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清
(内蒙古财经学院 旅游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生态旅游作为绿色消费,一经提出便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一般来讲,生态旅游的发展不会孤立进行,它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即生态旅游目的地来完成。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除了极少数杳无人烟的地区外,大部分生态旅游目的地都有人的活动,很多旅游地的发展都要依托当地社区。因此,生态旅游活动会涉及到旅游目的地社区的各个方面,可以说生态旅游实际上是一项生态旅游目的地社区建设的系统工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主要目的即是促进旅游目的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它追求的是旅游目的地社区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而要保证这一目标的有效性并最优化地实现这一目标,在开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就必须推行社区参与,开展基于社区参与的生态旅游活动。
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在定义生态旅游时,指出了它的两个重要本质,即“负责任”的旅游和“维系当地人生活”的旅游。1997年世界旅游组织(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与地球理事会(Earthcouncil)联合制定并颁发的《关于旅游业的 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把居民参与当作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国内外也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一词本身就包含了保护、教育、负责任和积极的社区参与。由此可以看出,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本质要求,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特征。在生态旅游发展中应以社区参与为切入点,通过社区参与实现旅游目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反之,忽视社区这一生态旅游活动的载体,不允许社区介入生态旅游,不考虑目的地发展给社区带来的负面影响,生态旅游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
从各国生态旅游的实践来看,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社区参与都是生态旅游的重要内容。通过发展以社区参与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活动,调动了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实现了效益的最大化,在保护当地文化、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证明了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在实践中是可行的。社区居民长期生活在旅游目的地,对周围的环境最为了解,最能代表当地的土著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者要想欣赏原汁原味的自然生态和民俗文化,获得真实的旅游体验,就需要社区居民切实参与到生态旅游中来,他们才是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典型代表。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生态旅游活动,获得经济收入,提升整体素质,维护他们在旅游开发中的“主人地位”。
目前,在我国各生态旅游区参与旅游活动的大多是旅游区内部或周边社区居民,处于个别、自发参与阶段,其参与不管从地理位置还是组织上,大都处于分散状态,参与活动多以家庭、个体为单位,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经营。经营范围主要有家庭旅馆接待、特色餐饮、旅游向导、旅游交通、土特产、地方手工艺品、商店等。这些经营投入少、见效快、利润高,但不具有规模性。也有少数较为成熟的生态旅游社区,如云南碧塔海,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社区参与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处于组织参与阶段。
根据社区参与形式在参与领域上的划分,我国生态旅游社区参与以经济参与为主。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从而增加总体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其他参与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鼓励开发。
现在有的学者将社区参与划分为七个层次:象征性参与、被动式参与、咨询式参与、因物质激励而参与、功能性参与、交互式参与、自我激励式参与,我国目前生态旅游中的社区参与应处于象征性参与的层次,社区参与发展较快的区域可能处在咨询式参与阶段。根据郑向敏,刘静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 3层次(初级参与层次、积极参与层次和成熟参与层次)划分,我国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社区参与应处于初级参与层次。
我国生态旅游中的社区参与目前大多没有相应制度的支撑,法律、法规的保障,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维护,属于非制度化参与。条件优越的社区居民自行参与旅游活动,没有制度约束,易造成盲目参与,一哄而上,最终影响生态旅游区的长远发展。
纵观国内外,社区参与的生态旅游开发的历程,这种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主观和客观两大类:
1.理念(Conseiousness):生态理念、参与理念淡薄
社区居民大多是生态旅游目的地周边的村民,受教育程度和传统思想观念的约束,文化水平不高,对生态旅游缺乏正确的认识,普遍参与旅游意识淡薄。另外,由于缺乏对社区参与的理解,对于自身参与旅游活动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不感兴趣,没有参与热情,有的甚至产生消极态度或抵触情绪。
2.能力(Ability):参与能力有限
旅游目的地开展生态旅游要求当地居民具备基本的生态旅游知识和服务技能,而我国生态旅游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决定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的先天不足。在实际生态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除通过参与经济活动获取部分旅游收入外,很少有其他方面的利益分成。而且社区居民主要从事非技术性或半技术性的工作,经济地位和收入都较低,在收入和就业方面无法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
1.贫困(Poverty):环保与投资困难
除了居民主观因素制约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外,贫困也影响社区参与的程度。因为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对于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缺乏,旅游投资困难;二是当地居民生计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生态旅游对生态旅游区经济的冲击,将会使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由于比较贫困的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机会较少,往往就成为外部冲击的受害者。因此,旅游业可能在生态旅游目的地内加大贫富差距,使贫困问题更加突出,而贫困是生态旅游保护的最大威胁,增加了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威胁。旅游目的地虽然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开展生态旅游,但投资商往往一味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另外,通过未来企业经营生态旅游区,社区居民会逐渐失去对旅游区的控制。
