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和谐 服务和谐 构建和谐——浅谈公安新闻报道创新

2010-08-15 00:43
中国地市报人 2010年2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公安

刘 阳

(开封日报社,河南 开封 475002)

党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创新公安新闻报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舆论支持就有着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就目前而言,公安新闻报道在观念、内容、方式、方法上的相对滞后很难适应需要。因此,寻找公安新闻报道的突破、创新,成为新闻界同仁共同破解的命题。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公安新闻报道的感受,就公安新闻报道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和谐、服务和谐、构建和谐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公安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近年来媒体在公安新闻报道方面有了长足进步,通过公安新闻报道起到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出现了不少优秀作品。但是,公安新闻报道有着很强的政策性、敏感性,使用不当,就会成为一柄“双刃剑”,产生不良后果。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期,社会经济成份、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进一步多样化,社会问题和矛盾相对集中,对肩负有特殊使命的公安新闻报道来说更应恰当掌握,把握导向,趋利避害,发挥好引导作用。

如果我们不注意这一点,就会减弱公安新闻报道的引导、教育作用,甚至会带来消极影响。目前,公安新闻报道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一些媒体热衷于炒作凶杀、暴力、色情案件,甚至使之成为版面、栏目的主体,给公众带来安全恐慌心理,增加对社会的失望无助感。

二是过多过细描写、渲染凶杀、色情、暴力犯罪的场景、细节、气氛,夸大社会的阴暗面,甚至有教唆犯罪之嫌。

三是有闻必录,不加选择,暴露公安机关的侦查技巧、手段,增加侦破案件的难度,也无意中提高了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能力。

四是不能正确看待公安队伍内部出现的问题,不加甄别、判断地搞“揭露性”、“内幕性”报道,损害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不利于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把公安新闻报道局限于案件,忽略公安机关的基础性工作、服务性工作,步入公安新闻报道的误区。

公安新闻报道问题的症结

公安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报道观念和方式滞后、管理不严是主要症结。

众所周知,公安新闻报道是社会新闻的一个重要来源,具有关注度高,可读性强的特点,容易出“兴奋点”和“卖点”,因而成为媒体广泛关注、大力追捧的“热点题材”,以迎合少数人追求视觉冲击、心理刺激的需求。有的媒体还将此作为炒作“卖点”,增加发行量、收视率,吸引广告的“绝招”。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惜牺牲社会效益。

同时,一些从事公安新闻报道记者忽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误以为打打杀杀就是公安新闻,忽视公安新闻报道所肩负的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定有序、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故而“剑走偏锋”,为追求发稿数量和轰动效应,自觉或不自觉地搭上了“炒作”凶杀、色情、暴力案件的船。

不可否认,不少媒体能够正确处理公安新闻报道,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把关不严、审稿制度不健全,客观上也造成公安新闻报道上的失之偏颇。

改进公安新闻报道对策

公安新闻报道要与时俱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舆论引导作用,就必须围绕紧扣和谐社会、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讲究舆论宣传的艺术,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和效果。”这应当成为我们改革创新公安新闻报道的指针。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其既有所有职能部门的共性,又有其鲜明的个性。因此,公安新闻报道既要遵循普遍的新闻规律,又要符合公安工作的特殊性。

把握了这些基本要求,公安新闻报道工作才能成功。据此,要牢牢把握维护和促进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充分发挥动员和引导群众的强有力作用。

要创新观念。

首先,选题要广,走出公安新闻就是凶杀案件的误区。公安新闻报道绝不仅仅是刑事案件的报道,而应当包括公安工作的全部,如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治安防控、便民服务、法律宣传教育等等。不仅仅需要通过一些大要案件的报道,惩恶扬善,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而且更要大力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开展为民服务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报道人民警察忠于职守的典型事迹,宣传他们在加强治安基础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中形成的血浓于水的新型警民关系。这样才能系统全面地报道公安工作的全貌,更准确反映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其次,立意要高,走出公安新闻报道刻意猎奇,追求可读性和轰动效应的误区。毋庸讳言,公安新闻报道离不开对案件的报道,离不开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的揭露。但是,就看我们是用什么样的观点、从什么样的角度去看待。如果是为了追异猎奇,过分描写凶杀、血腥、暴力,甚至描写得如临其境,不堪入目,反而会产生不良后果。正确的立意应该是着眼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道德素质,“以案说法”,起到以典型案例普法宣传,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教育作用。因此,解决了公安新闻报道的立意问题,才能避免“剑走偏锋”,单纯追求“卖点”现象的出现,还公安新闻报道的本来面目。

最后,角度要新,走出公安新闻报道就是冲冲杀杀、打打闹闹的误区。常言道:“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公安工作肩负的责任非常重要。为维护和巩固改革开放所需的社会稳定环境,公安机关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总结出很多成熟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这些都需要从事公安新闻报道的记者去采写、报道、宣传。1996年全国公安系统开展学习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活动,笔者到开封县公安局采访,听到他们介绍如何为群众准备开水、如何方便群众报警等做法时,感觉到没有什么新意。但听到他们要求派出所锯办公柜台时觉得眼前一亮,立即赶到最远的曲兴乡派出所采访,果然见到民警正在把原来高大威严的柜台锯掉一半,一下子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笔者觉得这正是公安机关破除“衙门”作风,真心为群众服务的转变,就通过采访民警和群众,写出了一篇不到800字的特写《锯柜台》,发表后引起省、市公安机关重视并推广。这篇特写还被评为河南省新闻奖一等奖。

要创新方式。

长期以来,新闻传播界把公安新闻作为社会新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多是报道刑事案件,无论报道内容或报道方式都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提高改进其报道内容和方式,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写法要活。这也是由公安机关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公安工作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内容十分丰富,就需要有不同的形式来表现。不仅形式要灵活多样,而且语言要丰富多彩,这样才能使公安新闻报道常报常新、常读常新。

其次,内涵要深。要力求避免浮光掠影,只记事不记人,或只见人不见精神的写法。有些公安新闻报道常常是描写破案过程多,挖掘思想内涵少;披露案件情节多,刻画人物形象少,结果流于自然主义的描写形式。实践证明,真正能为公众接受的还是有血有肉、枝繁叶茂的公安新闻报道。记得笔者在开封市鼓楼公安分局采访中了解到,该局为追捕潜逃犯罪嫌疑犯,采取了网上通缉、跟踪摸查等多种手段,民警踏破铁鞋,将那些留起长发、乔装改扮、装疯卖傻、隐名埋姓的犯罪嫌疑人一一抓获。就是用串珍珠的方法,将一个个故事串连起来,既写了犯罪嫌疑人的色厉内荏,虚伪狡诈,又写了民警的大智大勇,忠于职守,发表后受到一致好评。

再次,用语要实。公安新闻报道要体现以人为本,既要客观公正,又要旗帜鲜明,同时也要尊重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这样的公安新闻报道才会经受住时间和公众考验。

最后,制度要全。从事公安新闻报道的记者首先要知法、守法。这还不够,媒体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审发稿制度,严把稿件准入关,保证公安新闻报道的顺利进行。转变作风是观念创新、方式创新的落实和保证。脚板底下出新闻,公安新闻报道更是如此。公安工作的根基在于基层基础工作,这就决定了从事公安新闻报道的记者必须沉下去。要戒除那种“三转一响”,即围着领导、机关、文件转,靠电话一响采访的浮躁作风,深入、深入、再深入,才能采写出有价值的公安新闻报道来。

综上所述,要创新公安新闻报道,必须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闻实践,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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