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93部队法律顾问处
近年来,92493部队认真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心系基层、服务官兵,在部队执行中心任务、服务首长机关决策、解决官兵涉法问题过程中作出了突出成绩,为促进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组织和制度保证,打牢建设基础。部队设立法律顾问处,选配3名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专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队逐步建成师级单位有法律咨询室、团级单位有法律咨询组、基层站设立法律咨询点、连设置法律咨询员的四级法律服务体系。各单位通过编制内调整的办法明确了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搭建起了法律服务网络框架。目前部队共有法律骨干260余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5人,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11人,受过院校3个月以上法律培训5人,法律自考结业224人,各级法律服务机构157个。在搭建法律服务网络时,注重从严把关,把事业心强、自身形象好、服务意识牢,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干部、士官充实到法律服务骨干队伍中,使法律骨干在基层连成线、形成面。在抓制度建设中,建立了法律咨询实名登记统计制度、法律援助请示报告制度、涉法案件纠纷调处过程记录制度、复杂疑难重大案情报告制度、急难重案件面对面调处制度、典型涉法案件纠纷资料归档制度、涉法案件纠纷跟踪问效制度、统一受案制度、法律代书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保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有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聚焦军事任务,提高服务层次。强化为中心服务的意识,必须着眼部队转型发展开展法律服务。近年来,部队任务与地方经济建设在用海区域、用海时间、海洋环境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使军地双方充分认识到立法保护军事用海的必要性,尽早把相关立法建议列入国家和军队的立法计划,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撰写关于军事用海的立法建议,由部队中的全国人大代表呈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积极推进军事用海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完善军地协作军事联合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了《某航区清扫海和禁渔禁航军地协作实施办法》,用法规为军事任务保驾护航。召开了由两省三市10家海洋渔业部门参加的某航区禁渔和清扫海工作军地协作研讨会,成立了某航区禁渔和清扫海工作军地协作委员会。各单位在法制教育中增加和突出国际法和战争法内容,并探索把战争法服务引入军事斗争准备实践。部队舰船出海执行任务有司法行政部门人员跟随,并在其建议、指导下,增设了处理海上非战争武装冲突的科目训练。部队职能使命的拓展对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中的法律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努力探索实践,不断拓展新形势下法律服务之路。
(三)聚力基层开展服务,发挥有效作用。牢固树立为基层官兵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好送法下连活动,围绕基层官兵需求开展工作。在服务方式上,指导专、兼职律师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咨询服务为全程服务,变事后服务为事前服务。注重提高服务成效,着重推广了所属驻大连某部在法律骨干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中,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经常性思想工作“三位融合、并行开展”的经验。发挥军队法律服务协作机制作用,不断拓展军地法律服务协作领域。与各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省军区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同时,与驻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建立长期稳定联系,用好地方法律资源优势。部队与驻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举办送法进军营活动,既有力保障了部队法制建设,又促进了地方法律拥军工作开展。围绕基层官兵关注的婚恋纠纷、亲属权益维护等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把授课、咨询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仅今年3月以来,法律顾问处就为基层单位和官兵协助处理各类纠纷60余起,向各省军区发函15封,代写法律文书50多份,较好发挥了法律服务的作用。
(四)创造保障条件,促进工作落实。部队党委对法律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政治部首长亲自抓建法律服务网络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研究确定各级组织的人员保障办法和经费保障事宜,各单位坚决贯彻党委指示精神,在人员选调和办公条件完善上不打折扣予以落实。各单位为法律服务工作机构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协调一定经费给予保障,不断完善办公设施配备。关心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制定计划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送院校学习。集中组织法律骨干学习法制理论、法律知识、条令条例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邀请驻地司法部门的专家进行辅导讲课,联系地方法院安排法律骨干旁听法庭案件审理、到驻地监狱参观见学,提高他们开展法律服务的综合水平。建立奖惩机制,对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成绩显著,为部队挽回经济损失和避免重大政治影响的,给予奖励;对因违犯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有业务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惩戒。要求团以上政治机关每年对部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分析,总结推广经验,宣扬先进典型,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一)涉法领域不断拓展。一方面近年来海洋使用开发不断加速,另一方面因部队职能使命拓展而承担的大型军事任务日趋繁重,在部分海域进行军事行动与地方经济建设矛盾日益显现,如禁航禁渔与地方冲突较多,涉法问题矛盾凸显。军人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日趋增多,涉法领域更为宽泛,涉军维权工作问题突出。近两年部队涉军维权领域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多方面,涉法信访问题日益增多。
(二)涉法数量和范围逐年扩大。我部2005年以来共发生涉法问题130余起,年均增幅达45%。今年以来我部各级法律服务部门累计为官兵进行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120余件。在涉法层面上,既有各级单位,也有机关、基层干部战士;在涉法类别上,共涉及20余种;在服务范围上,涵盖了为首长决策提供咨询、为基层官兵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接受委托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法制教育、公证辅助、法律战准备等业务。
(三)涉法官兵心态趋于复杂。一是急于处理。官兵遇到涉法问题一般事先没有预兆,突然发生后会立即引起思想波动,要求回去处理的心情非常迫切。二是担心吃亏。部分官兵不了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要有一个协调或是诉讼过程,处理时间稍长就怀疑司法部门执法不公;有的担心虽已依法处理但难以执行或遭到对方报复;还有少数官兵因家庭涉法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就觉得军人社会地位降低了,产生自卑失落心理。三是过分依赖。有些官兵遇到涉法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不论谁有过错,都要求组织出面解决,感到自己是军人、家人是军属,理应受到特别保护,对处理结果理想化,期望值过高。
(四)涉法问题处理难度逐步增大。首先是了解真实情况难。官兵发生家庭涉法问题后,有的把问题扩大化,以达到回家解决或组织处理的目的;有的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反映情况不真实。对此,部队只能靠谈心或电话进行了解,往往不能真实全面地掌握情况。其次是与地方部门协调难。官兵涉法问题最终要通过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解决。有的地方部门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对处理军人涉法问题不重视,对部队公函相互推诿甚至置之不理。另外,部队自身处理官兵涉法问题难。目前,我部处理涉法问题的机构没有落编,也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加之对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大多靠发函协调,不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帮助和保障,很难满足官兵的现实需求。
当前军队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人才匮乏,法律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军队律师编制难落实,发展空间有限;法律服务经费无来源,服务质量难大幅提高。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目前,部队法律服务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今后的政工经费项目设置中,应增设“法律服务”专项,以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基本的办公需要。同时,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切实为法律服务组织办实事、解难题,为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保证法律服务工作能正常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落实军队律师编制。目前,部队各级法律服务人员均没有正式编制。很多法律专业官兵,特别是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军官,由于落不了编制,发展受限,很多都想转业到地方发展,造成部队人才流失。我部现有专职律师3名,各师团单位法律服务人员均为兼职,基层法律咨询队伍的人员规模和能力水平,已满足不了部队和官兵处理日益复杂的涉法问题的需要。建议部队正式编配军队律师,要编配到师旅一级,人员放在师旅单位政治部门使用。
(三)加强基层法律骨干素质培训。基层的法律咨询员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末梢”,也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他们的能力素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的成效。限于名额等客观因素,很多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没有机会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骨干培训。建议能在制度和经费方面建章立制,给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接受能力素质培训上一定保障,比如规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或在军地法律服务机构岗位见习的时间不能低于15日,接受军地法律培训等所需经费由专项经费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