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
民营企业要真正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最大的障碍不是政策,还是自身实力
三分天下与“新36条”
当《国企》记者还在讲述此次采访的意图时,电话那端的舟山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金润)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轻咳了两声,打断了记者的话:“我想你们是弄错了,我们虽然参与了此次招标,但并没有中标,不知道为什么,到处都是我们已经中标的假消息。”
声音不大,但着实令人惊愕,再三求证,该工作人员却一再肯定,舟山金润确实没有中标。对此,全程参与此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表示尚不清楚。而后记者调查发现,近日一直备受关注的“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资格招标项目开标大会”结束后,媒体所披露的六家中标企业中,除舟山金润外,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安邦)、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石化)、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世纪)、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禄)和烟台港集团均对其中标进行了肯定。
如果舟山金润该工作人员所述属实的话,那么现在已知中标企业中,央企背景的为两家(蓬莱安邦、东方石化),二者均为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子公司;地方国企为一家(烟台港集团);民企为两家(舟山世纪、浙江天禄)。
这是民企首次成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指定机构,承担国家储油任务,因此,不少人将其与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联系起来,认为这是“新36条”颁布后取得的首个实质性成果。因为“新36条”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的规定给予了关注者足够的想象空间。
不过,担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发改委相关课题组成员的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却有不同看法。 他说:“这两者之间,确有联系,但并非直接联系。”
据韩晓平介绍,早在“新36条”推出之前,国家能源局已经开始为石油储备战略招标布局,“据我所知,特别是能源局油气司做了大量工作,“新36条”的推出,适逢其会地推进了招标的进程是真的,但并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
某中标民企人士谢威(应当事人要求此为化名)对韩晓平的观点予以了肯定:“其实去年国家相关部门就曾经对我们企业的储罐区进行过考察,当时我们就获悉有可能参与到竞标之中。”
尽管如此,但谢威真的得知企业已经中标时,他还是兴奋不已:“说实话,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即使是知道自己企业能参加竞标,也没有想到过会真的中标。”
谢威的兴奋自有道理。
“在招标之前,我们虽有库容、码头,却无相应数量的原油,而且每年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维护,得不偿失。我们还算好的,据我所知,更多民企的库里连一滴油都没有。”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此前发布的统计显示,我国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有663家,占国内石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5%,总储量约为3000万吨。其中,1000万吨可用作石油战略储备,2000万吨可用作石油商业储备。庞大的库容对于正自焦渴难耐的石油战略储备而言,无疑是一片看起来颇为解渴的青梅林。
可惜的是,这片梅林已荒芜的太久了。按照赵友山此前的说法:“现在我国民营石油企业能够得到充分利用的库存容量仅为几十万吨,剩余的库存容量都被闲置了。再不利用的话,这些油库就要变成废铁了。”
一举多得
当谢威为自己的油库无油可存而发愁时,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也正面临着存储能力不足的困扰。
近年来,中国的原油消费量逐年上升,对外依存度也逐年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净进口原油1.99亿吨,原油对外依存度达51.3%。为了保证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从本世纪初开始,国家开始着手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2004年3月28日,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开工,我国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一期建设启动。截至2008年底,镇海、黄岛、大连和舟山一期4个基地相继建成投运。根据规划,中国战略石油储备量2010年前将增至1200万吨,相当于1个月的进口量;2020年,将增至相当于3个月进口量的水平,达到国际能源署的建议标准。从而进一步增强应对石油中断风险的能力,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石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但要做到这一点,岂是一朝一夕之功?
“依照这个目标,如果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建设,不仅进度缓慢,而且有重复投资、浪费资源的弊病——因为大家都知道民营油企有大量库容闲置。”韩晓平这样分析道。
“问题在于,民营企业总体存储能力虽强,但仓储能力较为分散,单个规模也不大,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一位负责人如此表述此前的顾虑。随着对民营企业的走访,国家石油储备中心逐渐改变了对民企之前的认识:“民营油企数量众多,相当一部分规模确实较小,但也有一部分硬件、软件各方面都较为优秀,可以与央企、地方国企一起担当为国储油的重任。”
加之政策等外部条件逐渐成熟,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于5月14日召开了招标大会,原定于7月出炉的结果,一周后即见分晓,通过对相关企业各方面条件的权衡、选拔,包括民营油企在内的数家企业中标。国家将向这些库容下达储油指标,并支付租赁费用,租赁合同为两年。其间,除国务院外,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动用库存。
两年的合同期,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稳定的收入和轻松的管理。谢威认为:“对我们而言,不仅可以解决大量就业问题,也是企业资金周转更加流畅,促进其他业务发展。”可以预想,来自国家储备战略项目的黑色血液,必将为民企干涸的油库带来勃勃生机。
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可以使得国家的战略储备短期内有较大提升,并且节省大量资金。赵友山在接受《国企》记者采访时透露,他正在写一份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商业储备的报告,建议国家同时加大对民企参与石油商业储备的政策支持力度,报告已于6月18日递交国务院。
对于央企而言,地方国企尤其民企的加入,将不断刺激央企更好地利用好储油资质,既为国家出力,也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用韩晓平的话说,就是“起到了鳗鱼效应”。
实力决定一切
“不知道你注意到了没有,此次中标的企业全部分布在浙江、山东沿海两省,并且与此前国家建立的四大储油基地相距不远。”谢威这样提醒记者。
有观点认为,选择储油基地附近的企业是为了管理方便。“怕不见得,我认为是因为这两省的油企大都拥有优越的岸线资源、较大的石油库容和自己的码头,以及毗邻众多大型炼油装置的区位优势,综合实力较强,因此较易符合国家的要求。”韩晓平这样解释这一巧合。
不仅石油储备招标是这样,对于其他环节而言,也都是实力决定一切。
随着我国石油市场逐渐开放,国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我国民营石油企业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进入石油天然气行业,努力寻求发展机会,少数民营企业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进入石油开采业,相当部分民营资本进入地方炼油行业和城市燃气管道建设、运营和销售领域,许多民营石油企业已经获得成品油批发资格和进出口资格,大批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零售和石油仓储领域。
尤其“新36条”颁布以后,更多民企开始有了涉足原油进口的期盼。赵友山就提出了这样的构想:“社会库容可以自己出资进口石油,并拿一定比例库容为国家义务储油,接受国家调拨。”
“对于石油天然气等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的传统能源领域来说,如果以为凭借国家的一个或若干文件就能将民企引入,这似乎有些过于乐观,‘新36条可以说是对原有政策的强化,具有更多的象征意义,再次表明了我国不限制民营资本进入该领域的基本态度。”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这样认为。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世宪则表示:“作为民营企业来说,现在也只能是在下游或者说是成品油的储备上,有所贡献。真正想进入石油天然气上游和中游领域,最大的障碍不是政策,还是自身实力。”
毕竟石油天然气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投资领域,需要有巨额资金做支撑和强大的抗击风险能力。“比如,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国内陆上和海上区块已经被现有大型企业登记注册,而且需要数以百亿至千亿元的自己投入,民营企业难以直接进入。”董秀成补充道。
“虽然‘新36条的推出为民企面向更宽广领域的发展扫清了政策方面的障碍,国储油面向社会库容招标成功也为民企与央企合作树立了一个成功典型,”高世宪顿了一顿,放慢语速,“但是,政策大门推开后,谁能走进去,能否走的更远,归根到底还是那句话,实力决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