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

2010-08-15 00:51孙永博
资源导刊 2010年11期
关键词:立案查处新密市责任人

□ 孙永博

新密市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

□ 孙永博

日前,新密市出台《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有过错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发现、制止、报告的责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非法用地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处理的,3日内书面上报市政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负总责。各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中队长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执法监察中队接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批示或报告后应迅速赶到违法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形成案卷材料,按期结案。对拒不接受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案件基本情况、性质及建议上报市政府。

对管辖范围内出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解聘、辞退,停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单位: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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