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祝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004)
利益集团理论与中国的利益组织化
宋桂祝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004)
中国目前的社会转型带来了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大大提高了源于西方社会分析的相关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适应性。西方利益集团的概念模型和理论解释框架为分析和研究当前中国的利益组织化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资料。
利益集团;利益组织化;集团政治;社会团体
西方政治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但真正的兴起还是在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利益集团成为政治学家的主要研究对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正处于复苏和发展时期,社会物质日益丰富,各国政府在社会中的调节和再分配责任也随之增加,政府和公共政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变量,这时,利益集团得到蓬勃发展,并且越来越深地卷入到公共政策之中。利益集团积极影响资源配置和价值分配的政治活动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另一方面,传统的从宪法形态和制度形态研究政府过程的规范方式日益僵化,在对政治生活进行分析时显得捉襟见肘,学者们认识到,对政治生活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描述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观察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互动,由此,研究政治过程以及政治权力的行使就成为学者们的研究重点。而利益集团作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因素自然成为了学者们的主要研究对象。此后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著作大量涌现,在美国政治科学领域甚至形成以利益集团为目标的研究路径。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已渗透到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范畴。
近些年来,关于利益集团对决策的影响及其后果越来越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但相对于国际利益集团理论研究的成熟,国内学术界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还是很不够的。
利益集团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结构的变化而不断深化。一般而言,利益集团的行动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多元主义的,一种是法团主义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模式有着不同的生长背景,例如,在美国,我们看到的是数量繁多的竞争性的利益团体与政府的互动,这在多元主义者看来就是美国民主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典范。但在欧洲国家,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对利益集团数量、规模和影响力的有意控制,政府主导着利益集团活动的方式、集团的结构及其与政府的关系,于利益集团而言,它不仅是表达个体需求(偏好)和施加政治压力的组织,更被赋予了协调、管制、组织和控制以及联系国家等超越于自身利益的整体责任。当然,我们不能说在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上,美国就是一种绝对的多元主义模式,而欧洲大陆就是绝对的法团主义模式,只能说它们在某种模式上所体现出的地域色彩相对浓厚一些,这显然与其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机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样,我们就会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无论是利益集团活动模式的划分还是相关分析术语是在西方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环境中所运用的,这些分析模式和术语是否具有普适性呢?利益集团理论能够分析非西方社会,比如中国的组织化利益现象吗?我们能否共享集团理论的术语、模型并进行中国的集团政治架构?
对于中国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和利益组织化发展的事实,学者们的看法大体一致。但是对于中国的利益集团的分析,学者们却持有十分谨慎和复杂的态度。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分析中,社会学家大多使用阶层、阶级的说法,尤其在1979年理论界拨乱反正以前,阶级、阶层曾经是非常流行的政治术语,但历史的误区使得人们对于 “阶级”和阶级分析方法产生了由衷的恐惧和厌恶心理。而且,阶级在含义上是指利益分化已经完成、物质利益地位相对稳定的集团,这对于利益结构迅速变迁和各个阶层不断分化、解组(disorganization)、重新组合(reintegration)的中国社会来说显然不太符合实际情况。据有关学者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的社会群体已经发生了大范围的分化组合,很难发现一个稳定的阶级阶层的存在。如果继续使用传统的阶级、阶层的群体结构框架去分析当前的中国社会,肯定会存在很大问题。[1]事实上,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的大量研究都开始放弃使用 “阶级”这个词汇。“阶层”是继“阶级”之后在当前社会学研究中经常会用到的一个词汇。阶层常常是按照社会中不同职业者拥有不同的资源状况进行的划分。阶层之间的利益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但更有可以协调的一面;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利益阶层”就是泛“利益集团”,当同一利益阶层中的人对本阶层有认同感与归宿感,并且通过参与本阶层的活动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时,“利益阶层”本身就构成真正的“利益集团”。[2]
社会变迁使得利益组合不断发生着新的融合和分化,阶级、阶层作为社会身份团体或许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一个实践意义上的利益内聚单位,在社会多元利益的组织化过程中发挥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中国社会结构的相关分析中,一些人开始使用“利益群体”的说法。据著名社会学家李强先生考证,最先提出此种分析方法的是黑龙江的顾杰善先生[3]。利益群体的概念,为分析中国社会结构提供了一个新的更加有效的理论工具。顾杰善先生等给社会利益群体下的定义是:“社会利益群体指在社会利益体系中,具有相同的利益地位、有着共同的利害与需求、共同的境遇与命运的群体。广义的社会利益群体泛指以各种不同的标准划分出来的有相同社会特质的人群,如以生产资料占有和是否受剥削为标准划分出的阶级,以某项社会差别的不同层次划分出的阶层,以具有某项特殊利益划分出的集团等等均可涵盖在内”。[4]可见,按照这种定义,利益集团是包含在利益群体这个范畴之内的。近年来,中国的学术界、理论家也多采用“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说法,来反映在经济利益上、物质利益上有差异的群体。事实上,从人们的主观理解上,“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还是有一定差别的。由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某些共同利益联系起来的社会群体就可以称为利益群体,而利益集团一般具备这样三个条件:形成了一个组织形态;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这个组织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或施加压力,使其制定的政策符合它们的利益。从利益群体发展到利益集团有一个过程,说明先有利益群体尔后才有利益集团。在我国使用利益集团与利益群体这两个概念,其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而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组织性。
