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重要性
——兼对我校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学教育工作的建议

2010-08-15 00:51冯勋胜
卫生职业教育 2010年20期
关键词:医学院校法学医学生

冯勋胜

(江汉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15)

论高职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重要性
——兼对我校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学教育工作的建议

冯勋胜

(江汉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15)

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人员,在掌握医学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高职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的目标。我校作为一所高职医学院校,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就我校如何开设卫生法学课程以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学教育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高职医学教育;卫生法学;课程设置

近几年,许多原中专卫生学校纷纷升级为高职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培养层次提高后,随之而来的是教学观念的改变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包括课程设置的改革。通过设置相关课程加强对医学生进行卫生法学教育,使学生在掌握医学知识的同时,也能掌握一些与未来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是十分必要的。

1 高职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重要性

卫生法是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以社会公共卫生利益为本位,以保护人们的卫生保健权为宗旨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有关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也日趋完善,卫生法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由医学和法学加之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多门学科相互渗透和交融而形成的重要学科。

众所周知,医学院校是专业性很强的学校,医学院校的教学工作应当为学生将来进入医疗实践服务。社会中医疗纠纷频现、医患关系高度紧张的现状,已充分表明培养一支适应社会需求、既精通医学又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专业卫生人才队伍是多么的重要,而它也应是我们医学卫生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医学生只有较系统地掌握了卫生法律知识,了解了与医疗卫生实践相关的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增强了医疗卫生法制观念,建立了良好的卫生法律意识,今后才能更好地履行其神圣的救死扶伤的职责,为人民的生命健康服务。

学习卫生法学是医务人员同法律工作者进行有效结合的需要。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医学与法学的联系也愈来愈密切。一方面,医学往往要为某些立法活动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处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如亲子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行为人精神状态鉴定等,都需要医学技术的帮助,以便弄清事实真相,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后果,使行为人履行应尽的义务,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特别是医学科技的迅猛发展,一些新兴医疗技术也(如脑死亡、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器官移植、人类克隆技术等)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就连伴随正常的医疗活动而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医务人员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医患关系的处理及医疗纠纷的解决等也需要必要的法律手段做保障,所有这些都需要医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密切合作,而一个不谙法律常识特别是卫生法律常识的医务工作者是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由此可见,担负培养高级医学人才重任的高职医学院校通过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对医学生进行卫生法学教育确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一个首要目的就是使未来的医疗卫生工作者们掌握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医药工作领域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学习该门课程,可以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医学生了解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依法从医的意识。这将有助于培养其良好的医德医风,使他们在今后的医务工作中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能在正确理解医患关系的基础上自觉地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预防医学(疾病控制)等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他们将来在工作中担负的是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卫生检验和卫生行政执法的重任,这就更要求他们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和宣传法。医学生在校期间若能学到相关的卫生法学知识,了解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掌握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制度、法定程序等基本理论知识,毕业后将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对这些学生来说卫生法学知识并非一般性的普及知识,而是应用性的专业知识,与其他各类卫生专业知识同样重要。

3 目前我校对医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校对高职学生的卫生法学教育极为不足。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职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目前我校对高级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专业开设的法律方面课程仅有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是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合制订的《法律基础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这门课程多年来的教学实践和改革而制订的。该课程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总学时数仅为36学时左右。该课程的教学重点是法律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法,不涉及卫生法。

虽然说卫生法与其他法律门类如行政法、民法、劳动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卫生法律规范是从其他法律门类的法律规范中发展而来的,但卫生法律规范却有着自己的独立性。现有的法律基础课程,因是作为对各专业普遍开设的公共课,存在着学时数太少、基础理论过多、理论色彩太浓、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少以及授课内容基本不涉及医学生急需的卫生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等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影响了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兴趣,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对他们将来的工作实践十分重要的卫生专业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因此现有的这门法律基础课程无法代替专业性较强的卫生法学课程,而只能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使学生能更好的学习和理解专业性较强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必须在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普遍比较感兴趣,特别是食品卫生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和护士执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医学生普遍认为通过开设卫生法学课程来学习未来工作必需的卫生法律知识十分必要,他们希望学校能够开设这类专业课程来帮助他们掌握必需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4 对如何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具体设想

4.1 开设的对象

鉴于我校目前招收的基本上都是医疗卫生专业的学生,如上所述,对他们来说学习卫生法学课程确有必要,因此应对全校所有学生开设卫生法学课程。

4.2 课程性质

在试点阶段,可将该门课程设定为选修课程,以后逐步过渡为部分专业(如预防医学、高级护理专业等)必修部分的专业选修课程,直至最后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将其设定为必修课程。

4.3 排课时间

具体排课时间可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或三年级上学期,学生开始毕业实习之前。此时,学生已基本学完了医学基础课程和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具备了一定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又即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希望能够更好地运用卫生法律知识解决临床、专业课程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故在此时开课教学效果较好。

4.4 课程教学内容和学时数安排

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分为卫生法总论和分论2大部分。其中卫生法总论部分主要包括概述、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基本原则、卫生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内容。卫生法分论部分则主要介绍卫生法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法律制度,具体应包括食品卫生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卫生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护士执业管理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以及医务人员执业保险法律制度等。分论部分的授课内容,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略有不同,如对护理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讲解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和护士执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而对药剂专业的学生,则应把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作为重点。至于学时数安排,初步定为60个学时,以后可根据教学情况予以增减。

4.5 讲授方式

教师授课以理论讲授为主,并在讲授中穿插一些案例分析(讨论),如条件允许还可组织学生进行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模拟法庭审理,以便将卫生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起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引导学生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医疗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G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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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0)20-0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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