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浙江地质找矿以实现重大突破的对策建议

2010-08-15 00:45浙江省地质勘查局王国武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9期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查单位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 王国武

加强浙江地质找矿以实现重大突破的对策建议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 王国武

一、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浙江具有悠久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历史。从新石器时代的玉琮、土彩陶到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越王青铜剑;秦汉至明清,铜铁冶金广为流传,并有银、铅、锡、蜡石、石灰石、明矾石、鸡血石等矿产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基础支撑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发现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程度不断提高。现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地752处,拥有3200余座矿山,从业人员10万余人,矿业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矿产资源现状

我省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08年底,已发现矿产资源115种,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68种(不含油气、放射性矿产和水气矿产资源)、矿区534个、矿产地752处。现全省主要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金属矿产探明资源相对偏紧,但仍有潜力;煤铁矿产资源匮乏;陆域石油未能突破,东海油气前景乐观。

在非金属矿产中,叶蜡石、明矾石、萤石、伊利石等矿产资源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叶蜡石、明矾石资源储量居全国之冠,分别占全国总储量的53%、52%;萤石、伊利石储量居全国第二位,分别占全国的20%、39%;硅藻土储量列全国第三位,占11%;沸石储量第四,占10%。排列五到十位的有硅灰石、高岭土、珍珠岩、大理石、花岗石、膨润土等。另外铀矿、铜、铅、锌、钼、金、银、锡、锑等矿产在省内也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2、近年来浙江找矿成果喜人

近年来,随着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不断加强,我省展现了良好的找矿前景,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全省探明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发的矿产地40多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基地近20处,铜、铅、锌、钼、铀、萤石、叶蜡石、膨润土、钾钠长石岩、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和石英砂岩等矿产探明了一批资源储量,如铁矿石量1000万吨、铜金属量4万吨、铅锌金属量25万吨、钼金属量2万吨、萤石矿石量2500万吨、叶蜡石矿石量1700万吨、膨润土矿石量2767万吨、钾钠长石矿石量1000多万吨、石材荒料量2800万立方米、石灰石矿石量34812万吨、石英砂岩矿石量3850万吨等。以上成果的取得,对于缓解浙江的资源瓶颈约束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地质勘查工作队伍现状

浙江省地质勘查单位共有36家,其中,属地化国有事业地勘单位15家,绝大部分归属浙江省地质勘查局管理,中央各部委直属国有事业地勘单位8家,企业类地勘单位10家,科研类1家,矿业公司类2家。

2008年末,全省地质勘查单位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为9523人,离退休人员为8675人,合计18198人。属地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546 2人,中央管理地勘单位人数为1815人,矿业公司类地勘单位1074人,科研院所398人,其它地勘单位人数为774人。

直接从事地质勘查人员33 31人,其中:属地化国有事业地勘单位人数为1722人,中央管理地勘单位人数为859人,科研院所299人,矿业公司37人,其它地勘单位人数为4 14人。地质勘查人员中技术人员为2564人,占地质勘查人员总数的77.0%,其中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670人,占地质勘查人员总数的50.1%。属地化地勘队伍,无论从人数和技术方面都是我省地质工作的主力军、中坚力量。

二、影响和制约地质找矿实现突破的突出问题

1、地质勘查管理体制不顺,地质找矿主体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政事企不分,管理不完善。新一轮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已10周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4年多了,地质勘查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体制难以适应加强地质工作,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需要,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矿政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矿政管理层面,仍然习惯于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微观轻宏观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地勘队伍各为其政,没有形成整体合力。现地质勘查队伍分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和中央企业部门管理,存在着资金、装备、技术力量分散,各为其政,没有形成统一、有序、协调体制机制的弊端,没有充分发挥省内地质找矿主体力量的作用。各地勘单位之间甚至出现盲目竞争,严重影响我省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2、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投入运行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全省矿产勘查财政投入仅3000万元左右,远低于周边省份。最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刚刚运行,而且盘子也不大 ,同时申请中央财政(含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难度很大,勘查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地质找矿工作进展缓慢,直接制约着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各级政府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前期投入不够,客观上影响了社会资金投入。另外多渠道、长效的勘查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3、基础地质工作薄弱,地质科研缺乏创新。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开展较少,调查成果不突出,大部分基础地质研究工作与认识仍停留在上世纪末水平。矿产地质研究仅局限于面上的总结性研究工作,而地质找矿技术与理论等研究重视不够,特别是深部找矿理论和技术上更加缺乏创新。数年来,全省用于地质科研经费很少,矿产科研工作近乎空白。

