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镜 子
黄松有:从大法官堕落为大贪官
■文/镜 子
2010年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他的落马受审,既体现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又对各级领导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
从一名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堕落为一名身陷囹圄的大贪官,黄松有一案再次引起人们对高层官员贪腐问题深层次原因的大讨论。
黄松有原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拥有多项头衔,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全国青联常委、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1957年,黄松有出生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家境贫寒。1978年,黄松有以优异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从此与法律结缘。
1982年,黄松有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湛江期间,他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案,因出色完成审判任务,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二等功表彰。
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黄松有离开妻儿来到北京,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他在北京的表现同样出色。2002年12月,45岁的黄松有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转战”北京的黄松有,曾因在全国力推执行威慑机制而受到媒体的追捧。此外,他健谈、开朗的性格以及对法律业务的深入思考,也给很多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他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物权法》尚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过一本物权法专著。此书全国发行几十万册,甚至一度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在他落马后,我国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在人民大会堂颁奖,他的论文《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获得三等奖。
2008年10月,因涉嫌操控“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拍卖一案,黄松有被“双规”,由此他成为建国后司法系统内因涉嫌严重违纪而受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规划设计高51层,分A、B两塔,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但中诚集团的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的工程进度随之时断时续,终在2001年宣布停工。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中诚广场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参与收购,但结果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了中石化集团,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中诚广场现在也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对此,外界只是感到此次拍卖活动存在诸多蹊跷,没人知道黄松有和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在其中做了手脚。杨贤才从中收取了巨额贿赂,而杨在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中院院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
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殿堂,而法官则是裁判案件,体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实施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本是法律的执行者,现却沦为阶下囚,其违纪违法的事件引人深思。
反思一:黄松有案挑战法官选拔制度
对黄松有的指控之一是,黄松有在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但就是这样一位犯有贪污罪的地方中院院长,两年后(1999年)竟然因所谓业务能力卓著而高升,迈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并于2002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为何能获“带病提拔”?原本待罪之身的他缘何官运亨通?我国的法官市场准入机制为何失灵?法官升等提拔制度为何遭此莫大嘲讽?这才是最需要深刻反思的地方之一。
黄松有被判贪污罪的刑事指控,与当年广东“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有关。当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对执行此楼拍卖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发出过“指示”,从而事实上决定了此起拍卖的结果。对于黄松有这种通过“指示”而沾染贪污罪的事实,应该追问的是,身在北京的黄松有凭什么能左右发生在广东的烂尾楼拍卖。答案当然不言而喻,在我国,法官事实上也是“官”,法院里的副院长、院长则是更大的“官”。但凡官都有或大或小的权力。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其手上的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面对黄松有的两项罪名,我们最应反思的是如何加强包括最高院大法官在内的法官市场准入机制和法官选拔制度,以及怎样逐步祛除法官身上的“官性”,使其手中真正无权无剑,将服务于法律和良知作为其惟一的天职。
反思二:法官与律师间需建“防火墙”
黄松有案的宣判,说明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容忽视。法官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司法独立一直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是在提倡司法独立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与制约。从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有2620人涉案,而这2620人中,涉及法官的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腐败现象的加剧,一方面说明今天建设法治社会,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让法官寻租机会剧增;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并没有及时跟上。
从黄松有案中还可以看出,对于法官的监督,重在司法拍卖环节。黄松有的涉案,与广州中诚广场案在执行中的拍卖有关。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有调查报告显示,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照4:3:3的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4成给承办法官,3成给拍卖公司,3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及各方打点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重庆高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的落马,也都与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问题:如何监督法官在司法拍卖中的行为,如何防范法官与相关人员的利益输送,如何让执行和拍卖更加阳光透明,甚至是否可以考虑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出来?
黄松有涉案的钱款,与以往许多法官一样,都是通过不法律师做“掮客”,这也说明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判决书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390余万元。由此可以看出,黄松有的受贿借助了不法律师,而不法律师可能也在引诱他下水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事实上,律师与法官勾结的情形屡见不鲜: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就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最近,辽宁的“驰名商标假案”案发,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我们出台了不少规定,比如早在2005年,最高法院、司法部就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官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严禁法官与律师利益勾结。然而,事实上,法官与律师勾结并没有因为这一《规定》而收敛,反而是愈演愈烈。最近,重庆市高院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再次进行规范,是否能起到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在规定频频出台却无法收效的今天,我们可能要考虑的是,如何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且让它在实践中能得到严格执行。
反思三:黄松有落马敲响廉洁从政警钟
当黄松有一案尘埃落定的时候,我们为中央反腐倡廉再次取得成效而振奋的同时,也应该从这样高官的落马教训中,更深刻地认识到时刻敲响廉洁从政警钟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201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我们从去年以来落马的高官,如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以及现在的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应重视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以高高擎起的廉洁准则这盏从政明灯指明方向及前途。否则,谁能够肯定前车之覆,就没有后来者?
回顾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时提出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重温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体会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的要求。我们更可以肯定地说,中央推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决心与信心是永远不动摇的。因此,任何抱有侥幸之心、尚存贪欲、权欲等欲望、仍行权力寻租之举的官员,与党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背道而驰,都将陷入严厉的制裁包围之中,都将自毁前途、自食其果。
“养心莫善于寡欲。”(战国·孟子)黄松有落马敲响廉洁从政警钟,我们必须相信,无欲则刚,无贪则立,领导干部坚持清正廉洁的从政立场绝不能改变,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党性修养的意识绝不能淡薄,保持赤胆忠心服务人民效命国家的本色绝不能改变,这样,诱惑与利益面前,常思官德,长鸣警钟,才能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规范与干净地用好手中的权力,有力筑牢权力运行的“防腐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