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破财免灾”现象评析

2010-08-15 00:46宋高初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1期
关键词:人身指控本院

文◎宋高初

“破财免灾”是指被刑事指控者本人或其亲友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从而使被刑事指控者得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刑事“私了”、“以罚代刑”及刑事和解。“破财免灾”现象在节省司法资源、缓解刑事纠纷双方紧张关系的同时极易导致广大群众误解防功能。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破财免灾”现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我国刑事司法机构应通过以下方式来引导社会民众正确认识“破财免灾”现象:(一)完善刑事司法信息公示方式:一是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基层行政机关协作,在当事人所在社区、街道或村庄张贴相关司法文书方式向当事人周围社会民众详细告知本案的相关刑事司法信息以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加强各级刑事司法机构的网络技术力量,建立起本院的电子网站,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本院所处理案件的相关刑事司法信息。(二)对相关媒体报道材料进行必要监督。渠道有二:1、对于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或可公示的相关司法文书,允许媒体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就“刑事破财免灾”或“赔钱减刑”问题进行如实报道。2、在刑事终审或一审刑事裁决作出后应允许媒体对“刑事破财免灾”或“赔钱减刑”问题进行评论。对于评论内容中出现的人身侮辱或人身攻击性言论,遭受人身损害的刑事司法人员可通过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或刑事自诉方式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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