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理念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2010-08-15 00:44袁绍东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民主理念干部

袁绍东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安徽 阜阳 236008)

党的执政理念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袁绍东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安徽 阜阳 236008)

价值理念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它对于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具有直接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的作用。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价值理念基础,要求党在思想上强化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重要性的认识,牢固确立“三为民”的执政观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价值理念。

党群关系;价值理念;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价值理念定位

对于价值理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语境下,对价值理念的解读也不尽相同。作为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角度来看,必须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理念。

(一)必须弄懂“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

“所谓执政理念,就是指执政党在掌理国家政事的实践活动中,对执政规律和执政行为的基本认识和把握。”①执政理念一旦形成,就贯穿于执政党的全部执政活动中,并转化为党的具体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根据这些标准,联系中共的执政过程和多年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它集中回答了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一根本问题,体现和反映着党的根本宗旨。毛泽东曾反复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邓小平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提出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形势下,胡锦涛同志鲜明地提出要以人为本,强调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把人民群众的愿望、需要、利益以及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由此可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全部执政活动的灵魂,是党的执政理念思想体系的总纲。

(二)不断增强执政的合法性

1、历史合法性与现实合法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伊始就是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目标的理论阐述和实践行动,令在苦海中挣扎的中国民众耳目一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回答了“执政干什么”的问题,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到20世纪末,风云变幻的国内外形势使党的执政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针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执政理念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不仅指出了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赋予了党的执政理念以深刻的时代内涵。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执政理念伴随着党的发展的始终,并且成为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2、理论合法性与实践合法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至今,总是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我国的现实问题,不断地推动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并产生了四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像一根红线贯穿着四大理论成果的始终。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空前提高。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实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经济发展实现伟大跨越,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证明了党的执政理念的正确,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巩固了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二、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价值理念的路径选择

(一)必须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从总体上来说,党群关系是密切的,但是,仍旧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有的问题而且还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群关系很不协调,有的搞得很紧张。所谓“很不协调”、“很紧张”,其实也就是疏离、有裂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共产党自身来讲,很大程度上是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尽管中央一再告诫全党同志要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但仍有一些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不以为然,淡漠了群众观念,只看到自己是领导者,群众是领导对象,而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自己则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甚至有些党员和党的干部又慢慢地颠倒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仆主关系”颠倒为“主仆关系”。这种状况,严重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声誉,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大量事实表明,一个执政党,不管它资格多老,执政时间多长,过去多么强大,若在长期执政中漠视人民利益,最终必然被人民所抛弃。苏共执政74年,开始时生机勃勃,但是后来执政能力逐渐减弱,最终导致丧失政权,由执政党沦为在野党。归结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执政党没能正确处理好党和群众的关系,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许多党员干部竭力奉迎上级领导而严重脱离人民群众,造成普通民众对党离心离德,对党的事业和前途漠不关心,致使一个老党垮台后,竟然没有引起多少人民群众的同情和怀念。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要警钟常鸣,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到党群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二)牢固树立“三为民”的执政观

2002年12月,胡锦涛在视察西柏坡的讲话中郑重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提出的“三为民”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为人民服务”思想赋予了新的内容,把党的根本宗旨具体化,明确了“为人民服务”的三个努力方向,在工作和生活中便于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权力观是人们特别是执掌国家政权的人对权力的来源、性质、如何使用等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根本。对于党的干部来说,如果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怎么来的和干什么用的,那就不能正确的行使权力,甚至会导致滥用权力。为此,一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真正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不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更不是某个领导的恩赐;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是一种组织行为,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从而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以自己的巨大人格魅力感染和团结人民群众。二是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在党的事业上,用在为人民服务上。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直至执掌国家政权,就在于80多年来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就是要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地位,明确岗位与职责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赋予广大党员干部一定的权力,就是希望他们能够实践党的宗旨。“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半心半意或者三心二意为人民服务。”②一切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最高的人生追求。新时期强调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做到情为民所系,就要坚持“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③一是要处理好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公仆意识。当前影响党群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主仆易位”,部分党员干部不是为群众服务,而是让群众为自己服务,这样的人虽是少数,但给党群关系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为此,要在全党范围内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教育,在全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实现他们自己利益的根本力量,是社会的主人。同时,要强化公仆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深怀爱民之心,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要坚持以民为本,反对官本位思想。广大党员干部应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凡事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重视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3、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做到利为民所谋。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伴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利益矛盾逐渐错综复杂,少数党员干部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从而想方设法捞取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为民谋利,十分重要和迫切。一是要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协调,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发展观念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依然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视为“以速度为中心”等,严重地歪曲背离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阻止这类行为的发生或延续。同时,还要强化发展意识,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认识到发展是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键所在,积极利用国内外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环境、资源,增强发展动力,拓宽发展空间。二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他们活动的深层动因就是利益。因此,党的一切工作,“一定要使人民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从切身经验中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值得爱。”④广大党员干部要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同时,还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实践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三)树立和践行科学、民主、依法的执政理念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强调党应该坚持的执政方式和执政意识,解决好怎样执政的问题。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

