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波
国产产品复进口是指在本国生产制造,并已实际出口离境的原产于本国的货物,在未进行实质性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复运进境的活动。将已经成功出口到境外的本国产品再次进口到国内,这种“出口转内销”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独特现象。
改革开放30年来,国产产品复进口以惊人的速度滋生繁衍着:1980年,中国国产产品复进口仅为0.24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总额上升至857.4亿美元。28年间,这个小数字已经增长了3056倍。目前国产产品复进口已经将它的触角悄悄伸入普通大众生活的每个角落,从路边小店挂出的“出口转内销”招牌,到淘宝易趣上充斥的“外单”商品,它更是“顺差”,“热钱”,“流动性过剩”这些耳熟能详字眼的“幕后作手”。
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增长势头迅猛,使我国贸易顺差严重失真。失真的巨额贸易顺差不仅造成我国进出口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假象,也将我国推上了国际贸易摩擦的风口浪尖。
一、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部分沿海省份如山东、福建、广西等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加速形成,国际制造产业也快速向中国转移,这些使我国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势进一步凸现,我国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工厂”,在我国境内加工、装配和制造的产品日渐增多。复进口的国产产品品种和数量也更为多样化。国产产品复进口的速度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自1999年以来,国产产品复进口速度一直保持在20%以上的同比增长,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同期国内进口的总体增长速度,在总进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1997年国产产品复进口金额为29.24亿美元,只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0.90%;而在2007年,国产产品复进口金额已经迅速增长至857.4亿美元,是1997年的29倍,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3.94%(见下表)。2006年国产产品复进口年度累计达到733.6亿美元,超过了我国全年从美国的进口额。从绝对数字看,中国是自己的第6大进口来源国。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产产品复进口原因呈现多元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国产产品复进口全部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企业间产生经济纠纷而被退货;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有来自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的布局考量的原因,但更多的国产产品复进口是和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的。
二、国产产品复进口特征
(一)产品来源流向地集中
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来源地主要是香港地区。据资料显示,1995年~2005年间,国产产品自香港进口的金额高达1578.5亿美元,平均每年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额的96.6%。与此相对应的是,复进口产品的流向地则主要是我国的珠三角地区,因为该地区是我国几大制造业中心之一,并且毗邻香港。2007年广东省国产产品复进口全部金额占全国当年国产产品复进口的69.9%。由内地至香港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就达804亿美元,占全年国产产品复进口总额的93.8%。2008年东莞国产产品复进口120.5亿美元,占广东省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19.3%,名列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深圳。全年自香港国产产品复进口120.3亿美元,占国产产品复进口的99.8%。但是,近几年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工制造业的迅速崛起,一部分的复进口产品从珠三角地区流向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复进口总值占全国复进口总值的比例,由2000年的5.7%上升至2007年的22.5%。
(二)产品贸易方式类别高度集中
加工贸易是推动国产产品复进口增长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工贸易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1995年~1999年,加工贸易方式平均每年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91.6%,2000年~2007年为79.7%。2007年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国产产品复进口592.5亿美元,占当年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69.1%。同年一般贸易国产产品复进口95亿美元,占11.1%。2008年尽管遭遇到全球性的金融风暴,东莞市全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国产产品复进口仍然增长了17%,占当年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89.7%。与之相对应的是,复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原料、钢铁和塑料制品等。以机电产品为例,据海关统计,2005年在机械工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271.38亿美元中,国产产品复进口为64.24亿美元,占进口料件总值的23.6%。由于国家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和加工贸易,电子原件类出口退税率一再调高,所以现在从事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大部分是电子企业,自2005年起数码照相机进口关税降至0,而出口退税率高达17%。因此,几乎所有的照相机生产厂家都是用国产产品复进口赚取出口退税。资料显示,2006年在广东口岸和天津口岸,分别有高达98%和67%以上的进口数码相机属于国产产品复进口。与此同时,2006年中国半导体市场规模接近5000亿元,远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速。而同期我国复进口半导体芯片87.4亿块,进口金额高达85亿美元。2007年为126.6亿美元。
(三)国产产品复进口增势高于贸易进出口增长速度
按海关统计(下同),1980年中国的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分别为181.19亿美元和200.17亿美元, 2007年则分别为12186亿美元和9560亿美元,期间年均增速分别达17.66%和16.06%。同期, 国产产品复进口从近0.24亿美元上升到857.4亿美元, 年均增速达42.1%。国货复进增速比中国进出口总额增速均高出20多个百分点。其中, 1988年首次达1亿美元(为1.14亿美元), 1993年首次达10亿美元(为11.80亿美元), 2000年首次超50亿美元(为71.73亿美元), 2002年首次超100亿美元(为149.80亿美元), 2003年又首次超过200亿美元(为250.9亿美元),2004年国产产品复进口已首次超过300亿美元(达386.7亿美元),2007年国产产品复进口已超过800亿美元(达857.4亿美元)
