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龚刃韧
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经典理论之重温
文◎龚刃韧
马克思1842年所写的 《评普普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第六届莱菌省议会的辫论》两篇论文,对普普士的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透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是出版发行前的秘密评判或“官方的批评”,其标准就是“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马克思还区分了行为和思想,并把新闻出版看作是不应受法律控制的思想领域。在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制度就是追究思想倾向,而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是恐怖的法律。因此,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根本否定,而“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只有通过法治和良法之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尽管有关批判书报检查制度的两篇论文都是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写成的,但是由于马克思走上思想家的道路也正是从争取新闻出版自由、争取思想自由的斗争开始的,再加上长期遭受到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迫害的亲身经历,因此马克思对新闻出版自由乃至对人类自由的追求精神是始终不渝的。历史已证明,只有法治才能有效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对马克思的新闻出版自由理论,无论是否信奉马克思主义,都不应该局限于某一阶级或政党的意识形态或成见,而应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思想结晶来理解。
(摘自《法学》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