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究

2010-08-15 00:42:55谢仁凤
文教资料 2010年32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实践性基础

谢仁凤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 21316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重要任务,通过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知识的培养,引导大学生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努力塑造健康完善的人格,提高思想道德境界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由此可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将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是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这一目标,既有赖于课堂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更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运作。

加强“基础课”实践性教学,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理念,做好实践性教学方案设计,然后在时间和经费的保障下按计划进行实践性教学的准备和组织实施。本文结合我校开展的“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活动,探讨“基础课”实践性教学。

一、树立正确的实践教学理念

伴随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践教学对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的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课教学相比一般的教学方法灵活、生动,而且能把学生关注的热点现实问题带到课堂上来,这样既能吸引学生,引起学生共鸣,更利于促进学生知行统一。因此,实践教学的地位必须充分被认识,以发挥它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应有的关键作用。

(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德育实践教学提出了现实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毫无疑问承担着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任务,因此深化教育改革和创新,积极开拓实践教学的新途径就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在开展理论教学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课中提高观察社会、分析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本法律素养,促进学生品质的完善。

(二)加强实践教学是“基础课”课程本身特点的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道路的课程,其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门课程的突出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它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知与行的统一,这既是它的出发点,又是它的归宿。在搞好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在学好马克思主义伦理、法律知识的同时,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身体力行,努力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实践。因此,在“基础课”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开展实践教学,是“基础课”课程本身的要求。

二、“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探索

“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是“塑造人的良好品行,而良好品行的形成与发展是知、情、信、行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反复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围绕教学目的,我们制定了实践教学大纲,拟定了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学实践学时,真正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为了激发学生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实践性和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能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我们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层面上下功夫,加大了实践性教学改革和建设力度,尝试了以下模式的实践教学。

(一)课堂实践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必须坚持理论灌输。但是,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上应当强调实践教学,以使外在灌输与内在接受达到统一。

1.案例教学式

案例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引导、启发大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使大学生增强现实感、实践感,在案例的分析中加深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理论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培养大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大学生受到更真实的深切的教育。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坚持案例的正面引导性。通过对案例的比较、分析、讲解和讨论,引导大学生在现实事例的比较中思考,在分析中选择,在综合中提高,从而达到培养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目的。

2.课堂竞赛式

根据课程体系特点,可在教学实践中引入课堂知识竞赛的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基础”课程教材后四章都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有些知识点对于高职学院的学生而言,自己看看法律条文,附之于教师的讲解,理解完全没有问题,关键是如果仍然采取传统的教学形式,可能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趣味性方面有所欠缺,而通过相对紧张与有趣的竞赛氛围则可以升华教学效果。因此,我们可考虑组织课堂法律知识竞赛。从竞赛活动方案的设计、竞赛的筹备、竞赛过程的控制等每环节对学生而言都是任务的抛出。在任务的驱动下学生的能力往往得到提高。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我们还可以让不同的学生在活动中承担不同的任务,使得每一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都能获得个体的发展。

3.研讨式教学法

研讨式教学法就是在学生之间就某一主题展开讨论,达到某种思想共识。讨论式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学生在参与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专题研讨会的操作程序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确定研讨主题并制定方案—教师布置任务—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并撰写论文,教师审阅论文并提出修改意见,学生修改论文—举行专题研讨会—各研讨小组上交论文和参考资料—教师批改论文并登记成绩。

通过讨论,教师可以掌握学生思想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讨论式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具有社会性、典型性、启发性的问题提出来,让学生先去阅读教材、查找课外资料,尽量多地搜集材料以增加讨论的力度,再组织学生发表看法,彼此间相互交流、相互吸收、相互完善,激发思维碰撞,产生思想火花。在活动过程中,学生能实现对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探索、认知、理解,同时得到体验、交流和表现,锻炼组织表达能力、临场发挥能力,培养探索精神。

(二)校园课外实践

现代社会生活的各种观念时时刻刻冲击着大学校园,引发着诸多的思想碰撞;同时,大学校园也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之一,和学生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校园应当是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实践的主要场所,校内课外实践应当作为“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要从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锻炼成长。针对“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比较切实可行的方式有:模拟法庭、专业知识竞赛、专题讲座、读书心得等。根据课程内容还可以拟定一系列调查研究的题目,如大学生消费观念、人际关系交往、择业心态、恋爱观、课余时间安排、家庭美德、见义勇为、法制观念等。这种实践教学方式贴近学生生活,能够让学生从枯燥无味的理论说教中走出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对理论问题的认知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知行不一的问题。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实践性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观念教育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施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三者的共同努力。脱离了社会实践,实践教学的目的将无法实现,教育者的教学效果也将无从检验。因此,“基础”课实践性教学必须重视社会实践这一环节,将学生置于社会氛围之中,使其亲历其中、亲身体验,从而在实践中增强认知、激发情感、锻炼意志,并认真付诸行动。在安排社会实践教学时,我们根据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作多样化的安排,以便学生通过更多方式参与社会实践。第一,采用以参观考察为主要形式的感受性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接触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具体感受,触动思想灵魂,引发深入思考,提升社会责任感;第二,以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为主的体验性实践活动;第三,以社会调查和暑期社会实践为主的综合性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一方面可以将理论知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认知、情感和信念,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将自己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做到“知行合一”,真正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总之,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养成,是一个知行统一的过程,大学生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向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内化,必须通过实践去完成,在实践中才能真正理解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内涵,并内化为情感和意志,外化为行为和习惯。因此,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改善当前高职院校思政理论课教学现状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组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精心设计,认真准备,围绕教学的内容和目的,选择合适的形式增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不断巩固、改善实践教学效果。

[1]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Z].2005-02-07.

[2]陈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2008,9.

[3]张晓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探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6.

[4]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2.

[5]刘玉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与反思[J].世纪桥,2009,10.

[6]李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改革初探——以“法律基础”部分为例.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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