(四)复进口国货商品种类不断增多
30多年来,随着对外开放带来我国出口贸易高速发展、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个人购持外汇额度一再提高、越来越多国人因公因私出境的情况下,在国外买回消费性制成品后发现有一些是“Made in China”的笑话常有发生。有些随身商品多数量小值低,只有达到海关规定的起统金额标准才进入海关进出口统计。如“2千元以下单项非税征商品”(代码为98010010)。此外,由于种种原因产生贸易纠纷而使出口货物被国外退回,也会形成国产产品复进口。因此,海关统计中出现少量的国产产品复进口应该是正常的。但2007年中国的国产产品复进口就已近857.4亿美元,表明复进口的国货其涉及商品种类在不断增多。
1994年以来,我国海关统计按关税和统计协调(HS)目录(共分22大类、97章)按最详细程度8位编码列名单项统计商品, 2002年起约为7320个左右。而近几年海关复进的国货商品, 几乎遍及所有类、章。按海关统计, 2002年中国的复进口国货8位编码单项商品达3489个,占总数的47.68%;2003年统计上升为4035个,占55.13%。2007年继续上升为4729个,占58.41%,复进口国货涉及商品种类显然呈现继续扩大趋势。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增长迅速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沿海及内地分布广泛。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从事加工生产活动,是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以机械工业为例,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达429.99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83.2%。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占多数的地位,也决定其在国产产品复进口中的主体地位。2007年我国外商企业国产产品复进口592.5亿美元,占当年国产产品复进口总额的69.1%,2008年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国产产品复进口56.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占当年国产产品复进口的47.1%。
三、国产产品复进口原因分析
(一)贸易习惯与物流方式因素
国际上习惯于把具有劳动优势的中国当作产品制造基地,而把具有世界级自由港优势的香港等地当作全球统购分销基地,这种习惯自然会导致不同国家尤其是靠劳动力优势从事国际产品加工的国家的复进口。我国相对于越南、印度等国家而言,在国际物流格局中,加工量大,进口量也大,所以复进口现象比较突出。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国内经济发展的速度令世界咂舌,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像香港这样的自由贸易港而言,集中了数千家国际跨国巨头的总部和亚太分部,其物流运作和贸易分销优势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典范,尽管上海、北京、深圳崛起的速度、城市建设的规模看来可与之相媲美,但在物流环境、体制因素和自由流通方面,差距还是不言而喻。我国已成为世界的制造基地,大量产品在我国生产,但产品的销售权、货物所有权(来料加工方式)并不都在我国,有的是在跨国公司总部或是地区总部,有的是在专业的贸易供应商手上。配套供应商在中国的工厂仅仅是一个制造基地,其本身没有销售权,其生产产品由其境外公司作统一的全球分配。所以国内加工贸易企业需要根据销售总部或是贸易商的指令将货物出口,尽管其最终用户可能还是在国内。
适应现代物流的要求,我国企业越来越走向国际化,采购和销售的全球化,带来物流项目的全球化。很多国际化企业总部在香港,往往会选择香港等地区作为亚太地区的配送中心,来源于全球的货物集中在香港(包括来自内地的货物),再通过配送中心发往全球各地(也包括内地市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理念,全球采购、全球配送、全球分销的物流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生产商负责将产品交给指定的境外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再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配送,这种物流模式必然带来国产产品复进口等问题。
有不少生产厂商,他们为使自身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生产工艺从企业内部剥离,转包给那些更具有专业制造管理经验、产品低损耗率的OEM企业,从而专营自己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工艺。这种外包分为国内外包和离岸外包两种。而把部分产品外发到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OEM企业代工再返回的即为离岸外包。由于细分的程度、技术水平和合作优势等等因素,离岸外包还将在普遍范围内长期存在。
国际产业分工细化在客观上也要求某些中间品多次进出关境而导致复进口。此外在国际产业分工和转移重组中,一种制成品往往由多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零部件加工而成,而且在最终产品形成前,中间产品可能要多次出入一国关境。比如在深圳,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半成品如电子元器件,需要在几个国家装配而成,需经几次出口复进口。
(二)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因素
跨国公司采取全球采购战略是国产产品复进口增长的重要原因。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促使国际分工日益细化,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内部的生产部门、贸易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成本、利益驱动下,集团实施全球统一采购、配送、分销等经营活动。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通常都采用全球统一调拨市场策略,部分商品往往是从国内调往境外的物流中心,再调回国内备用。如东芝信息机器(杭州) 有限公司,其生产所需的电脑零配件,必须向东芝日本总部申请调拨和进口,向总部支付外汇,而不能从东芝公司设在上海、苏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工厂直接购买。上海、苏州的工厂生产的电脑零配件都必须出口,以便进入东芝公司的全球物流系统。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
跨国公司国产产品复进口活动还受到我国一直以来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政策性优惠影响。根据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的产品直接出口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此外,按照我国目前政策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获利年度之前,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受到政策优惠的驱动,跨国公司利用上述的内部交易行为,一方面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香港或其他地区,另一方面通过大量出口达到出口额占企业产品产值70%的标准。
(三)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手续因素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按规定,转出企业视为出口,转入企业视为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但是,由于目前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我国企业的国内采购带来负面影响。
