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管制将削弱互联网电视优势

2010-07-11 03:30作者向坤
通信世界 2010年17期
关键词:牌照电视机管制

作者|向坤

最近,互联网电视涉黄事件颇受关注,此次质疑声集体指向彩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据媒体报道,目前市面上存在的部分互联网电视可通过自带内容平台搜索和下载淫秽视频。随即,广电总局下发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并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了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

尽管彩电企业对此一致喊冤——他们否认自己的内容平台存在此类问题。但无论如何,互联网电视的产业命运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笔者认为,之所以广电总局此时对互联网电视产业管制呈收紧之势,除了打击涉黄事件外,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电视的自建内容平台并不利于广电部门的垂直内容管制。

我们看到,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仅颁发给了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后续即使再发牌也不会脱离“广电系”;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牌照暂未颁发,预计将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湖南卫视、广东卫视等。

如此一来,清一色的“广电国家队”将牢牢掌控互联网电视产业的主导权——根据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与其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完全绑定,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且内容平台对其植入电视机中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

按照这种规定,由互联网电视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则属于“黑户”,需立即关闭并切换至拥有牌照的广电运营商的系统平台上。而目前,只有包括中国网络电视台在内的三家企业拥有集成业务牌照,彩电厂商面临“必须选,且只有三家可选”的境地。应该说,这一举措明确了未来互联网电视的主导控制权将在广电部门手上。

坦言之,电视机通常被用户放置于客厅观看,在家庭中起到情感纽带的作用,确保其内容的安全性十分重要。但若因此就对互联网电视内容做过多限制,无形中将使互联网电视失去原本的差异化优势。如果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来源最终只能限定为三家提供者(且均来自广电),那充其量仅相当于电视机增加了三个频道而已,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将会明显降低。

因此,笔者大胆建言,希望监管部门除了要保证市场秩序,更要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切勿让过度管制使互联网电视产业失去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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