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日常监管努力开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0-08-15 00:47廉世界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0年10期
关键词:水能行政许可水电

廉世界

(湖南省水利厅,长沙 410007)

一、大力整顿违规电站,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违规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防洪保安安全,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全省共清理出违规水电站2003处,到目前已经基本整顿到位。湖南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全面清理,分级负责

按照全面清查,不留死角的原则,不论电站大小、所有制性质,进行全面清理,共清查出违规水电站2003处。根据不同违规情况,对每一处违规电站提出了分类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

违规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如缺少防洪规划的498处、水资源论证的700处、水土保持论证的703处、占河许可的382处、初步设计的417处、水土保持验收的837处、竣工验收的1625处,其中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558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违规水电站整改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由省监管的有71处、市监管的535处、县监管的1397处。

2.明确政策,加强指导

针对整改中出现的难以把握的政策问题,湖南省及时认真研究,先后下发了20多个文件,明确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特别是针对少数业主不配合整改的情况,湖南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经贸、工商、安监和长沙电监办等6部门专门下文,明确具体惩处措施。

3.加强督促,加快整改

一是强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违规电站清理整顿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永州市、浏阳市等地利用当地电视台,在晚上8点黄金时段播放《公告》,宣传清理整顿有关政策,效果很好。二是联合督办。省里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不定时抽查方式对市县的工作进度进行现场抽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整改进度慢的市县通报批评。先后组织了四次督查,现场抽查电站100多处。三是通报排名。为了及时将各地整改情况向有关方面通报,湖南省水利厅还专门举办了违规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简报》,共编辑18期,每期印发350份。每个月对各县的整改进度按整改完成率进行排名,并通过 《简报》向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增强了各地工作的紧迫感。

4.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采取腾空库容、不办理发电许可证、取消其上网资格、暂停工商年检手续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郴州市对10处不配合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规电站采取了空库、停止并网发电等处理措施。道县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且无法补救的永和水电站进行了爆破拆除。

二、不断完善法制体系,提高安全监管效果

湖南省是一个水能资源相对丰富的省份,水电站点多面广、利益主体多、关系复杂,为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果,湖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1.颁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

2007年湖南省人大颁布了《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解决了监管主体不明确、水能资源权属管理不明、行政许可职能不清、违法处罚措施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从宏观层面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能资源统一监管、科学规划、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监管职责,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和规范水能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出台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省政府出台 《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水能资源统一监管工作做了具体的细化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管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公开听证,出台了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办法》。此外,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电站安全监管方面的相应职能职责。

3.依法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的监管

一方面,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水能资源有偿开发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定首先要依法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然后才能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近年来,通过大力宣传,投资者对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的认识有明显提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主动按规定缴纳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金。自去年以来,属省监管的8处水电站办理了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金手续,并缴纳了出让金520万元。另一方面,严格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协调配合。凡是未取得开发利用权的水能资源开发项目,湖南省水利厅其他处室不得受理其它涉水行政许可事项。这不仅强化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的效果。

三、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安全监管常态化

湖南省将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结合湖南农村水电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从重点整改到常态化管理转变,促进农村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1.理清监管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主动监管转变,从专项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努力构筑依法行政、纵横畅通、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各司其职、运转协调的监管工作体系。

2.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先从省级层面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去年12月,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工作、各类水电站初步设计审批、各类水电站验收等职能,因此省级层面管理体制已经基本理顺。二是下一步重点从市县层面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在市县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从而彻底理顺全省农村水电管理体制。

3.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严格基建程序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水电项目行政许可关,行政许可手续不齐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规程规范要求,严把项目验收关,加强和规范水电站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凡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防止出现新的违规电站。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同时加大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和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小水电站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分类年检、防汛“三个一”责任制等工作,不断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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