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苗圃体制改革探析

2010-08-15 00:53邓忠英
绿色科技 2010年10期
关键词:苗圃苗木林业

邓忠英

(水城县林业局,贵州水城553001)

1 引言

林业生产中使用的苗木,其遗传品质的高低,将从根本上决定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首先必须依托发达的林木种苗体系,必须依托林木种苗技术的不断革命和不断创新。而育苗的依托在苗圃,忽视苗圃工作,削弱苗圃职能就可能影响整个林业的发展步伐。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苗圃管理机制僵化,缺乏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主动进取性不够,再加上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员工缺乏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有作为。这严重束缚了苗圃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 国有苗圃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加快国有苗圃的体制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快国有苗圃发展的根本途径。加快国有苗圃体制改革就是要尽快改变落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苗圃生产力发展,使国有苗圃真正实现集体脱困,共同富裕。

(2)加快国有苗圃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苗圃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林业事业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苗圃不断兴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苗圃只有及早动手,痛下决心,改革不合理的经营管理体制,才能不断拓展生存空间,壮大经济实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加快国有苗圃的体制改革,是实现国有苗圃大发展的迫切要求。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国有苗圃,这是国有苗圃实现快速发展千载难逢的机遇。国有苗圃建成后,如不及时对现行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大胆的改革,不仅会使优势难以发挥,而且资产将会变成劣势资源。只有加快国有苗圃的体制改革,使国有苗圃增活力、增效益,才能够抓住机遇,求得大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苗圃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苗圃大发展。

3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3.1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

(1)建立科学的用人用工制度,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比例。积极推行聘任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

(2)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采用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实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方式,把苗圃的效益和每个职工的利益挂起钩,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3)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要学习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划小核算单位,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国有苗圃的经营机制改革要面向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机制,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科技和质量取胜,开展多种经营,满足社会对多种苗木花卉的需要。

3.2 实行以国家计划为主的管理方式

实行以国家计划为主,市场调剂为辅的计划管理。指令性计划承担国家下达的育苗任务,应按上级补助标准拨款,产品纳入年度造林计划,由国家包销。以市场信息,建设新城,为省市厂矿单位绿化,为市场培植的优质树苗花卉,由苗圃经销,以搞活经济。

3.3 提高苗木质量

(1)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苗圃的基础设施。目前,苗圃水、电配套齐全,灌溉系统50%达到硬化和管道化,机械化程度较高,保证了育苗生产的正常进行。

(2)加大农家肥用量,要求育苗承包户必须投够规定的数量,否则收回土地,从而避免了掠夺性生产。

(3)严格执行有关育苗技术规程和分级标准,限制每亩产苗量,苗木合格率达90%以上。

(4)合理布局,划区经营,将育苗地划为:乔木育苗区、良种繁育区、经济林苗木区、果树区、农田轮作区,布局整齐、便于管理。

(5)采取“五统一,一分散”的管理方式,调动了苗圃职工的育苗积极性。

3.4 分类管理和指导

允许跨省联营。积极组织定向育苗,允许跨省联营。苗圃或个人育苗户,可以通过苗圃直接与需苗单位签订供需合同,收取10%的苗木生产定金。外地、外省同行业苗圃,愿意组合联营的可与苗圃签订联营合同,双方信守协议。

社会生态职能实行项目化和合同契约化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对每项社会生态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核算后,对履行社会生态职能的苗圃按核算的项目建设成本给予经济补偿,或将各项社会生态建设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光开招投标,从而使社会生态建设项目实现货币化,使苗圃的两种职能得以在市场经济中相融合,纳入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中。社会生态职能属社会公益事业,由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组织协调者,即各级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社会生态事业发展计划,并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政府预算计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商品经济职能纳入市场经济范畴,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编制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规划、组织种苗工程的实施、行使林木苗木质量管理、植物病虫害防疫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能;同时,实行苗木供求的宏观总量控制,调控苗圃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发挥业务技术指导、政策咨询、供需调剂、经济信息披露、技术培训与交流等宏观服务。

3.5 用价值杠杆和利益分配机制

用价值杠杆和利益分配机制,激活苗圃内部运行机制。用价值和利益分配这把杠杆,来调动苗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苗圃的履职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能力、育苗新技术和苗木新品种的开发能力,致力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苗圃干部职工的经济收入,而不是摔包袱。激活内部运行机制措施,是全面推行以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工效挂钩的弹性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建立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苗圃主任实行竞骋上岗或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苗圃可根据自身需要,配置内部工作岗位和职责,各岗位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公开考评,择优上岗,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实行兼职制度;生产季节用工全部雇佣临时工。以利益分配机制作为促进苗圃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降低基本工资,增加效益工资,实行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基金相结合的新的分配制度。对内搞活上,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苗圃干部职工通过租赁苗圃或其它单位的闲置土地、技术设备,自立门户、自主经营、发展私营经济、参与市场经济循环;对外开放上,积极引资引智引项目,合作开发壮大产业。

3.6 依靠科学技术

(1)苗圃专门成立了育苗技术服务部,人员都是有多年育苗经验的或专业技术强的技术骨干,对育苗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2)对种子的调入进行统一调配。调配人员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确保良种、纯种。统一由技术服务部人员从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直接购进,严防假冒伪劣种子混杂调入。

(3)对个人经营生产的苗木经专人验收,严格实行“一签两证”制度,无标签、无合格证、检疫证的坚决不允许调出和用于造林,杜绝了不合格苗进入市场的现象。

3.7 加强制度改革,健全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

实行苗圃主任聘任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择优上岗,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另外苗圃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冲破各种关系的阻力,将管理人员的人数进行精减,杜绝人浮于事、工作推诿的现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健全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生产项目应层层分解到队、组、户,职工有生产产品、销售苗木的自主权,优质畅销产品允许价格浮动,各项帐目由苗圃收付。全部苗木销售收入,扣除外购种子、种苗费用外,对半分成。上交苗圃的五成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职工福利和智力开发等方面;承包人(户)所得五成,除开付肥料、农药、工具以及为生产推销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外,其余部份则为职工工资和奖金收入。这样,使生产价值与单位个人休戚相关。若是培育大苗,可按额定标准支付当年的80%,直到树苗出圃,根据销量结算。

3.8 推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

推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增强国有苗圃的发展后劲。为了不断增强国有苗圃的发展后劲,寻找国有苗圃今后的发展出路,苗圃一班人应共同协商,为苗圃的发展共谋出路,开创了各种新的经营服务项目:一是利用苗圃育苗的优势,对外承担一些绿化设计及道路、城市、校园、单位等的绿化项目;二是搞一些养殖业,来增加职工的收入渠道;三是成立工程造林服务队,承包一些大的工程造林施工,创收增益。

4 结语

目前,国有富卓苗圃已基本上打破了传统的以育苗为主的理念,逐步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方向发展,集苗木生产、绿化、养殖业为一体化的国有苗圃转变,为国有苗圃今后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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