4、探矿权管理不规范,片面追求“出让”收入。

我省探矿权申请,首先需要经过县、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同意证明,有的县(市)甚至要求先取得村、镇(乡)出具的书面意见,还要通过县(市)主要领导批准,才能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相关手续。客观上使得地勘单位申请到探矿权的难度增大。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违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的规定,擅自扩大范围,对探矿权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片面追求“出让”收入,导致探矿权价款虚高。

6、地勘队伍包袱过重,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地勘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职工社会保险、高比例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大量的富余人员就业等包袱,更为严重的是存在基地建设欠帐,基础设施落后,经营性资产少,地质装备陈旧,队伍竞争能力不强,与现代地质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等等问题。

7、地质技术人才短缺,队伍结构不合理。近二十年来,地勘单位走上工勘施工市场,以弥补经费的缺口,原来从事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改行从事工勘施工等其它产业,造成目前从事地质找矿人员短缺,特别是能独立承担地质找矿工作,具有一定综合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更是缺乏 ,存在着技术人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以及人才断层的现象。

8、绩效评价不健全,找矿人员积极性不高。一是绩效评价与考核奖励体系不健全。科学规范、实事求是、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操作性强的地勘单位绩效评价和领导班子考核奖励体系尚未形成,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地质找矿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质成果奖励办法,找矿有功人员没有得到合理的奖励回报。三是地质工作条件差,地质找矿技术人员收入相对较低,他们的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调动,致使地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高。另外引进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爱护人才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尚未形成。

三、对策建议

1、明确责任,进一步理顺政事之间相互关系

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协调和监管能力,制订产业政策、整顿矿业秩序、规范办事程序、协调多方利益、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政策咨询等,为维护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提高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尤为县市级有关人员要加强对《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和理解,防止缺位和越位管理的现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工作环境氛围,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的法制意识和矿情认识,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将勘查、保护和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思想贯彻到全民的自觉行动中去。

省地质勘查局除了认真带好队伍,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外,还需进一步加强地质队伍的建设,加强全省地质找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认真实施工作。此外,地勘局也要进一步完善地质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对地质找矿的专业指导和领导。

全省公益类地勘单位需要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地质找矿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勘单位在承担省内地质找矿任务的同时,加大在基础地质领域的工作份额,增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有效衔接。此外,探索地勘经济发展与地方利益共同发展的新途径,努力构建地勘单位与地方共同发展的和谐地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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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创新,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地勘管理工作体系

(1)切实加强地勘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勘查市场秩序,改善勘查环境,严格市场准入,控制资质总量和结构,推进勘查信用制度,为勘查解难题、办实事。各级政府应切实为勘查工作引路、护航、维权,成为地勘单位诉求自身权益保护、争取政策支持的平台。

(2)切实完善地勘管理政策

探矿权的管理是当前地勘单位讨论的热点话题,也是目前普遍感到无奈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的探矿权有关管理办法及其它的种种限制政策,主客观上影响找矿积极性,影响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为此,建议改革原有探矿权管理办法,同时提高勘查技术及资质等准入门槛,按照具体情况,或以“申请在先”为主,或通过“招标投标”优选中标人等方式来确定探矿权人。

同时建议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地为国有地勘单位配置一定量的探矿权,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勘查,支持国有地勘单位的风险勘查合作。此外,在我省的重要成矿区带,建议积极探索推行“整装勘查”(面积一般超过100平方公里),对原有的小而散的探矿权进行有效的整合。

地勘成果处置收益应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矿产勘查是科学研究性、探索性很强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活动,特别是在普查、详查阶段,智力劳动对矿业权价值的形成、勘查结果的取得,起着关键、决定性的作用,绝不可以等同于一般工业生产。对国家、省财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收入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勘单位的分成比例,调动地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配置给地勘单位的探矿权价款处置,经批准依法评估后,可不交纳探矿权价款,转增地勘单位的国有资本金。

支持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夯实其产业基础。对他们的自有探矿权,在条件成熟时可转入采矿权时应予以大力支持。对财政类投资勘查项目,要积极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

(3)建立和加大找矿激励机制

在地勘成果处置收益应向地勘单位倾斜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对地质找矿突出贡献人员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政策,提高地质员 工的工资收入。

3、增加投入,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投入多方筹措的良性循环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地质工作的项目;二是加大省内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力度;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工作,形成多渠道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共同降低投资风险。尽快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多出成果,实现基金滚动发展。对勘查风险大的重要矿产资源,政府应适当加大前期调查或勘查力度,以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通过多渠道筹集地质勘查资金,加大省内地质矿产勘查投入。

增加地质科技工作投入,在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和省级科技经费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科研工作,切实加大地质科技工作。围绕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关键技术,矿山先进采矿技术及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地质环境保护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技术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