1、树立和践行科学执政的理念。科学执政,就是党要以科学的理念、体制和方法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责是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其核心要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1)坚持党对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一条根本原则,就是党在重大问题上、方向性的问题上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因此,要求全党同志要着眼于发展,着眼于大局,增强党性意识、大局观念,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部署的落实,决不能对党的政策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2)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要采取科学精神和态度,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完整准确地加以理解和运用。既反对教条主义,也反对实用主义,同时,更要反对各种形式的指导思想多元化的观点。二要积极推进理论创新。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理论创新要紧跟时代步伐,遵循客观规律,反映人民呼声。三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等新闻传媒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要坚持正确导向,把体现党的意志同反映人民的心声结合起来,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一要坚持党管干部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及德才兼备原则。二是党组织负责向各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并不等于党组织不管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党组织负担着向各级国家机关推荐干部的责任,特别是推荐各级人大负责人和各级政府的主要干部。三是党组织要抓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各级党组织除直接管理党务干部外,对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配备、使用、交流和任免等都应参与决定。党管干部教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业务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两方面都要抓、都要硬,决不能顾此失彼。同时,党组织必须经常监督干部的工作。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政府的政令和指示、党纪国法等的贯彻执行及遵守情况的监督。

2、树立和践行民主执政的理念。民主执政,就是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运用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事务,把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去,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1)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是民主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此外,发展党内民主,还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是权力主体的原则。党内民主是党员当家作主,党员是权力的主体,对党内重大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平等的原则。民主必须以权利平等为基础和条件,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在决定党内事务的过程中都只有平等的一票之权。三是多数决定的原则。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实践证明,党内民主是民主执政的前提条件。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民主执政。(2)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在我国,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属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范畴,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党情,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也是我们党民主执政的路径选择。没有党内民主,也就没有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的基本途径和可靠保障。为此,党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示范作用,去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民民主的发展中来。当然,反过来,人民民主的发展也会影响和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二者是一种以党内民主为先导的互动关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之中。因此,我们党要实行民主执政,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之路。

3、树立和践行依法执政的理念。依法执政,就是党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依法治国,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达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1)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国方略是执政党依法执政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同时,依法执政还要求党善于运用法定程序把自己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我国,法律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等,就能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仅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而且对全国各级各类组织和全国人民都具有约束力,从而为依法执政奠定法律基础。(2)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的领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按照这一原则,从中央到基层的一切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允许任何党组织和党员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或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从而保证宪法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3)处理好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党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党的执政体现在对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方面。党对人大的领导是通过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的,而不是一般地行政领导。同时,我国宪法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并赋予它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种职权,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就决定了实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意志向国家意志转化的程序,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二是要处理好党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在党政关系中,党的领导主要是决定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人事等重大问题,监督重大事项的执行,对日常属于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事,则用法律和制度加以规定,由行政机关来依法行政。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如遇到党的政策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应以法律为准绳来严格司法。

注释:

①王章维著:《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③胡锦涛:《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人民日报》。

④《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①曹殊著:《新时期党群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中国社科出版社,2006年版。

②王章维著:《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③权伟太著:《执政党论》,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

④陈嘉平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解读》,《世纪桥》,2006年第5期。

⑤刘明华、吴怀友:《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探析》,《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

⑥陈庆玲、孙玉芹:《论坚持“三个为民”与密切党群关系》,《宿州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D252

A

1671-2994(2010)03-0066-04

2010-03-29

袁绍东(1980- ),男,山东梁山人,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许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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