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美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
□吕美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当今全世界的一个大课题。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传承保护的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内容与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发展为三大理论视角,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论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具有理性启示与实践参考的双重意义。
非物质 文化遗产 传承 保护 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是当今全世界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个大课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多年前就制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与《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采取各国申报制、经审议批准后正式列入《名录》,予以保护。我国国家文化部也在近年出台了《国家级文化遗产名录》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市、自治区与各地市,也相继出台了相配套的两个《名录》,采取层层申报、层层审议批准后列入名录的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地市级的两大文化遗产,予进保护。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从以下三大理论层面予以解读与把握——
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大概念,“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①而用英国18世纪人类学家泰勒对“文化”所下的定义,则是:“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②20世纪美国文化学家克鲁伯与克拉克洪则认为:“文化是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的运用使人们习得并传授,并构成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文化的基本核心是历史上经过选择的价值体系;文化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是限制人类进一步活动的因素。”③
非物质文化,是文化中的一部分,指由人们口头传承的、没有物质载体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它也是整个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既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凝聚与精神的结晶,也是一个民族的智慧之光与智力之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厚,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影响深远,是民族的瑰宝与国家的骄傲,既向世界显示其曾经的辉煌,也向世人昭示其现在的伟大。
文化的传承、演变、发展,有一个进化→播化→涵化的复杂过程。所谓“进化”,是指文化的发展过程是持续性的、有阶段性;所谓“播化”,是指文化现象是通过人们的交往与联系,如商业、战争、迁徙等途径传播开来;所谓“涵化”,是指外来文化的进入,引起本土文化的抵制,两种文化互相碰撞、交叉、磨合、渗透、融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具有口头传承性、不可再生性、民间性、罕见性、唯一性等特点,就亟待予以特别抢救和保护,以利更好地传承,否则就有灭绝之灾。这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意义之所在,它关系到民族文化的存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一个争分夺秒的严峻的现实问题。我国传统的节目——端午节,作为节庆文化,是中华民族为纪念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而形成的民族传统文化,属于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但是令国人感到遗憾甚至耻辱的是,它已被韩国抢先“申遗”成功,列为该国《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照谁申报谁拥有的国际惯例,这种做法既合法又合“理”。这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不利与缺失,也从反面证明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要意义。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丰富的艺术宝库,数量之多、价值之高,令世人瞩目,其中有许多项目已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例如昆曲等。也有许多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具体而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内容,可分为三个层面:
1.把握三个必备的条件
一个项目要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备三个必要的条件:历史价值性、完整性、真实性。对这三个必要的条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把握。
2.把握三个保护阶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三个阶段:
①学者保护。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发现、挖掘、鉴定,肯定其历史地位、作用、价值,并加以收集、整理、维修、保护、抢救等。
②政府保护。指在学者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基础上,以政府的名义加以保护,明令其不得损坏,并拨专款、设专人进行悠缮、抢救、补救等官方行为。
③世界保护。指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按世界的通告保护规定予以保护。
3.把握保护项目的价值
我国有许多堪称世界之最的非物质文化价值,有的已成为绝艺,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表演艺术”中的河北沧州狮舞、湛江醒狮、浙江奉化布龙、山西翼城锣鼓、高台花鼓、浙江永康九狮图,以及变脸、耍牙、吐火、飞钹、蹦杆、流星、中幡、皮影、魔术、哑鬼戏、少林棍、钟馗戏蝠、打棍出箱等等,都享誉世界。又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造型艺术”中,也有细纹刻纸、泥塑(天津泥人张、无锡惠山泥人、嵊州宓风光吸塑、北京“免儿爷”、无锡“小花囡”、“大阿福”等)、瓷艺、鬃人、发雕、刻丝、吹画、拔花、吹糖人、捏油灯、火笔等等,也都成为国宝,令国际惊叹。又如仅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共十类总计多达225项,其中较著名的有传统戏剧的温州南戏、永康的醒感戏、金华的婺剧、绍兴的绍剧、金姚的姚剧、宁波的甬剧等;也有传统手工技艺的杭州张小泉剪刀、杭州西湖龙江荣采摘与制作工艺、湖州的湖笔、杭州萧山南宋官窑瓷制作技艺等;并有民俗中的永康庙会、绍兴市的大禹祭典等等。可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具体措施上,应以政府保护为主,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一经列入各级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即视为已经立项,在确定项目类别、名称、保护单位、主管部门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包括保护目标、保护措施、确定传承谱系与传承人、划拨保护经费等),落实保护计划等等。同时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跟踪督查制等,并定期信息交流会、经验交流会、奖惩会等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文物,不仅要发现、挖掘、收藏,而且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保护原貌的基础上发展。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一个良性的动态过程、积极过程、主动过程、提升过程。在这方面,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项目的本体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以保护、继承为主,为此就要确定保护项目的本体特征,在创新发展中必须以这些本体特征为基础,不得失去原貌,也不能走样。这其实就是文化的“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文学艺术的一个不可动摇的根本性原则。革命导师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④列宁也指出:如果讲到现代人所承受的‘遗产’,那就要区别有两种遗产:一种遗产是一般启蒙者的遗产,是对改革前的一切东西采取绝对敌视态度的人们的遗产,是拥护欧洲理想和广大群众利益的人们的遗产。另一种遗产是民粹派的遗产。我们已经表明:把两种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过去和现在都有一些人保存了‘六十年代的传统’,并与民粹主义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⑤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本体特征。
2.全面继承项目的文化传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口口相传的文化,以“家传”与“师传”两种主要方式代代传承下来。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就要花大气力、下大功夫,在全面继承项目的文化传统上作大文章、收大效果。要虚心拜师学艺,对保护项目的一招一式、一点一滴,都要真正学到手,成为项目名副其实的新传人。
3.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也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绝不是简单地“复古”或“守旧”。德国伟大的文学家歌德说:“人们老是老谈学习古人,但是没有什么别的意思,只是说,要面向现实世界,设法把它们表达出来,因为古人也正是写他们在其中生活的那个世界。”⑥法国文艺批评家圣·艾弗蒙也说:“……荷马的诗永远是杰作,但不能永远是模范。它们培养我们的判断力,而判断力是处理现时事物的准绳。”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要审慎与大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使之在不失本体特征的前提下,更趋完善、完整、完美,成为文化精品乃至文化品牌。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确是一项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做更多、更细、更好、更深的工作,我们一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为民族文化事业的振兴做出应尽的努力与应有的贡献。
①《辞海》缩印本第1858页,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②[英]泰勒:《原始文化》,转引自《文化学辞典》第109页,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③[美]克鲁伯、克拉克洪:《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转引自《文化学导论》第7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④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⑤列宁:《我们究竟拒绝什么遗产?》,《列宁选集》第1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⑥爱克曼辑录:《歌德谈话录》第9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⑦圣·艾弗蒙:《论对古代作家的模仿》,《西方文论选》上卷第273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
责任编辑 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