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合肥市创业投资发展的思考

2010-08-15 00:47余以发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合肥市企业

余以发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 合肥 230022)

关于加快合肥市创业投资发展的思考

余以发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 合肥 230022)

本文就创业投资在我国及我省的发展状况、目前的政策支撑体系以及合肥市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所面临的诸多有利和不利因素,结合我国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提出了加快合肥市创业投资发展的思路。

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 政策扶持

创业投资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目前,在深圳市、杭州市、苏州市等发达地区发展非常成熟,大大加快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发展,拓展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迅速发展壮大一批新兴产业,意义十分重大。

一、合肥市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起步较早。合肥市创业投资起步于2000年,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是合肥市政府参股的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3亿元,是安徽省首家风险投资机构。当年设立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旨在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对科技产业、企业或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资本经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技术升级,这是我市第一家具有创业投资性质的企业。随后,合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创投机构相继成立,我市创业投资有了初步发展。

(二)体量小、发展慢。就全省来说,截至2009年底,全省仅有备案创业投资企业11家,注册资本14.2亿元,实收资本13.3亿元,累计投资11亿元,累计实现退出2.8亿元。就我市来说,据统计,目前,共有创业投资企业26家,注册资本33亿元,其中只有2家含政府的引导资金,政府引导资金总共1.1亿元。无论是备案企业家数和企业规模,都与发达省市存在很大差距。

二、合肥市创业投资发展面临的形势

随着自主创新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进程加快,创业投资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我市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我市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同时,我市创业投资尚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在资金、人才以及投资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挑战。

(一)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趋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GDP由1978年的3600多亿元,迅速增长到2009年的33.5万亿元,今年有望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壮大,我国越来越重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走科学发展之路。特别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被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自主创新的重大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专门制定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确保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深入实施,为创业投资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难得机遇。

(二)创业投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颁布后,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着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符合市场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体制得以逐步形成。一是相关法律与《办法》所构成的特别法律保护体系。由于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按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基本满足公司型与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在组织结构上的需要,新修订的《证券法》也为创业投资企业的私募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已经比较完备。二是相关配套政策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政府扶持体系。2007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2007年3月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既为《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原则提供了法律保障,又为今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领域和最适中的抵扣比例预留了法律空间。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操作细则,并简化了申报程序。2008年10月,国务院批准印发的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以上政府均可根据本地区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对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该《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对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早期创业企业,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所提出的“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规定,有关部门为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创业板已经正式推出,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快速发展,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有望在国家级高新区扩大试点范围,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越来越健全。

(三)我市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在国家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大背景下,合肥经济圈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将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作为安徽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合肥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抓住机遇,吸引更多资源,抢占发展先机。近几年,我市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延伸拓展消费腹地,积极满足周边地区的有效需求,打造吸纳力强、辐射面广的区域消费中心。我市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在电子信息尤其是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公共安全等国家和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只要抓住机遇,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完全可以推动产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体制机制方面。投融资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干预企业投资行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现代投融资工具,对有些政府领导来说还很陌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人才方面。发展创业投资仅仅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批具有战略眼光的资金管理者和投资专家,我省这方面的人才相对比较缺乏。中介服务方面。创业资本在进入所选择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之前,需要做大量的专业性很强的前期准备工作,仅仅依靠创业投资者力量是很难做到的,况且创业投资者一般都是同时投资多个项目,必须要有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有关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报告,我省目前这方面的专业机构还比较少。资金方面。我市财政性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领域的数量还比较少,对社会资本介入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十分有限,不能有效推动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规模快速发展,以适应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增长的资金需求。

三、加快合肥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根据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环境,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我市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积极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

(一)加快制定地方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在抓好国家创业投资发展政策落实的同时,要积极研究制订我市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地方政策,从税收政策、落户奖励、人才引进和培训、项目对接、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揽子支持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投资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我市,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市场蓬勃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市虽然已经设立了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但目前规模较小,对全市创业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扩大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并将引导区域及行业扩大,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创业投资领域,为更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自主创新企业拓展资金来源。

(三)积极拓宽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一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创业板的成功推出,为创业投资资本增加了一个重要的退出渠道。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刺激创业资本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欲望。二是积极推动我市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改革正在积极推进,近期可能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我市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有关方面要积极争取高新区进入首批扩大试点范围,为我市创业投资资本开辟新的退出渠道。

(四)促进创业投资与相关领域的互动。一是促进创业投资与孵化器的互动。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合作,充分发挥创业投资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服务等要素作用,使孵化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促进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互动。国家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构筑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特点和优势,积极引导创业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投向国家计划中重点、优先倾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战略性、方向性发展的前沿领域。三是促进创业投资与其他融资机构的互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社保基金、保险机构资金及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并建立动态、开放、权威的投融资供需信息交互机制,进一步提升创业投资在促进企业科技自主创新中的资本实力。四是促进创业投资与中介服务的互动。良好的中介服务是规范创业投资行为,保证创业投资过程的成功实现,并使创业资本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类似的中介机构甚少,要鼓励发展民间创业投资中介机构,使其在项目论证、技术鉴定、融资包装、经营咨询、资本运营和撤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加快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业投资需要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既需要有某一领域的高新技术知识背景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又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投资和法律知识。因此,我市要结合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放宽政策,完善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同时,在充分发挥省内外高校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创业培训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在基金运作、项目识别、企业管理、商务谈判、技术评估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为我市创业投资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六)建立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全国性的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民政部正式登记,于今年4月份正式成立。实践证明,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对于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管理、维护创业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创业投资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纽带、促进创业投资业与创业界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应尽快组织成立合肥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并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参加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我市要抢抓中央中部崛起战略实施的大好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在科教、人才、区位、交通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紧抓招商引资第一要事,全面承接沿海先发地区的产业和资本转移。特别是合肥作为唯一的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潜力大、发展快,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争取国内外一大批创业投资基金落户我市。

责任编辑:吴妍妍

2010-12-23

余以发,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处副处长,合肥市委党校第36期青干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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