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清
(辽宁省凌源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辽宁凌源122500)
我国是生猪生产的大国,人们的肉食来源有65%以上为猪肉,因此,猪肉的产品质量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规范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生猪生产的技术标准。笔者根据国家无公害生猪生产的相关标准及各地无公害生猪生产的情况,对养殖无公害生猪的技术措施予以简述。
根据国家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准则,无公害生猪的概念应是:在生猪生产的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无公害生猪生产的标准,为生猪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饲养管理过程,所产的生猪产品无污染、无残留,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认证,同时,对周围环境不构成污染。
环境条件是无公害生猪生产的基础,只有标准的产地环境条件才能生产出标准的无公害生猪。因此,无公害生猪的产地环境条件必须没有污染和潜在的污染源。由于环境条件主要是由空气、土壤、水源等因素构成,因此,在选择无公害生猪生产场地时,除符合其它常规条件外,一定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如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等对养殖场地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检测(如空气中的CO、NH3、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土壤和水里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腐败产物及Pb、Hg、As、有机农药、化肥、氰化物等是否超标),经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确定为养殖场地。为确保养殖场地的环境条件无污染和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及对社会环境不构成污染,在选择无公害生猪生产场地时,一定要距居民区、城镇、学校、交通干线、医院、风景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及其它养殖场、垃圾场等1000m以上,距化工厂、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场等3000m以上,并还要考虑场地周围的庄稼、蔬菜等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的影响。
设施建设关系到防污染、防疫病、提供优良环境条件等问题,因此,当养殖场地确定后,必须按照国家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地实施设施建设。
在养殖场进行建设时,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不得含有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对猪和环境不构成危害和污染。
养殖场周围要设1.5m以上的围墙(或防疫沟)和绿化带。
3.3.1 养殖场地要设置为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个区域,三个区域在建筑安排时除依据场地坡度的高低、常年风向的上下(或侧风向)依次安排外,各区之间还要保持50m以上的距离。同时,三个区域之间还要设置围墙和绿化带相互隔离,形成界线分明的格局。生产区内要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设置猪舍、料库、调料间、饲养员休息室等设施。猪舍的设计与建筑必须满足光照、通风、防疫、防火、冬暖夏凉、内表面耐酸碱等要求。生产区的门口还要设置人员消毒、沐浴更衣的设施;管理区内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办公室、值班室、兽医室、食堂等设施。养殖场的大门设在管理区处,大门口要设置车辆人员进出的消毒池和消毒室;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病猪隔离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堆粪场、化粪池等设施,堆粪场和化粪池要防渗漏、防外溢。
3.3.2 养殖场内要设置净道和污道。
3.3.3 距养殖场50m以外处要设置引进猪的观察舍。
根据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饲养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管理行为。
使用的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NY5032《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标准。使用的饲料原料化肥农药残留不得超标。禁止使用高铜、高锌日粮。使用抗生素添加剂时,要按有关标准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违禁添加物。其营养标准要符合GB8471《猪的饲养标准》等要求。
养殖场地内的环境卫生质量要符合NY/T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9《畜禽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标准。
4.3.1 养殖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使用,人员、物资和动物运输要采取单一流向。
4.3.2 养殖场内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垃圾和污物,空闲地尽可能的多栽树和种植花草。
4.3.3 养殖场内严禁混养其它动物。并要保持安静,噪音不得大于85分贝。
4.3.4 猪舍内要保持清洁,不得残存粪便和饲料,温、湿度要适宜,通风要良好,NH3、H2S、CO2、臭味等有害气体及灰尘不得超标。
4.3.5 养殖场内每天产生的粪便和垃圾等污物要及时送往堆粪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堆粪场不得滋生蚊蝇和有臭味。
养殖场内一旦发现病猪要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治疗使用的药物要符合NY5030《无公害食品 生猪兽药使用准则》等规定,尽量使用中草药。育肥猪用药后达不到停药期规定的不得上市。病死猪要按照GB1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及时送往病死猪处理处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内的猪要尽可能的自繁自养,如需引进时,一定要按照GB16567《种畜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等有关标准。从无公害猪场及非特定病原区引进,引进后要在观察舍内进行15天以上的健康观察,确定健康无病后再进入生产区。育肥猪要采取 “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
为使猪康乐的生长发育,避免有害因子在体内蓄积,要为其提供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涉及的内容很多,如善待猪只、提供适宜的玩具、减小饲养密度、增加运动场地、取消限栏饲养等。
为防止疫病的发生,猪场要按照NY503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等有关标准,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严格的防疫制度和疫病免疫程序。猪场门口的消毒池、室要长期保持有效的消毒液和设备,进出的人员、车辆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对猪舍、场内环境、用具等按照消毒制度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剂要对人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按免疫程序及时对猪只进行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