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玲
(华中农业大学 党委统战部,湖北 武汉 430070)
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抉择。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1]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已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去提高,以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需要。
(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共的领导,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水平。因此,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建设不仅仅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还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具体而言,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有利于执政党执政理念的创新,有利于健全执政党的执政体制,有利于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利于扩大执政党的执政资源。
(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职能。
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特别是参政议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是民主党派最基本、最重要、最具本质性的职能,是参政政党功能和作用的集中体现,是体现民主党派整体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广泛调动积极性和智慧的有效方法,因此,参政议政是衡量参政党政治价值、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参政党只有参政为民,积极地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才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会为人民所认可。
(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民主党派是中国政治体制内的政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民主党派负有支持配合和帮助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义务,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提高参政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建言立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一)民主党派参政局面总体良好,但参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参政局面总体较好,有一定作为,但部分党派成员参政意识不强,究其原因主要受到年龄结构不合理和思想观念多元化两方面影响。在年龄方面,民主党派成员年龄老龄化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此外,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由于退休,对社会的了解不够,缺乏参政议政的关注度,而新一代成员受年龄限制,对多党合作的历史不够了解,对我国政党制度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也缺少深刻的认识,缺少参政议政的深度。在思想观念方面,由于受外国政治思潮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些负面因素的影响,有些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不了解,对民主党派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职责使命不明确,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参政议政的认识,降低了参政议政的热情和对履行参政党党员义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民主党派参政氛围较为活跃,但党派整体参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民主党派的整体建言献策氛围极为活跃,但就微观而言,目前部分党派成员的提案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待继续挖掘和提高。现实中,部分提案还存在着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等不足,还有一些则显得创新不够,其中一些“老点子”、“旧点子”本身不具备应有的实际价值。在政治实践过程中,部分党派成员仍然是即兴发言、有感而发、心血来潮,随便说几句这样的形式来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缺乏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还有部分党派成员的提案存在调查不细、分析不透、思路不新、建议不实等问题,失去党派提案的政治严肃性,无法实现政治互动和合作。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民主党派进行建言献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受到了极大地限制,因此,需要进一步促进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水平的提升。
(三)民主党派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执政党的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主监督是中国各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其参政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民主党派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然而,就整个中国监督系统来看,民主党派的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相比,目前显得仍较为薄弱,其本身应有作用和价值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客观而言,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源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执政党在相关信息资源的供给上严重不足,使得党际监督面临渠道不畅的困境。在民主监督的实践中,民主党派的成员有时还只能作为被动的知情者,本身无法主动获取有益信息。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着往往只是通报情况,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很少进行信息交流,致使民主党派的监督无法实施;其二是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及社会公众对党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可见,这种认识上的缺失,导致民主党派监督水平的打了折扣。
(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参政能力建设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肯定民主党派多年来参政议政工作的成果时,也实事求是地看到在参政能力建设的机制方面存在差距。一是参政议政缺少成果科学评价及改进沟通的工作机制。各参政党的提案或建议得到执政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性表彰的多,真正能听到中肯评价的少。这是因为其中缺少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即在参政党内和政府有关部门内尚未形成对参政议政成果进行科学评价的工作机制,以及就此相互沟通以有利于改进的反馈工作机制,这不利于提高参政议政工作质量。[2]二是参政党缺乏调动成员参与参政议政工作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成果大多出自于少数兼职专家之手,往往会出现“人在兴,人走废”的工作局面,此情形与参政党普遍存在缺乏调动全体成员主体参与参政议政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有关。三是参政党缺乏重大提案成果长期跟踪工作机制。多年来,参政党发挥各自成员的专业优势,提出了许多关于国计民生的提案成果,可是过后却由于精力的缘故或暂时未被采纳等原因而中断研究,未能继续跟踪研究。四是参政议政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效应,缺乏参政议政的长效机制。系统回顾这些年来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成果,人们不禁会发现一段时期内有的出自急功近利,有的昙花一现。究其深层原因,除了认识上的短浅外,参政议缺乏长效机制是此症结所在。
(一)以深化参政认识为主线,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
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突出的政治优势。作为共产党重要执政资源的各民主党派应该不断总结、探讨、丰富、创新和深化对参政议政的认识。要重视参政议政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这个知识分子的群体优势,建立一支理论素养高、了解熟悉政党工作、具有创新能力的参政议政干部队伍;要充分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合理性、优越性,要深化对参政党历史地位、政党理念、参政宗旨、参政环境、参政方式、参政机制和参政规律的认识,及时收集、整理、归纳和概括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东西,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澄清模糊认识,坚定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信心,增强抵制西方多党制影响的自觉性;要加大参政议政创新工作的力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指导下,不断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但是,参政议政创新不是主观臆造的,必须选准角度,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符合国情、市情。总之,要深化对参政议政的认识,通过认识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克服在参政议政上的“凭感而论”、泛泛而论和附合性表态倾向,促进参政党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从而更好地搞好多党合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意见和建议。
(二)以完善机制为保障,构建参政能力建设的动力源泉。
参政能力机制是参政党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能够协调、高效、灵敏运转的内部功能。[3]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地位、作用,努力探索党派工作的运作规律,逐步建立和完善参政议政机制,构建参政能力建设的动力源泉。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加强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把参政议政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以参政工作来凝聚广大成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健全参政机构,强化参政议政工作的支持系统,为参政议政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三是建立组织网络机制,进一步整合参政议政的人才资源,把成员的力量有效地集中起来,更好地发挥整体优势。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对信息的认真研究和科学分析,形成本党派的意见、建议。五是建立参政议政激励机制,把参政议政业绩作为各基层民主党派干部考核的重要条件。
(三)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整体构建。
1.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增强参政意识。
思想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灵魂。加强思想建设是民主党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首先,通过多党合作制度教育和政党史教育,尤其是科学发展观教育,使民主党派成员明确自己的参政使命。其次,积极探索创新思想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通过听报告、座谈会、研讨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可以有效地贯彻思想建设的内容,对党派成员不断进行“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教育,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增强参政意识。最后,参政党加强思想建设,就必须结合自己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理念开展有参政党特色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党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以自身的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尽力。[4]
2.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强化政党职能。
组织建设关系到民主党派的政治面貌、社会形象和参政党作用的发挥,是坚持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组织保证。在组织建设上,要按照政治素质好、服务精神佳、业务能力强的标准,建设好领导班子,同样要坚持政治标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标准,把好成员发展观,重点发展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意识强,业务水平高且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
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参政能力建设。
制度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根本性、长期性和保障性的建设。因此,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适应组织运行需要的制度,比如,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发展成员考察反馈制度、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考评制度等,并与建立健全参政党工作机制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优势,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
[1]郑巍宁.关于加强参政党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的思考[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5):47-50.
[2]李竹安.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基础建设的思考与对策建议[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3):25-27.
[3]韩秀红,李从熙.论加强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建设[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8,(10):114-116.
[4]刘芳.新时期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