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正确处理一元与多样的关系

2010-08-15 00:45吴国富翁湘洁
党史文苑 2010年10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

吴国富 翁湘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桂林 541004)

浅论如何正确处理一元与多样的关系

吴国富 翁湘洁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桂林 541004)

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灵魂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当代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要真正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引领,就必须处理好一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了解多样性的存在原因,从而解析为何以及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价值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元化 多样性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同时,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化与现实存在的社会价值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有其必然性。而搞指导思想多元化的实质是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因此多样性只能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存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多样性的社会价值观进行科学的整合和引导,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引领这一过程。一元化主导与多样性并存之间的辩证关系决定了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一元引领作用,我们认为需要正视社会价值观多样性这一客观存在,并且需要正确处理好一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价值观多样性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必然

首先,社会价值观多样性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哲学基础。“关系即是矛盾,矛盾的联结和产生不是偶然的、随意的,它是有一定条件的”。[1]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坚持矛盾普遍存在的客观性,明确阐释了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原理。多样的社会价值观是作为一种特殊矛盾而存在的,矛盾的普遍性必然寓于其中,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是这种普遍性的体现,应该成为其共同的价值追求。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或同一性表现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发展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在这一前提基础上,承认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社会存在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化无不具有多样性这一特点,相应地,反映变革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要求的社会意识也就同样具有了多样性的特点。共同的社会价值需求和多样的社会价值追求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的范畴,在这一哲学基础上辨证地并存其中,即是说主流与非主流、一元与多样的并存是深深植根于矛盾和社会意识形态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当中的。

其次,社会发展的现实差别是社会价值观具有多样性特点的物质基础。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特点深刻的现实根源是深深植根于作为经济基础变化的社会实践当中的。“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2]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变革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正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 “四个深刻”和“两个前所未有”,即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正是这些深刻的变化导致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作为价值主体的不同的个人、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等就必然形成不同的价值追求、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的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加上在这样的社会发展变化当中所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就越来越明显,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也就随之发生越来越复杂的变化,这是社会发展的现实差别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最后,社会价值观存在多样性的特点与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这一价值客体相适应,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其必然存在的社会基础。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3]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带来的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反映到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便表现出社会价值观朝着多样性方向发生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中,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只要加以合理的整合和正确的引导,便可以成为积极的因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根本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4],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这一地位决定了社会价值观存在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正确处理好一元化与多样性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正确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样性并存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这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这是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会起到能动的反作用,因此必须处理好不同的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协调不同的价值观,坚持作为主要矛盾的一元化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同时兼顾作为次要矛盾的多样化价值观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在社会实践当中,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因此也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因而同样是由特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对特定的经济基础发挥着能动的反作用,或促进或阻碍。按此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的价值观状况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决定的,同时对其有着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因此正确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的关系,有助于对价值状况发展的把握和整合,引导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适应并发挥促进作用。另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对立统一地共存,矛盾的特殊性当中始终包含着共性,推动事物和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便是矛盾的运动。多样化的价值观作为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的一种特殊矛盾,具有各自的特性和个性。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作为矛盾的普遍性,应是多样化社会价值观的共同价值追求,具有社会价值观的最普遍最一般的共性。因此,正确处理好一元化主导和多样性共存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正确认识这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利用矛盾作为根本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建设。

其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文化来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如果这个“根本”建设得不符合要求甚至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最终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保证“根本”不偏离方向要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无法以人的强制行为来予以确定,这样做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违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这样做的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背离。因此正确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样化社会价值观并存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立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实现对社会思潮的引领,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建设提供方向性保证,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从这样的层层递进,相互保证的关系出发,我们认为,对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地位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其指导地位的真正确立和巩固,就需要正确处理好一元与多样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的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最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和民族化的时代体现,同时也代表了新时代的理论创新要求。因此,正确处理好一元与多样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

正确处理好一元与多样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及中国的现代化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思想共识的形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思想道德基础和精神动力,因此必须要尊重差异并包容多样,充分发挥科研和公共舆论的作用,需要全社会各种组织、利益群体和个人,作为多样性的价值主体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凝聚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心力,增强中华民族的巨大凝聚力,保证并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和深入发展。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培养社会成员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对我国的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及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根本上就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因此关键在于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引领社会思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因此,正确处理好一元与多样之间的关系,确立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形成精神力量和文化价值认同,在面对当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应对各种严酷挑战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就显得尤其重要。一元与多样之间关系处理得当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而作为这一社会意识基础的社会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亦将受到重大的影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是曾被历史实践的经验教训反复所证明了的。

三、如何处理好一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一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所要坚持的原则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具体目标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如前文所述,一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坚持一元化有利于多样化社会价值观的合理发展,同样多样化价值观的存在能加强一元化主导地位的巩固。如何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笔者认为要在坚持主导性的前提下体现多样性,具体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承认并正视多样社会价值观的存在,但在承认多样性的同时不能忘记主导。历史事实和实践经验都雄辩地证明了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任何时侯对待任何事情都不能抛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样不能忘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社会各方面出现深刻变化使得价值主体不断趋于多元化而带来的必然结果,有着自己深刻的哲学根源和物质基础的,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不能简单地加以压制甚至是消灭。对于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事实,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抱以正确的态度和立场去客观看待和分析,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加以引导、促其进步、助其改变,使其符合社会共同价值追求,逐渐融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体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益因素。

第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一元主导地位,为多样性提供必要平台的同时要加强规范。社会价值观念不是一层不变,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就目前而言,多样化的社会价值观念并不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因此在它的变化过程中为其提供必要的平台,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其能够向共同价值追求所需要的方向发展。通过提供平台让主导与多样性进行接触、交流和沟通,推动各种价值观念对共同价值追求的相互认同、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在互动中显示出自身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以一种柔性吸引力来发挥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和对多样性的引领作用,从中对意识形态理论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这实质上是对社会意识形态进行科学整合的过程。当前我们对多样性社会价值观的规范最重要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引领方向,全面、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讨论和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

第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协调和满足多样性价值观的需求,但是必须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的一元主导地位无法依靠认为的强制行动来确立和巩固,而应该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和民族化,不断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合理适用性充分发挥,形成对多样价值观和社会思潮的绝对优势,最终在实践的不断检验中自主地确立起主导地位。多样性价值观的需求来源于多元化价值主体的利益分化和表达,多元化的价值主体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和团结力量,因此需要协调并满足多样性价值观的需求。要满足多样性价值需求,必然涉及到对价值观本身进行评判或者界定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所持的立场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求同存异。2005年12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巴黎综合理工大学发表演讲,连续用了“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实生物”来阐述“和”的思想,这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柱和实践导向。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而言,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来正确处理一元与多样之间的关系,不但能调和二者之间矛盾的对立统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真正满足多样性价值观的需求,实现对多样性价值观的合理运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中真正实现其作为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的巨大引领作用。○

[1]聂运麟著.变革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5月.第8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7页.

[4]韩震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第20页.

吴国富(1986—),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

翁湘洁(1985—),女,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2009年度研究立项课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号:09MJ006;负责人:汤志华。

责任编辑 梅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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