暂的统一之后,由于外族的入侵,陷入了长期的分裂,迫切需要官吏强有力地执行法律,维护封建王权。就郦道元来说,生于南北分裂时期,国家长期处于动荡之中,为维护统治,国家必然要采取一定的严酷措施,他不过是国家政策的忠实执行者罢了。郦道元虽被编入酷吏传,但我们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混为一谈。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正是郦道元的“酷治”才保证了当时社会的稳定。况且,他所打压的几乎全是危害百姓的权贵、盗匪,他的许多措施对老百姓都是有益的。
唐代国家统一,出现了政治、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局面。此期的酷吏性质及职能与前代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因此,唐代的酷吏兼有之前的“执法严酷”和“残暴、残酷”双重性质。两宋时期,国家陷于分裂,积贫积弱。酷吏成为皇帝的忠实走狗,残害忠良,鱼肉百姓,滥杀无辜,搞得民怨沸腾,但在儒学的影响下,不敢将其像前代那样大书酷吏传。元明清时期,正是封建集权走向极端、行将崩溃的时期,酷吏彻底地沦落为皇帝的走狗、帮凶。如果说,前代的酷吏之“酷”是为了社会和国家的话,此期的酷吏之“酷”仅仅是为了皇帝一人,为其喜怒哀乐而“酷”,甚至做出他们的先辈所不齿的事情。就是他们的死也已经有性质上的改变。晁错之死平的是部分贵族的“忿”,是为了国家的利益;魏忠贤之死,平的却是全国百姓的“忿”,是为了皇帝一个人的利益。
2.2 人才选拔制度使“酷吏”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酷吏”尤其是南北朝及之前的“酷吏”虽说与皇帝亲点有关,但是在皇帝未认识他们之前,大都是沿着一种由下向上推选官员人才的制度爬上来的。两汉选官方式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有察举、征辟、考试等方法,其中以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三科最显著。三科取士是政治也是文化行为,对化导社会以文化立身、以学问扬名有着非常实在的作用。在这样的体制下,是很少出现今人所说的“酷吏”之流。在曹魏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这是一套较察举制度更严格的选官制度,品德不好的很难被推荐。科举制是隋唐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新制度,考前的举荐相当重要,社会声望、人品不太好的还是不容易被录取做官的。但唐以后,科举制度由于更加健全,优秀的人才考取以后很少为“酷吏”。作为皇帝,却比前代更迫切地需要“酷吏”来帮助他,于是,酷吏多由君主亲授,尤其在皇位易人、政权更迭、政治混乱或党争激烈时期[4]。宋以后除《金史》外不为酷吏列传,这并非表明宋以后已没有酷吏,相反,像明初明末、清朝中晚期及金元等少数民族统治时期,酷吏及其暴政比之唐及其以前诸朝不会逊色多少。自从司马迁创《酷吏列传》以降,《汉书》、《后汉书》、《魏书》、《北齐书》、《北史》、《隋书》、《旧唐书》、《新唐书》、《金史》等10史踵其后,载有《酷吏列传》。10部正史涉及酷吏115人,其中34人曾担任过有关台谏职务,占酷吏总数的三分之一。分析古代监察观的选拔,或许管中窥豹,可见酷吏的素质。中国古代监察官选任的标准各个朝代虽有不同,但一般都遵循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博学多识、明于礼法;具备地方(或基层)任职的经历等三个基本条件。就“二十四史”所列的酷吏的群体素质分析,与以上三个条件基本吻合。即使唐武周时的来俊臣等人个性中虽没有刚正的因素,但也多能敢言、不避权豪而受君主垂青。可见,南北朝及之前的统治者任用酷吏正是看重了他们具备的这些素质。
2.3 儒法两种文化的冲突导致了对“酷吏”的偏见
王绪霞指出,导致对“酷吏”产生偏见的根源是儒法两种文化的冲突。《酷吏列传》对法家的偏颇之见是中国文化中儒家以人为本位的“仁治”思想和法家以法为本位的“法治”思想冲突的缩影。儒法两家的哲学基础不同,其法制观也截然不同,在相互对立之中又有某些统一。司马迁《酷吏列传》在评价酷吏时,主要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就其终极目的来看,儒家向往彬彬之盛的君子国,法家理想也是从重刑社会过渡到人人君子的无刑社会,两者殊途同归。两家从认识基础、指导思想到思维方法都存在着差异,同时二者又呈互补之势[5]。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上对法家存在偏见,尤其是伴随着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维系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时,这种偏见更趋强烈。如《史记》黯时与汤论议,汤辩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厉守高不能屈,忿发骂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在人们心目中,刀笔吏是一个贬义词。汲黯认为,即使官做到公卿,对法家而言刀笔吏的称呼也无法抹去。对“酷吏”之偏见可见一斑。汉代尚且如此,在程朱理学大兴的宋元以后,对“酷吏”的偏见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宋以后除《金史》外,正史作家不为酷吏列传,而在正史中代之以判臣、侯幸、逆臣、贰臣等诸传,同时加大所谓孝义、孝友诸传的篇幅,恰好反映出封建史家唯恐在贬斥酷吏这一官场恶势力的同时,降低了封建统治集团的整体形象。其为封建统治者避讳的目的昭然若揭。
对郦道元的“酷吏”冤狱,我们不能因为魏收把郦道元写进《酷吏传》,就认为魏收是冤案的始作俑者。魏收作为史学家也并没有刻意去丑化郦道元。只是后人以今语释古语,认为当时的酷吏即为后来“暴戾之吏”,以至于与来俊臣之流相提并论。事实上,后世人听说过郦道元这个名字的,以“酷吏”目之者是不多的。郦道元不仅是个清廉耿洁、正直无私的封建官吏,而且是个有建树的脚踏实地的科学家与文学家,并获得了广泛的爱戴与怀念。
[1] 周翠英.“酷”字源流考[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 (3):53.
[2] 何春环,何尊沛.《史记·酷吏列传》之我见[J].贵州社会科学,2003(1):111.
[3] 谢季祥.对汉代“酷吏”的评论应一分为二[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3(4):118.
[4] 程遂营.二十四史《循吏》、《酷吏》列传与中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J].北方论丛,2001(1):125.
[5] 王绪霞.《史记》中“酷史”词义的文化解读[J].郑州大学学报,2006(2):146.
责任编辑:柳 克
On the“cruel officials”theory of Li Dao-yuan from linguistic and cultural angle
CHEN Hu
(Suqian College,Suqian 223800,China)
Li Dao-yuan is listed as one of cruel officials in Weishu,later generations mostly think that the cause is Li Dao-yuan's tyranny and Wei Shou'character.From linguistic and cultural angle,“cruel officials”actually means a“religious and grim”official rather than a“cruel official”.Li dao-yuan is not really a cruel official and Wei Shou doesn't smear his character image,either.
Li Dao-yuan;cruel official;linguistic;culture
H131
A
1009-3907(2010)07-0045-03
2010-04-13
陈虎(1977-),男,江苏宿迁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汉语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