为防止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渠道走私,海关对直属关区间的深加工结转除了实行严格的手册管理外,采用指定保税监管车的转关运输方式,这类手续相比于国产产品复进口方式相对复杂。如苏州一家电脑生产企业表示,他们虽然在国内有多家配套企业,但如果直接把自己的产品交给这些企业,就必须接受海关的一系列监管,包括派人在两地海关间奔走,记载每一笔货物流向,和海关定期核对等,如果复进口,就可以省却这种种麻烦。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施的“不征不退”的政策,“不征”是指不征收企业本环节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不退”是指不退还企业用于生产该产品而采购国内料件的那部分进项税。所以企业一直在“不征”与“不退”之间权衡得失,选择徘徊。如果该企业国内采购料件价值在成品价值构成中所占比例高,而企业本环节增值部分在成品价值构成中所占比例小的话,采用深加工结转方式享受“不征不退”政策是划不来的,因为这会使所占比例高的国内采购料件的进项税沉淀在成品中,即使产品结转给下游企业最终由其出口后,也无法获得退税,这笔进项税就进入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优的选择是放弃深加工结转模式,而改由上游企业将货物出口,下游企业再进口,尽管因此而徒增了许多运费和时间。
(四)税收制度政策因素
1.通过复进口争取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进料加工(包括深加工结转中间环节)使用国产料件,只有待结转货物加工为成品报关出口离境后才可退税;来料加工企业直接使用上游企业的国产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不享受退税。不少上游企业将国产料件直接出口境外退税,然后由加工贸易企业以保税方式复进口,既能使上游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又使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免交增值税。
2.通过复进口避免部分IT 产品的关税倒挂。最近几年,我国对部分IT 产成品实行零关税进口,但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税率不变,进口料件与成品关税税率倒挂。企业以加工贸易保税方式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成符合零关税标准的产品,先出口复进口,避免了缴纳这些商品的关税。
3.通过复进口获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的退税差率。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产品增值税平均征17%退13%,先出口再进口,就获取了4%的退税差率。
4.通过复进口继续享受外商投资设备的全额退税政策。国家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出口的,给予全额退税,5年内分期返还。2002年国家政策调整为从出口转向国内市场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先出口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就可以得到设备全额退税。
5.部分复进口与“飞料”逃税有关。“飞料”是指利用加工贸易保税优惠政策,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后,在国内完成加工,且制成品在国内进行销售而不再输往国外销售,同时逃避补征进口关税。部分复进口和“飞料”相结合,事实上逃避了在我国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四、解决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对策建议
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大幅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部分产品的品质已逐步达到可替代进口产品的水平,全球采购网络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巨大商机。但是,“复进口”大幅增长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包括货物虚假出口问题、国家应收税款流失问题、加大出口退税压力问题、增加贸易摩擦问题、弱化产业政策的带动作用问题等。
第一,积极推进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逐步取消进口减免税政策,降低乃至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实行进口征税、出口免税的国际通行办法;另一种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通过完善管理减少“国产产品复进口”。从目前情况看,在国内企业长期依赖国家出口退税支撑出口的阶段,完全取消出口退税做不到,但应逐步调低出口退税率,同时研究加快增值税转型、向完全取消出口退税过渡的办法。
第二,改善加强海关管理制度。一是在区港联动试点基础上,可探索在境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国内配套原材料和零部件在区内享受进出口贸易政策,以鼓励企业直接使用国产料件;二是进一步完善深加工结转办法,建议税务部门对全国范围“转厂”、“转关”货物视同进出口管理,实行“不征不退”政策,简化“转厂”、“转关”手续,统一操作办法;三是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整合通关模式,推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构建严密高效、物流顺畅、便捷快速的现代海关监管体系。
第三,加强国产产品复进口的统计管理和税收补征。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国产产品复进口的登记申报管理工作,而海关部门对于商品出口也要进行统计。在此情况下,应当将各地的商务部门和海关的相关信息汇总整合,从而将复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商品甄别出来。对于这部分商品,应当确定其为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即便是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在税收上也应与一般贸易进口产品同等对待。对于从各地海关复进口的国货,海关应当及时补征各项税收,这样,国产产品复进口不但无利可图,而且会由于运输、仓储等服务费用导致成本上升,从而使国产产品复进口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第四,建立保税物流中心。面对国产产品复进口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政府部门因势利导,建立保税物流中心,节约资源。保税物流中心是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享受如下政策:第一,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即可办理出口退税。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无限制停留。上游企业可以在保税物流中心注册公司,设立仓库,货物只需运入保税物流中心便可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第二,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下游企业可在物流中心进口货物,所要做的,只是取得物流中心内企业发票,然后向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国产产品复进口”,把外汇货款汇给物流中心内企业,节省运输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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