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莉 钟晓锋 黄辉
(四川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四川自贡643000)
关于国家贫困助学金资助现状的思考
——以四川地区高校为例
王邦莉 钟晓锋 黄辉
(四川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四川自贡643000)
国家助学金是我国政府的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无数贫困大学生因为它顺利完成学业,无数贫困家庭因为它而看到了希望。本文从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现状出发,认真分析并指出了在资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为完善助学金资助体系提出了几点思考意见。
国家助学金资助现状思考
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学生资助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文件。《意见》中指出,要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这项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政府无论在对贫困生的资助范围还是资助力度上都有了大幅度增强,让更多的贫困学子得到了实惠,更有助于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然而,在对贫困学子进行资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现象发生,特别是国家贫困助学金的资助体系,尤为受到当今大学生的关注。
1.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贫困资助政策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资助方式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奖励资助体制,约占在校生的3%,每生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则是面向所有家庭困难的学生,平均占在校生的20%,平均每生2000元/年。《意见》中明确规定:经费合理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故对于四川的高校而言,助学金的比例达到近30%,分为1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个等级,资助范围相对较广。
2.贫困生需提交生源地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才能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辅导员的带领下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共同评议确定困难等级,有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任何贫困资助。
3.在初步确定获得助学金名单及金额以后,需要公示至少一周时间,有异议的学生需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后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最终确定名单及等级。
4.在助学金下发以后,学生中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和请客吃饭的现象,否则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对已发金额全数追回。
1.贫困生认定的问题。
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贫一些学生认为国家助学金“不拿白不拿”,所以为了申领助学金不惜谎报和制造不真实的材料,拿了助学金却不上进,不进取,不思回报,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淡薄。
资助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现状及问题来看,我们必须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措施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使得助学金资助体系更为完善,确保高校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品质。
1.学校和政府共同努力,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程序。
从助学金资助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在贫困生认定体系上有一定的弊端。首先,开具贫困证明的生源地政府应该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核查并如实填写材料。其次,学校在认定贫困的过程中不能只看材料,要发动广大学生干部,通过正面和侧面对同学的日常开支情况作详细而全面的调查,并对已认定为贫困生的日常消费进行不定期抽查,力争做到认定的公平公正,符合事实。
2.在经济资助的同时,要给予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确保高校育人的品质。
在市场经济时代,个人利益的驱使会对思想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造成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以育人为目的的高校,应该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开展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防止形成“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和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极不道德的行为。只有对他们进行了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才能保证高校的育人品质,才能符合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3.加强对贫困生心理健康的引导和教育,以保学生健康成长。
在当今高校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当中,贫困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一些因经济问题延伸出来的心理问题在高校中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不可忽视且必须面对的问题。学校和国家在给予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更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态,最好能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统一的教学计划,防止个别教育而引起的不适。此外,应安排专、兼职的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和心理热线的建设,甚至利用网络的途径,随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以保学生健康成长。
4.“扶贫”更要“扶志”。
高校在开展经济资助的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学生奋发图强,努力学好各项知识,增强能力,争取在毕业后能用自己的实力摆脱经济上的贫困,同时这也是回报社会的有效途径。“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们应该减少无偿资助,增加奖励和激励机制,扩大奖励范围,让更多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而不是以助学金来贴补生活。这样不但能提高贫困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促进高校的学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
5.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
前面提到过多的无偿资助给学生带来的一些负面的影响。我们应该尝试将无偿资助变为有偿资助。“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让大学生们意识到: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通过劳动和努力所得才是光荣的。我们可以将资助与一些地方公益事业联系起来,通过学校推荐贫困生名困证明是必要条件。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般都由学生自主填写后拿到生源地相关部门盖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为了增加申请成功的机率,往往填写的部分数据偏离了真实情况,而且因为学生的差异,偏离的尺度不一。在拿到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中,当地政府为了让自己管辖内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利益,自然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上就比较放松,基本上填了材料的都能盖到章,从而在相同条件下的不同个体在材料上也形成了差异。这样的情况让学校在参考证明材料的时候感觉无所适从,进而对贫困生的认定造成了迷惑和误导。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评议小组成员在“一般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很难有确切的分界线,加上大多碍于同学情面,如非迫不得已,即使他们心里认为,也不愿意将同学评定为“不困难”。这给助学金的发放也造成一定影响。
2.争取助学金而导致学生功利心加强,同学之间情分变淡。
把助学金发给班上公认最困难的人,当然无可厚非。但是,随着资助范围的扩大,受资助人群的增多,难免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处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的学生为了争取助学金而造成同学反目的现象。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多数大学生都是来自农村家庭,家庭收入主要靠作为农民工的父母辛苦打工挣得,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在这样的条件下,都希望能够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来减轻父母的负担。然而,处在这个经济状况下的人群太多,中央在对西部有所倾斜后30%左右的比例仍然无法完全满足这部分的所有人群。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学生就会因为助学金的问题使得同学间感情变淡,甚至互相攻击,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3.助学金远比奖学金丰厚而来得容易。
在经济繁荣的当今世界,伴随着社会和家庭的影响,金钱对于大学生们的吸引是相当大的。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一种无偿资助。在四川地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金额按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分为1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档。也就是说,助学金最少也有1000元/年,而在四川地区,各高校的奖学金却很少能超出这个水平。就拿我校的学生奖学金来说,一等奖学金也才1000元/年,占学生人数的3%,而相对来说,拿到等额的助学金远比奖学金要容易得多。部分贫困生原本打算争取奖学金来补贴生活,有了高额助学金以后反而失去了这一动力,学习兴趣大减。
4.骗取助学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媒体时有报道家庭并不算贫困的学生申领助学金的事情。如网络报道“家有五套房两辆车的富家女申领助学金”、“副局长女儿是受助贫困生”、“大学生争做贫困生,助学金买电脑手机”等事件说明,在贫困生资助体系上出现了漏洞,部分助学金并没有用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一些学生通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制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助学金供自己奢侈享受。
5.过多无偿资助会导致学生依赖性增强,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淡薄。
由于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金额大、范围广且连续性强的无偿资助。而过多的无偿资助会造成部分学生以贫困生自居,拿助学金形成习惯,认为拿了是理所当然,没拿是学校办事不公。这样的“不劳而获”会导致他们依赖性增强,奋斗意识降低,吃苦精神不足,贪图享受思想增加。单,给予一些服务岗位,让其利用课余时间为社会做一些贡献。这样不但能解决贫困生的资助问题,而且能避免部分学生拿“无偿助学金”羞愧感。
资助无非是为了让贫困的青年大学生学会自助,通过不断地学习来加强和提高“脱贫”的本领。国家助学金的政策是英明的,但具体的实施效果还得由更多的人来把握和推动。其中,包括政府工作人员、高校教师、学生干部,还有所有期望脱离贫困的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今天,希望人们都能以青年一代的长远利益为重,力求让国家的资助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和实施。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鹿婷.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和思考.镇江高专学报,2008.10,VOL21,(4).
[3]蔡鹤龄.高校贫困生资助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高教论坛,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