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俊霞
回顾我国的音乐领域,关于声乐艺术的划分方法,“三种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一直占天下独尊的绝对权威地位。无论是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还是在各种演出、赛事中,也无论是业内的声乐艺术家、声乐理论家,还是业外的广大观众或听众,更无论是专业的艺术表演团体,还是各类院校的声乐系或专业,都一直使用着这一分法,并且习以为常、天经地义,很少有人对此提出过质疑。
然而,照我看来,这种分法并不科学,也不确切。从实质上说,并不是“唱法”,而是在风格基础上形成的三大乐派。
如果从“唱法”上说,无论是美声,还是民族、通俗,从总体上和实质上都是一致的,顶多是大同小异的。即都讲究发声、呼吸、共鸣、语言。仅从“唱法”上看,并无太大太多区别,只是发声部位、共鸣调节、气息控制略有差别而已,并不是各自本体属性的差异。
从总体上说,美声、民族、通俗的主要区别在于艺术风格,即美声呈现音色优美、明亮、圆润、丰满,音与音的连接平滑匀净,花腔装饰乐句华丽灵活的艺术风格;民族声乐呈现声由情发、声情并茂,以字行腔、字正腔圆,真声为主、假声为辅,清亮明晰、亲切自然的艺术风格;通俗声乐呈现追求自然朴实、动感随意、载歌载舞、借助话筒的艺术风格。
而作为作家、艺术家在创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创作个性与艺术特色的流派,主要是以不同的艺术风格来区分的,亦即相同的风格划为一派。所以以笔者愚见,所谓“三种唱法”,并不是“唱法”,而是“三种流派”,即美声乐派、民族乐派、通俗乐派。
就连我国的权威工具书《辞海》,也显示出在这一问题上的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它沿用“三种唱法说”,将美声乐派作为“美声唱法”,列为词条;另一方面,它又对这一词条给出了这样的释义:“17、18 世纪形成于意大利的一种演唱风格……”(见《辞海》缩印本第2312 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年版)请问:到底是“唱法”还是“风格”?“唱法”怎么又是“风格”?这显然陷入混乱之中。
细考“美声唱法”的由来,并不源自意大利,都是我国翻译惹的祸。所谓“美声唱法”,并非原意,意大利语原词是“Bell Canto”,Bell是美丽、美妙、美好之意;Canto是歌曲、歌唱之意,所以应译成“美妙地歌唱”或“美丽的歌曲”,而与“唱法”毫不相干!硬译成“美声唱法”,不仅于理不通,曲解了意大利美声乐派的原意,而且连累了我国的民族乐派与通俗乐派,都连带成了不伦不类的“唱法”,真可谓贻害无穷!
其实,对于这种错译,我国的许多声乐专家早就有所发现。著名声乐艺术家与声乐教育家郭淑珍在上世纪8 0年代就指出:演唱方法主要是一种生理机制,它虽然也包括一定的审美习惯在内,但用它来概括某一种民族的声乐文化是过于狭隘的。“郭先生的这一观点使我们想起了美国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的一句名言:文化解释不应是生物解释。……演唱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永远是一种暂时的方法,因为,无论什么唱法,它们所追求的科学的发声原理是一致的。”(王次炤:《郭淑珍中国作品演唱和教学述评》,《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9 年第2 期第89 页)尚家骧更直接指出:“Bell Canto这个意文词的直译应是‘美妙地歌唱’(兼有‘美丽的歌曲’的意思)在中国一直被译作‘美声唱法’。其实它不仅是一种发声或歌唱的方法,而且还是一种歌唱的风格和流派。……其实译成‘美声唱法’不如译成‘美声学派’更为恰当,但‘美声唱法’一词在声乐界久已流传,故只得从俗,沿袭使用。”(《欧洲声乐发展史》,香港上海书局出版)笔者赞成尚先生对“美声唱法”错译的批评意见,也赞赏他所提出的“美声学派”的艺术主张,但对于他的“只得从俗,沿袭使用”“美声唱法”的观点,实不敢苟同。在笔者看来,既然明知有错,就应立即改正,而不应将错就错、以讹传讹。
事实上也有人试图予以改正,韩勋国在其编著的《歌唱教程》(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1 版)中就将“唱法”与“学派”合一,称“美声唱法流派”、“中国民族唱法学派”、“通俗歌曲演唱流派”。我认为这一折衷捏合的做法也并不可取,还是干脆彻底地将“三种唱法”改为“三种乐派”为好。笔者人微言轻,愿有关权威部门早日纠此错误,以利我国声乐艺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