若从狭义的角度当然可以作上述理解。但以此来断论中国不存在西方国家意义上的利益集团则就趋向“文牍主义”了。在利益集团政治发达的英美等国,有些组织如英国工业联合会(CBI)、工会联盟(TUC)以及美国的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联合会(AFL-CIO)都有着官方授权和严格的组织形式,但还有很多的群体则是以松散的形式联合在一起(如以谷物种类分类的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向议会或政府施加压力。就是说,并不是每个利益集团都是有组织形式的,事实上,利益集团和利益群体这两个概念的词源,都来自英文的Interest Group。再者而言,在国内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有的行业的开发商与一些专家学者、研究机构、部分媒体甚至官员联手,强占行业话语制高点,掌握了行业话语权,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这已经是在进行利益的组织活动了。李强先生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一书中,把当今中国的社会群体划分为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认为利益群体是为了共同的利害和需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而组成的群体,他们参与政治过程,表达利益,参与决策。在他的论述中,“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含义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是可以互换的词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表示,“在新的阶段当中,要想更好地推进改革,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协调利益关系,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来推进改革。”我们不能因为对利益集团的认知问题或“政治正确”而否认我国实际上已经存在利益集团的事实。
承认利益集团的存在是当下一种必然的要求,但仅仅承认是远远不够的。长期以来,“利益集团”是一个颇具贬义色彩的字眼,人们一直把它和“贪污腐化”、“幕后交易”、“贿选”、“俘获政府部门”等非法活动联系起来,却忽视了它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现在学者们已经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利益集团在促进公民社会形成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效果。利益集团可以把非法的、对立性的利益表达,转化为合法的、建设性的利益表达,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等。不过这种积极效果的产生需要特定的条件,如利益博弈规则的公平性与透明性、政策制定者高度的自主性与权威性、执政党强大的利益整合能力与调控能力等。
研究和解决利益集团问题,是我国当前迫切的现实需要。在利益多元化条件下,政府应该怎样均衡公正地协调好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应该如何应对各利益集团的压力?怎样的集团政治架构才能使各利益集团的愿望和诉求在政府决策中得到充分的表达和有效的整合?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学者们聚焦中国现实,更要从西方社会吸取理论资源和营养。
中国目前的社会转型带来了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大大提高了源于西方社会分析的相关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适应性。可以说,西方利益集团的概念模型和理论解释框架为分析和研究当前的利益集团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资料。事实上,已经有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如从公民社会的视角分析利益团体对于整体政治形态的“外在”效应(如平衡国家权力),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关注社团对成员个体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内在”效应,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赠权与国家的能促型角色论证中国社会法团主义的走向[5];从全球“结社革命”的大背景研究中国人的“结社版图”;研究合作主义与我国利益集团政治参与模式选择,等等。
但是,不能否认,这种研究方式仍然不是很成熟。首先,学者们在共享利益集团相关学术术语的同时,有时却忽视了我国特殊的政治框架可能产生的限制。至少从目前来看,西方国家中还不存在与我国政治结构相似的类型,即使在法团主义组织比较普遍的北欧诸国,其政治文化、制度结构、政党制度性质等与我国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其次,无论是美国式的多元主义集团民主还是欧洲的法团主义政治架构,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仍然是集团理论家所头疼的问题。另外,如果完全以欧美为鉴,知识和视野难免会受到拘囿,从而阻碍了创新和不同路径选择的可能。
尽管如此,西方从多元社会团体和公民社会角度进行的利益集团政治研究为我们理解和分析中国的组织化利益现象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视角,毕竟有些规律性的东西是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只不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政治模式都是在一定的政治实践环境中产生的,利益集团理论模式也不例外,当我们利用西方利益集团理论框架、术语、模型以及假说、推理、结论来分析中国问题时,应该充分注意和考虑到我国政治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1]李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158.
[2]皖河.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合法性问题[J].战略与管理,2002,(2):8.
[3][4]顾杰善,刘纪兴.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分析[M].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4,8.
[5]顾昕.公民社会发展的法团主义之道——能促型国家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赠权[J].浙江学刊,2004,(6):64-70.
责任编辑 侯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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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26(2010)06-0021-02
宋桂祝(1976-),男,山东潍坊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报刊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公共管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