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哲学思考及其对诚信教育的启示

2010-08-15 00:43李芳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条理自然界诚信

李芳炎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诚信的哲学思考及其对诚信教育的启示

李芳炎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诚信教育始终是学校教育中重要的一部分。从分析中国诚信传统意义的角度出发,并透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对诚信的本质进行探讨,可以得出诚信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真”、“善”、“美”的追求和体认。诚信的哲学内涵对诚信教育的启示是: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体现科学性和公平公正的精神,即要创建一个体现“诚”的校园环境。

诚信;哲学思考;诚信教育;启示

一、中国诚信的传统意义

在中国传统的诚信观中,诚、信既相独立,又相融合。但从根源上讲,却是因“诚”而“信”,践“信”而失“诚”。古人所言“诚”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诚”代表物理或事理,即客观存在的事物和自然界固有的状态和内在规律。《礼记·中庸》中讲到“诚者,天之道也”,意即:什么事情就是什么事情,一点不会有假的,所以天就是诚,就是物理或事理。南宋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诚:“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又在《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中解释:“诚,实也。”意为“诚”就是实际存在、真实无妄,是自然宇宙的固有状态。因此,“诚”之所以为“诚”,是因为“诚”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和自然界固有的状态及其规律性,这些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想违背这种“诚”的意志和行为,都必不长久。可见,古人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来认识和把握“诚”的含义。这既是传统诚信观的本体论,又是传统诚信观的方法论。但先贤们并不仅仅停留在自然界这一层面,他们又以自然界之“诚”来考察和体认人类社会,认为“诚”是人类社会固有的条理或法则的体现。人们应该依其条理或法则行事,否则,必将受到惩罚。《礼记·大学》中讲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其“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即表示世间一切事物 (人类社会在内)天然存在的条理[1]。进而又论述道:“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此处,朱熹讲“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2],即穷尽事物的条理或法则。伍庸伯认为“格物致知”是认识天下、国、家、身之间的先后关系 (这种关系亦是天然之条理)并以此作为自己言行的依据。尽管他们的解释不同,但他们都共同认为“物”是人类社会中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条理或法则,然后在了解和认识这“物”的基础上,诚意得以产生。所以,“诚”产生于社会所固有的规律和法则。第二,人们以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诚”来反照自身,把“诚”作为人的一种品性和做人的原则,意即慎独、毋自欺、不欺人。如《礼记·中庸》中讲到:“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礼记·中庸》中亦言“诚之者,人之道也”,即人之道在必诚其意。而人之所以要诚,是因为“诚”是自然界和社会固有的条理或法则,人道之诚只是对这些条理或法则的尊敬和顺从。

“信”也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儒家实现“仁”这个道德原则的重要条件之一,又是其道德修养的内容之一。“信”字在字形结构从人、从言,意即人的言论应当是诚实的。“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因为古人认为,神灵是无所不知的,所以是不可欺骗的,人在神灵面前只能诚实无妄,否则必将遭到神灵的不可抗拒的惩罚。此时之“信”带有神秘色彩,甚至表现为盲信。但人们之所以信神或祖先,首先是因为人们对不认识而又不能抵抗的自然规律的无可奈何,从而在内心产生的对某种自认为能帮助自己的神秘力量的虔诚和信仰。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对神或祖先的诚实、不疑、不欺;二是严守诺言、言行不悖。后逐渐摆脱宗教色彩,在春秋时期经过儒家的倡导,把“信”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强调人际之间要言而有信。这时“信”已具有普遍的意义,其目的是维护人们之间和平而和谐的交往关系。如《礼记·礼器》中讲到:“忠信,礼之本也。”即礼节、礼仪的根本在忠信。而“礼之用,和为贵”。所以,要求人们讲“信”的目的是为了“和”。因为,只有“和”,才能使个人及人类社会整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它是人类社会的本然之理。所以,“信”实质上是来源于“诚”。“诚”相对于“信”来讲,具有更为根本的伦理价值本原的意义。

二、诚信是人类在实践中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自身本真状态的追求与体认

1.诚信体现了对“真”的追求。从以上对中国传统诚信观的考察可见,诚信作为人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源自于社会的“真”,即客观存在。其实质是人们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界和社会的各种关系中形成的一种认识,这种认识由最初的非理性发展到理性,并且这种理性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朦胧、模糊到逐渐清晰、具体的过程。人作为具有主体性意识的“为我”的存在物,在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与自然界和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对自身与自然和社会发生的各种关系不断地认识和反思,并依据自身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理性,从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这些关系不断进行筛选,逐渐产生并形成了以人与自然和社会现实关系为物质前提的理性认识,并以此认识来调节人类社会的生活和交往,维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人类社会主观目的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所以,诚信不是一个抽象的范畴,它源自于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自然界和社会发生的多维关系,它总是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离开人类社会的生活实践,诚信将毫无意义。

