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硕导蒙振祥:西部开发 法治先行

2010-07-28 08:46蒙振祥
西部大开发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治法律

法治环境的优劣必然会对投资环境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西部大开发的全局。

蒙振祥提出“抑制司法腐败是西部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之观点,并建议应加强对西部的专项立法。

抑制司法腐败是西部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蒙振祥指出,在西部大开发中,党和政府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执行好这一治国方略,不能出现过去那种“先开发、后治理,先发展、后规范”的情况。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在西部,令人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现象也在蔓延,尽管西部政府和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在同司法腐败现象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但司法腐败对西部大开发的伟业造成的损害越来越大,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腐败产生的社会恶果比任何一种社会不良制度造成的危害都大,滥用司法权利的行为,对社会公正机制的架构会造成最大的危害。

蒙振祥教授

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两会”期间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做到这一点,抑制司法腐败是首要的前提和条件,必须从制度的建设中不断强化的一个问题,抑制司法腐败就必然是西部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加强对西部的专项立法

人们对法治建设重要的认识是明确的,关键是如何把口号变成行动,如何把理论变成实际、把宣言变成制度。

蒙振祥认为,首先要培育良好的法律土壤,要结合西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在不违背国家大法的情况下完善地方立法。在西部法治建设中,不能盲目照搬国外或者东部的模式,要把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和西部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西部特色的地方法治体系,让西部地区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其次,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对西部开发这样一个伟大的战略决策,要科学、规范、有序地实施,就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和行动。通过地方立法,突出区域发展的重点,完善开发的具体政策。在国家立法方面,在借鉴东部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西部的专项立法,以促进西部的政治、文化、经济和法治的不断完善,同时还应结合西部具体情况,理顺产权关系。

在地方立法方面:一要加快制定引进资金的法规。通过国家授权立法,放宽某些限制条件,更有效地吸引外资,并使外国投资者能够真正享受国民待遇,能同国内其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

二要加快制定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益的法规。西部拥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在开发中一定要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更快地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要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必须通过立法对生态环境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形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法律文化传统方面,要有取舍地将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官方法律文化和民间法律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用宪政改善民权,用市场经济立法改善民生,用中西法律文化的结合稳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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