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启 张应二
(运河高等师范学校 江苏 邳州 221300;工程兵指挥学院 社科部 江苏 徐州 221004)
汉武帝是西汉时期很有作为的一位皇帝,他继位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学说作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广施德治,安抚人民,同时又吸收法家思想的精华,创新改革,以法治国,恩威并施,积极寻找多渠道的治国良方,在他执政的五十四年中把西汉王朝推到鼎盛时期,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都得到空前的大发展。武帝“文治武功”的业绩令后人瞩目。西汉所以会在武帝时达到鼎盛,与其以德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密不可分,本文即就此问题从四个方面作一探讨。
汉初黄老无为而治方针的实施固然促进了经济恢复和发展,但也为诸侯王、商贾和豪富地主等地方势力的膨胀提供了有利条件,致使中央和地方矛盾不断升级,皇权经历了平定异姓王、翦除吕氏势力、消除七国之乱等曲折的历程,一个总的特点是以外部冲突的形式加强君主集权,维护大一统。这就给汉武帝提出了许多问题:如中央与地方的冲突用什么方式解决为最妥?如何把这种用武力维护的外在的大一统转化为内在的大一统?如何让大一统的思想扎根于人们心中,确保皇权的绝对巩固?
汉武帝即位不久即诏令贤良对策,试图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治国理论和方法,于是董仲舒、公孙弘出焉。公羊学大师董仲舒的《天人三策》深深打动了武帝,特别是他在第三策中分析道:“《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1]这一思想正中武帝下怀,故即得到他的赞许,于是决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取代黄老之学,成了国家的指导思想,统治者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约束臣民的行为准则,甚至于以《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当法典来用,国立太学中只设五经博士,其它诸子传记博士均被罢除,并且不断从太学中选拔优秀博士弟子加入国家官僚集团,尚儒学的公孙弘就是以平民而被提拔做官,最后做到丞相封侯,开先为相后封侯之先例[2]。由是天下学士竞相仿效,尊儒就成了风尚。
尊儒的成功标志着西汉王朝“王道”时代的来到,它以受天命的形式张扬着武帝大一统的意志,并以天命不可违的神学政治树立着武帝的形象,显示了皇权不可动摇的权威性,可以说,这是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帝王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的第一次全面性的胜利,它公然地宣称皇权的至高无上。武帝通过尊儒把皇权意识强行楔入社会心理之中,使社会文化构成染上帝王色彩。
在思想上大肆尊儒的同时,武帝在治国的具体操作中却偏爱实用而又见效迅速的法家思想,以法治国。武帝即位之初,外事四夷,内事兴作,尤其是对匈奴的战争激化了各方面的矛盾。《汉书·刑法志》曰:“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在这种情况下,元光五年(前130)七月,武帝任命张汤、赵禹定律令。这次条定的律令有两个特点:一是法令文深、严酷。《汉书·张汤传》言“张汤与赵禹共定律令,务在文深”。二是法令条文繁多、严密。《汉书·刑法志》记载武帝时法网渐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零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武帝不仅强调以法治国,而且他带头秉公执法,不徇私情。隆虑公主之子昭平君,又是武帝女儿夷安公主的丈夫,犯法当死,隆虑公主临死前,以金千斤、钱千万为其赎罪。按汉朝的法律是可以以钱赎罪的,所以武帝批准了。隆虑公主死后,昭平君又犯法当死,因为是公主之子,廷尉不敢自作主断,请示武帝决处其罪。武帝“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因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3]另如方士栾大,初经乐成侯丁义的推荐来到武帝身边,靠诈骗博得了武帝的信任,封其为五利将军、天道将军、乐通侯等官爵,骗得了六颗金印,武帝还把自己的长女嫁给了他。但后来武帝发现了他的诈骗活动后,立即将其处死,并对推荐他的乐成侯丁义也判处弃市。正因为武帝做到了不分亲疏贵贱、执法均平,以自身的行动做出表率,才使得西汉各级官吏在执政中不敢贪赃枉法,只有这样,国家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武帝用儒家学说统一人们的思想,用严刑峻法约束人们的行动,镇压诸侯王的叛乱和农民起义,打击地方豪强和不法商人,维护安定的局面,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德治与法治彼此促进、相辅相成,在文化和政治领域双双加强着中央集权的统治。
