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亮点凸显司法为民
1月24日,在辽宁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标准,以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为突破口,2009年全省法院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王振华说,省法院制定了《司法便民二十条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全省法院建立了102个高效、便捷、舒适的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提供良好的条件,一小时内和当天立案431125件,非工作日预约立案2592件,网上立案66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1034件。
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法院部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减、缓、免收10710名当事人诉讼费5362.6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275万元。主动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通过下基层办案、巡回审判审结案件14735件。
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为不服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依法敞开申诉渠道,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1508件,审结9760件。建立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信访责任倒查、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等制度。坚持院长、庭长接待制度,确保每周有一名院领导、每个工作日有一名中层干部接待当事人。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化解信访积案2414件。
建立包括执行联动、业务管理、行为规范和执行权监督制约在内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执法工作的管理体系。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省法院清理的2007年年底前尚未执结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压案件6697件,已执结6678件,执结率达到99.72%;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压案件132057件,已按上级规定标准结案 129804件,结案率为98.29%。王振华说,2010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解决“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工作力度,注重依法化解信访案件,把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放在首位。
(文/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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