为保证找矿工作质量和成效,必须确保工作费用的足额到位。目前费用预算标准偏低的状况(尤其是我省地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地表植被发育、地形切割深等实情,对应的地区调整系数低等矛盾尤为突出)应该得到改变,地质勘查项目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不科学,应该得到纠正。尽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商业性地质工作取费标准。

4、重视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地质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

一是要合理引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余缺互补,解决队伍结构不合理状况;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队伍结构,制定急缺地质专业骨干人才和毕业生引进计划,从长远发展要求研究解决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加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除了开展地质理论方法技术培训工作外,要确立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人才培训要注重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知识更新和业务素质提高相结合。

三是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有计划的培养中青年技术人才尽快成长。对中青年技术骨干,各单位要有目的的安排参与到本单位的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中,委以重任,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四是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重奖找矿有功人员,充分调动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的环境。

5、统筹规划,努力构建我省地质找矿突破的工作部署

在“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总思路的指导下,根据浙江省地质工作实际,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是按照我省的地质勘查规划,在成矿远景区逐步推进开展1/50000的区调和矿调(通过工作还有望发现新的地表矿),加大火山岩覆盖地区的区域性物探工作力度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成矿远景研究,为科学部署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二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省内有关矿产的资源潜力评价,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研究程度,摸清资源家底。

(2)大力实施重点矿种、重要矿区的勘查工作

要根据省内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地质勘查现状,切实加强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地质勘查工作,尤其要重视实施第二深度空间深部找矿工作,认真贯彻“理论指导,技术先行,区域展开,重点突破”的方针,以铜、铅、锌、钨、锡、钼、金、银等重要金属,天然铀和萤石、叶蜡石等优势非金属矿种为重点,部署矿产调查,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力争在矿产勘查方面有新的突破,发现一批矿产地,探明一批省内急需的矿产资源,更好地发挥地质勘查工作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开展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要在有利成矿区带立大项目,加大投入,实行整装勘查,发现和评价一批可供商业性勘查的金属矿产地。认真学习安徽“泥河模式”、河南嵩县“整装勘查”的工作经验,认真部署我省的整装勘查工作。

(3)继续做好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继续开展国家部署在我省的绍兴漓渚铁矿、平水铜矿和遂昌金矿等3个大中型国有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组织实施建德岭后铜矿、青田石平川钼矿、龙泉乌岙铅锌矿、诸暨璜山金矿、淳安铜山锡铁矿等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为矿山提供接替资源保证。

(4)加大科技工作,着力推进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

随着找矿的难度日益加大,重视科技工作,着力推进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至关重要。首先,加强新理论、新技术的学习,重视对地质找矿的突破有重要影响的基础地质、成矿环境条件、成矿规律、成矿模式等问题的研究,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矿产品的深加工研究,等等。其次加大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完善勘查方法和手段配备,形成综合分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找矿体系。再是加大新的地质装备投入,重点对目前地质找矿工作中急需的新型钻探设备、多功能物探仪器、分析测试仪器、野外快速分析仪器、遥感数据和遥感图象处理软件、地质调查、资源、储量数据处理生产专业软件等予以购置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地质工作的需要和找矿突破的要求,提高地质找矿工作技术水平。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项目的申请,在重要成矿带启动一批大的科研项目,为实现重大找矿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

(5)统筹部署,积极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引进来”战略

地质工作正面临着主要依靠国内“一种资源,一个市场”转向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全球化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我国虽是世界矿业大国,但更是矿产品消耗大国。因此急需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建立稳定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供应基地,以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量,特别是经济建设所需的大宗矿产,如能源、黑色金属等相对匮乏,人均占有的探明资源储量总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30%,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实践证明,合理推进有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和企业到省外、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有效手段,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要充分认识到赴省外、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省内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下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战略,建立省外境外重要资源和原材料基地,努力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6、积极探索,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勘队伍

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勘单位最终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与发展,必须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以增强活力,通过改革经营机制以增强动力,从而切实提高地勘单位生存发展的综合实力。为此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勘队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 9]37号)精神,由于地质勘查队伍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地质勘位企业化需要一个过程。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也指出,当前地质勘查队伍继续“戴事业的帽子,走企业的路子”是可行的。鉴此,政府部门要针对地质勘查单位实际,出台这一过渡时期特殊政策,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地质勘位经济发展,为地质勘位的深化改革夯实基础。

地勘单位要加强地质找矿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地质立局、地质立队,努力推动主导产业大发展,把地质勘查业真正置于全局产业格局的中心地位。与此同时,

地勘单位要实行事企分离运行、企业搞活做强的新机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局情队情,从搞活夯实地勘经济出发,以有利于构建工勘施工等产业健康发展为基础,努力深化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的发展路子,争取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出数个特色鲜明、充满活力、规模较大、效益显著的现代企业或企业集团,形成既突出行业特点又具投资、产权和产业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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