武帝在治国中对农业是非常重视的,他把“民以食为天”的思想奉为宗旨。为了使农民能把时间和精力尽可能地用到农业上,武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稳固小农经济,使农民的生活基本保持稳定。这些措施包括通过迁徙东方大族、打击豪强、没收商人土地、开发荒地等方式扩大国有土地,以及“假民公田”、屯田等保证农民拥有充足的土地。武帝还推行大亩制,增加农民的耕地使用面积。西汉初期,有的地区在亩制上使用周制,“六尺为步,步百为亩”[4],一百方步为一亩,折合等于今0.288市亩,有的地区用秦制,宽一步(六尺),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折合等于今0.691市亩。[5]武帝时推行大亩制。《盐铁论·未通篇》御史言:“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什而借一。……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推行大亩制后,耕种面积增加了约一点四倍,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农民经济,所以盐铁会议上御史把武帝时推行大亩制后耕地面积增加,而赋税还是三十税一而未增加,作为当时德政加以申述,而贤良文学也未提出反驳,可见这在当时确系公认的事实。再者武帝十分重视兴修水利,西汉时期全国兴修水利的高潮就是在武帝时期出现的。元封二年,武帝亲临黄河瓠子决口处,征发数万卒并令群臣自将军以下皆背负柴草填堵决口,柴薪少,武帝就命令砍伐皇家淇园的竹子竖插于河中而后填柴和土石筑堤,最后将决口堵住。此后,用事之臣争言水利,出现了兴修水利的高潮。武帝时期,在兴修水利方面,其数量之多、地域之广、规模之大都是空前的。此外汉武帝还多次下诏尊高年,免赋役,赐天下鳏寡孤独帛、米等。一系列仁政措施安抚了人民,使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得到了缓和。武帝一直将大力发展农业作为行政的头等大事,因为没有发达的农业,社会成员的衣食之源就无法保障,衣食无法保证,而求政权的巩固,国家的强盛和社会的安定,无异于缘木求鱼。
与对农民的德政相反,武帝对商人的政策却是刻薄寡恩。汉初实行黄老无为而治,不与民争利,铸币、煮盐、治铁任由百姓自便,经济政策宽松,促进了商业的发展,盐铁私营致使大盐铁商纷争国家利益,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有些大盐铁商富过王侯,卓氏之富“倾动滇蜀”,程郑久居临邛,“富埒卓氏”,南阳孔氏“家致富数千金”[6],利之所在人们趋之若骛,致使许多农民弃本逐末。武帝即位后,随着边境多事和灾荒的发生,财政日渐困难,尤其是从元朔年间到元狩四年几次出击匈奴,再加上移徙灾民,使国家财政空前困难,“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7]。武帝感到盐铁私营不仅使国家减少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而且造成经济大权旁落,地方王侯疯狂聚敛钱财,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西汉政府的经济命脉,这是武帝决不能容忍的。因此,武帝实行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对富商大贾进行严厉打击。一是盐铁官营,国家在产盐、铁的地区设置盐官、铁官,雇佣劳动力煮盐、冶铁,盐官、铁官直属中央调配,把盐、铁经营权收归朝廷。二是实行均输、平准,垄断商品的运输、买卖和价格。均输是由大农派出属官去各地郡国对上缴朝廷的货物沿途出卖,买回朝廷所需货物;平准是在朝廷设平准官,统一管理由各地运往朝廷的货物,根据市场行情卖出或买进,求得物价平稳。这样,朝廷就可以直接对物价与货物统一调控,防止富商大贾牟取暴利。三是币制改革,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四是算缗、告缗,向富商大贾及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史载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8]从而使向商人征收财产税的算缗改革,变为一场剥夺商人财产的告缗运动。这些经济改革一方面抑制了豪强兼并势力的扩张,巩固了封建统治,另一方面确实大幅度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保证了武帝时期庞大的军费之需,解决了财政危机。据《史记·平准书》载:在大力推行盐铁官营与均输、平准之后的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封禅),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匹,钱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武帝治农和治商采取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他的大一统,农民的安定生活有利于他的稳固统治,他对农民就广施德政;商人专营盐铁,垄断经济,严重危胁了他在经济领域的统治,他就要用各种手段来打击商人。我们还可以看出正因为有了稳定的统治基础,武帝才能实行严厉的经济改革,虽然告缗令搞得人人自危,一些经济改革措施到后期也出现了许多弊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终武帝一朝,社会总的来讲还是比较稳定的,甚至于在武帝晚年巫蛊之祸后,传位幼子,仍然能保持政权平稳过渡,并出现“昭宣中兴”的良好局面。可见武帝以德治农、以法治商的做法还是深喑儒法奥妙的。
