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娟
对运用检察领导艺术的几点思考
王淑娟
所谓检察领导艺术,就是指各级检察机关领导者在领导的方式方法上表现出的创造性和有效性。在检察工作中领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仅仅只是单纯的领导是不够的,还必须运用艺术的手法才能把稳舵、掌好船。
知人善任、唯才是举。毛主席曾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选一个能干、会干、干成事的部门带头人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竞争的不断激烈,过去那种谨小慎微、思想僵化、裹足不前、惯于守摊的干部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把手”要有慧眼识才的能力,选任一批有头脑、有魄力、能在逆境中求生存的开拓型带头人。一是重德。德,才之所依。古人云;“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因此在识人、用人上要考察他是否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在执行政策上是否走板、走样,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否把持住自我。二是有才。“为官择人,必得其才”。所选用的干部业务素质要过硬,有灵活的头脑,能够熟练的驾驭工作。有超前的意识,能够突破工作限定的窠臼,具备发散思维,从无人涉足处寻精彩。三是表率。“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一名称职的干部,应事事以身作则,方能服众。因此不但要在工作上做好表率,在日常生活中,在为人交往中,在勤勉自律上都要做好表率,不能逞一时之快,而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一个好的检察长,只有把住干部的入口关,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能保证航船的快速、平稳。
统筹全局、谋断大事。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一把手”的中心地位,决定了其舵手的导航作用、导师的榜样作用、统帅的指挥作用。其地位、作用又决定了其只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大事上,才能举重若轻的驾驭全局。否则,事无巨细,被琐事所累,就难免自乱阵脚,丧失领导的主动权,沦为一个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者。什么是大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性问题、全局性问题。在我看来,以下五个方面可算作检察长必须谋划好的大事:一是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没有一支精诚团结、素质过硬的队伍,谈任何事都没有意义。二是办案工作。检察机关不办案,就没有抓住根本。办案是实现检察职能最基本的途径和最根本的手段。三是关系协调。一方面要处理好检察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独立行使侦查权与党的领导关系;另一方面还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四是挖掘特色。每个检察院都有所长、所短,扬长避短,富有创造,才能有所建树,有所作为,有所前进。五是硬件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形势的变化,检察建设必须与现代化接轨、与时代接轨,必须走科技强检之路。谁跟不上步伐,谁就将落后挨打。
善于“铺路”、精于“弹琴”。一名检察长如果不善于抓协调,就会顾此失彼,甚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造成工作被动。首先要协调好与上级的关系。检察长在与上级相处时扮演的是下级的角色,这就要把握好自己的位置。要遵守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对上级院、县委布置的工作要不讲条件,坚决完成。要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及时向市院、县委、人大报告我院的重大安排、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邀请上级院、县委及县人大领导来我院视察、具体指导工作。在与上级相处时有分寸,讲政治、讲正气、讲协作,谦逊有加,有礼有节,不把个人所需强加于上级机关。其次要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原则。给每个成员充分发挥的空间,做到善断不武断、统揽不包揽、爱护不袒护、大度不糊涂,应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应民主讨论、公开运行的事,坚决执行,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工作中,学会“弹钢琴”,按照责权利原则,把担子分担到班子成员身上,属于党组成员具体分管的事,党组不包办代替,不过多干预,让大家积极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意创造机会让党组成员沟通思想、增进感情、化解矛盾,使大家都能做到互相关心、互相信任,相互支持、配合,攥成一个拳头打出去。第三要协调好与兄弟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与公、法、司等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配合,如出现矛盾,本着平等、互谅、互让原则,分清是非、认真解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人来人往,商讨协调配合、共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还要协调好与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的关系,主动接触、及时沟通,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争取他们在队伍建设、后勤装备工作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帮助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这些关系协调好了,就能够使我们腾出更多的精力干好检察工作。
王淑娟,女,(1962——),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