2.诚信体现了对“善”的追求。诚信不仅仅是对社会“真”的简单反映,它还以善为标准,追求诚信的正当。人在进行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即按照真的尺度来设计和建构自己的活动内容和目的,而且“还要考虑到这种活动所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即这种活动对于活动主体本身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实际性影响”[3]。人在社会活动中必须尽可能地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同样从有利于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树立起社会所公认的价值标准,即善的尺度。中国传统儒家经典《礼记·中庸》中开篇便讲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把善作为人的最高追求。《礼记·中庸》中又强调“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即努力去追求达到“诚”的人,就是择取善事善理而坚定执著地去做的人。《论语·学而》篇中讲道:“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强调“信”必须是合理、适当、正义之时,才能履行承诺。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就已经从“善”的角度强调诚信。但是,在实践中,善的尺度与社会的发展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和时代性。所以,诚信的意义和内涵亦随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丰富、变化和发展。中国传统的诚信观以人的等级、尊卑为前提,在传统中这种人的等级、尊卑被认为是社会的本然,现在我们知道这其实是对人类社会的误读,不是社会的本真。体现人类社会的自由、平等、正义、公正、民主等精神和原则,这才是人类社会的本然,这才是善的内在价值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诚信真正得以养成并放之四海而皆准。

3.诚信体现了人类社会中“美”的内涵。“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们在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活动中,彼此之间发生、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各种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人只有忠诚于这些关系,忠实于自己的社会身份,忠实于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忠于职守,积极履行社会给自己规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才能真正地处理好人类社会的复杂关系,建立起普遍的诚信。这种普遍诚信的建立,必然有利于人际交往各层面关系充分协调、和谐的统一,使社会沿着人理想的方向发展。而这种普遍诚信建立的过程,就是人在对社会规律透彻理解和对于自身目的的深切明了的基础上对于自身行为的灵巧驾驭和巧妙安排,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从而“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因此,诚信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和美的情感的发掘和展现。

三、诚信的哲学涵义对诚信教育的启示

1.创建一个体现“诚”的校园环境。从哲学上分析,诚信是人们在处理自身与周围环境关系的实践中,因自然之“诚”,从而产生对自然之“信”。与此同时,又处理着在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并因人类社会之“诚”而产生对社会、对他人之“信”。所以,一个体现“诚”的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诚”的基本要求就是承认事实,尊重事实,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这就要求学校在校园软硬环境建设中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歪曲、不弄虚作假,给学生以“诚”的感受和体会。积极培育体现“诚”的校园文化和人文环境,如添加体现“诚”的名人名言警句等人文景观;组织体现“诚信”的校园学术活动和文艺活动等。通过体现“诚”的校园环境建设,传递和弘扬浓郁的“诚信”价值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形成诚实守信、团结和睦、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良好校园风尚,使身如其中的学生在感受人文关怀的同时因“诚”而“信”,使崇尚诚信、践行诚信内化为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2.学校教学管理要体现“诚信”原则。作为与学生生活和学习息息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始终以“诚”为本,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形成和诚信行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就学校管理而言,它要求学校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必须转换角色观念,将自己转变成教学活动的服务者和诚信行为的践行者,在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诚实守信,杜绝各种不“诚”行为,带头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监督,尊重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并在学校教育管理中渗透民主平等、公平公正、团结合作、诚信友爱等原则,在民主的基础上行使管理者的权力,从而形成一个民主、平等、友爱、互助的和谐的管理环境,使学校的管理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的关怀,为学生诚信的培育和提高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就教学而言,它要求教师身体力行。首先,教师要做到对教学的“诚”,即在教学工作上要有敬业精神,从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等各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认认真真,做到这些,学生自然能感受到老师的“诚”。其次,教师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仅在课堂上如此,在课堂外也要如此,否则,己不诚信,如何让学生诚信。再次,教师要做到对待学生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3.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要体现科学性和公平、公正的精神。诚信不仅仅是对“真”的追求,而且是对“善”、“美”的追求、体认和反思。在现代社会中,只有把体现自由、平等、正义、公正、民主等精神和原则,外化为各种社会规则制度,才能最终得到人们的体认和遵行,并在对规则制度确实可“信”的实践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所以对学校而言,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信”,对学生诚信的培育是非常重要的。它要求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有科学性,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能对学校和师生的发展能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使之在规范学校各项工作中体现出诚信之“善”的精神,并严格遵守,保证各种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这样才能得到师生的信任和支持,从而被他们自觉地遵守,进而使其逐渐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1]梁漱溟等.梁漱溟先生论儒佛道[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M].北京:中华书局, 1983.

[3]万斌.政治哲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199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王亚伟]

B025.9

A

1671-6701(2010)03-0034-03

2010-04-10

河南工业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7XSK011)阶段性成果

李芳炎 (1974-),男,河南光山人,硕士,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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