作为一位尊儒重法的皇帝,武帝对官吏要求很严,用法深刻。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御史、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和刺史等监察系统,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监督控制,要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事业,尤其是对贪赃枉法的官员大都严惩不贷,即使对位极人臣的丞相也是铁面无私,如在公孙弘之后出任丞相的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等人。“唯庆以惇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9]为打破官僚集团官官相护的保护网,汉武帝还命人专门制定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即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10]对于武帝的“性严急”,用法深刻,杀戮多的一面,汲黯曾与他进行辨论,史载:“上招延士大夫,常如不足,然性严峻,群臣虽素所爱信者,或小有犯法,或欺罔,辄按诛之,无所宽假。汲黯谏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恣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才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黯言之甚怒,上笑而喻之曰:‘何世无才,患人不能识之耳。苟能识之,何患无人!夫所谓才者,犹有用之器也,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才同,不杀何施!’”[11]从这可看出武帝对官员的要求严、急,铁面无私。这种高标准、严要求虽有杀人过多的弊病,但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雷厉风行,言必行,行必果,督促各级官员、军事将领振奋精神,去完成自己所肩负的任务,尤其是在与匈奴的作战中对保证各路兵马行动的协调、统一是很有必要的。
严要求的同时,武帝对官吏也有宽容的一面。在武帝时期为建武功,一批杰出的武将登上了历史舞台。为鼓励将士杀敌立功,武帝对武将多重赏轻罚,允许败军之将有立功赎罪的机会。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张骞与李广俱出右北平击匈奴,因博望侯张骞失期,后致使李广军几乎全军覆没。“汉法,博望侯后期,当死”,但是武帝许其赎为庶人。一次,李广“出雁门击匈奴”,几乎全军覆没,而且自己也被匈奴生擒,后佯死,夺其马奔归,按汉律本当斩首,但武帝爱才,亦许其赎为庶人,[12]并且在以后任用时,不拘文法。正因为武帝知人善任,使武帝时期军功强盛起来,汉王朝疆域空前广大,史载“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13]
武帝始终把整肃吏治作为他建设西汉大帝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注重德法并用,宽猛相济,使其周围会聚了大批人才,“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14]武帝时期人才之盛,由此可见一斑。这些文武百官成为他帝国的支柱,为他冲锋陷阵,帮助他建立盖世的文治武功。能重视人才并能驾御人才可以说是武帝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
儒家提倡“仁政”的思想,不仅对内要以德治国、以贤治国,对外也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而要实行“以德服人”的王道,孟子就主张对内用怀柔,对外行道义,以和平渐进的方式统一天下。而法家却强调实力,主张对内镇压,对外用兵,武力统一天下。从武帝对匈奴的方针政策上也可以看出德法并用的灵活多变。
西汉初期,周边的少数民族中以北方匈奴对西汉的威胁最大,匈奴胡人善骑,行动迅速,破坏性极大。翦伯赞先生作了这样的描述:“当汉高祖削平天下,统一中原,得意洋洋,击筑高歌时,四周诸种族已经把中原文化区域包围的水泄不通了。以后历惠帝、吕后下迄文、景三世,这种由四面八方而来的蛮族包围一天天地缩小。在这些蛮族中,最成为中原种族之威胁的是北方的匈奴。”[15]武帝之前的西汉统治者大都采取的是和亲的方式,安抚匈奴,但是匈奴在和亲政策下依旧对汉边疆地区不断进行骚扰,边疆人民深受其害。武帝为了他的大一统局面不受外族影响,对匈奴进行三次大规模的征伐,元光元年(前129年)派卫青出兵反击匈奴,数年间,汉于北边的上谷、代郡、雁门、定襄、云中、五原、朔方等郡接连出击,收复了河南地区,解除了匈奴对长安的威胁;元狩二年(前121年)武帝派霍去病出陇西,入匈奴境地千余里,大获全胜,得休屠王祭天金人。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率领十万大军,分别从定襄、代郡深入匈奴境内,大败匈奴,基本消灭了匈奴的军事主力。
与战场上的穷追猛打相反,武帝对匈奴降众却是恩德有加,甚至提拔重用归降的少数民族人才。如元狩二年(前121年)匈奴有数万人归降,武帝把他们安置在西北沿边五郡,称五属国。《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武帝)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注引《正义》曰:“五郡谓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并是故塞外。”又云:“以降来之民徙置五郡,各依本国之俗而属汉,故言属国也。”属国地区各依其俗,由原来的民族首领王、长等继续管理本民族事务,汉设属国都尉保卫属国安全,协调其与周围居民的关系。这种处理方式尊重原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制度,深得匈奴和其它少数民族的拥护,其作用不可低估。武帝还大量使用归降的少数民族将相,据《功臣表》所记,孝武封侯七十五人,其中大部分是少数民族,更令人惊讶的是匈奴归降的金日磾竟被封为秺侯,嘱辅少主,托以顾命大臣之重任。
武帝对复杂的民族问题采取了灵活的政策和措施,把政治上的统一放在首位,对于其它如文化、习俗、社会组织、经济形态则采取“因其故俗”的办法进行管理、统治,使各民族乐于接受汉王朝的统治。从民族政策上也可看出他是非常善于把儒家思想和法家精神融会贯通的。武帝对匈奴的民族政策为后世更好地处理复杂多变的民族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法治与德治是维护国家存在的两个基本手段。法是刚性的一手,德是柔性的一手。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6]统治者以德作为柔性的一手,为国家的存在提供合法性论证;以法作为刚性的一手,为国家的存在提供强大的保证手段,二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历史也昭明了这一点,凡是只用柔性一手或刚性一手的王朝,都迅速地走向了衰落、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单纯用“德治”,很快被吞并;秦朝开启了法治作为统一封建国家治国方略的先河,但其将法治推向极端,结果秦王朝虽迅速崛起,却又二世而亡。秦短命而亡也警示着后代统治者实行统治时要考虑法德二者之间的适度。武帝以其雄才大略,借鉴前人经验,在治国方略中首次把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共同作为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以儒家思想构成五帝三王式的理想蓝图,用德治以道德的垂范作用使万民归服;以法家思想规定出君权中心论的严刻的行为方式,用法治以强制力来巩固皇权。前者以仁义为本,安定社会,后者重在开拓进取,富国强兵。两相对立的矛盾特性刚好又为武帝解决当时社会问题提供了两种方式,一是礼乐教化,一是严刑峻法。儒法两家虽各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在维护君权上则是一致的,因而在两者的矛盾性中又显出一种整体性与灵活性。这正是武帝偏爱它们的原因。武帝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德治和法治的许多做法在今天也是很值得人们借鉴的。
注释:
[1]班固.汉书·董仲舒传.第 2523 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第3118页.[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班固.汉书·东方朔传.第 2851—2852 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班固.汉书·食货志上.第1119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47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8
[6]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第 3277—3278 页.[M].北京.中华书局.1982.
[7]司马迁.史记·平准书.第 1425 页.[M].北京.中华书局.1982.
[8]班固.汉书·食货志下.第1170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9]]班固.汉书·公孙弘传.第 2623 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0]班固.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第1101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1]司马光.资治通鉴上.卷十九.武帝元狩二年.第131页[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
[12]班固.汉书·李广苏建传.第2443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3]班固.汉书·韦贤传.第 3126 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4]班固.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2634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5]翦伯赞.秦汉史.第135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16]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上.第162页.[M].北京.中华书局.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