2.机制(Mechanism):参与机制不健全
机制是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程度的重要因素,社区参与必须有一定的机制作为保障。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机制主要包括协调机制、社区参与咨询机制、培训机制、利益分享机制以及一系列保障机制等。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区普遍存在各利益相关主体矛盾冲突严重,社区参与途径和渠道不畅,旅游收入没有合理分配,旅游区环境被破坏等问题,没有专门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而成立的机构,在生态旅游开发问题上当地人还是没有发言权、决策权,几乎没有哪个保护区在进行某项决策之前开展过公众咨询活动,也几乎没有哪个生态旅游区因当地人的反对而停止或撤销某一项目。参与机制的制约最终导致社区居民参与无法有效进行,旅游社区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3.体制(System):体制不完善
体制方面的制约,是生态旅游区发展普遍存在并且十分重要的因素。生态旅游兴起并迅猛发展,是各级政府、各行业、各部门对生态旅游开发的热情高涨。有条件的上,无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态旅游的发展,但在体制上缺乏统一布局规划,缺乏对社区参与的有效管理。在管理体制上,社区参与出现了多头管理,或者缺乏管理的真空地带。社区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健全,,也是参与体制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方面。参与激励、补偿措施的缺乏将难以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社区参与依据的法律和规章不足,将难以保障其居民利益和监督的权力不受限制。社区参与体制不完善,一方面使社区居民缺乏参与的动力,无法真正投身于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另一方面即使参与生态旅游开发,也可能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补偿。
4.信息(Information):信息不畅,资料缺乏
获得信息是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开发前提,生态旅游区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流通受到极大限制,再加上相关资料缺乏,或者旅游地信息未向居民公开,致使社区参与渠道受阻。在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才能激励和保证社区居民全面参与旅游活动。
一是要根据不同社区的特点,创造以社区为中心的旅游开发模式。如乡村社区,要重视乡村社会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以家庭、家族或民族为单位聚集当地居民的参与意识。城市社区,应重视社会单元之间的合作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这是区域和城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二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旅游资源状况和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社区参与方法。如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的开发应是一种低强度开发,这类开发活动需更好地与当地现有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由于当地居民对资源限制更为熟悉,低强度开发在每个发展阶段都能获得及时反馈。
三是应合理规划各利益主体的旅游开发行为。旅游开发要积极培养旅游者的文化经历、文化体验、文化传播、文化欣赏,让旅游成为人们感受文明、融于自然、理解文化、陶冶性情的一种综合的休闲方式,将旅游变成社会文明的一份动力。旅游业经营者应保护历史古迹和文化名胜,保护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应使旅游者受到好客、礼貌和尊重的接待,这是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旅游氛围必不可少的环节。要以新的目标和内容对旅游主管部门、经营部门、商品开发部门、旅游项目的社会评估等进行评估,旅游开发应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不能急功近利,把眼睛只盯在经济效益上或只顾眼前利益。
制定出适合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规划,将旅游资源开发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须注重过程的重要性。应建立在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下完成一系列可行性操作步骤,这个过程是以社区的资源、能力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聪明才智,解决社区居民面临的问题,反映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意愿。这个过程是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逐渐学习一认识一实践一提高的过程,只有注重这一客观规律,增强人的主观能力,社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保障。反过来,旅游发展的目的在于发展社区居民,当地人通过发展旅游业,不仅发展旅游的能力得到提高,其他方面的能力也得以提高,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对于政府提倡的旅游扶贫来说,这个原则可以保障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居民不返贫。
社区居民作为分散的个体,是很难主动地参与旅游发展决策过程的,但通过成立社区组织,他们就有能力和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社区在欠发达地区不仅仅是被帮助的对象,更是参与的主体,尤其当社区居民被组织起来后,他们更能激发出超乎平常的能动性。组织起来的社区居民,可运用集体的力量去参与旅游发展规划、实施、管理过程,更有效地使用扶贫信贷和其他经济资源。他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决策、舆论监督等方面,以及配合各方面的工作,同时他们也是社区的建设者。因此可以说,社区参与是重新调整权力平衡,重估地方社区反对发展商和本地权威的工具。应了解当地社区的需求、资源使用情况和当地社区经济发展的机会和潜力,以生态旅游的开发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经济。
针对当地居民认为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与自己无关、参与度低的情形,保护因需制定相应的发展对策,鼓励居民参与生态旅游规划决策,保障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让居民向开发商提出合理的要求,提高居民参与度,改善社区参与的效果,这对旅游企业的开发具有主导作用。
强化公平原则,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参与旅游开发的意识和利益表达,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旅游开发者与政府、社区居民以及居民内部必须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才能支持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者角色,存在四种主要的参与主体,即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开发商)、当地政府(存在大政府与小政府的概念)和旅游者。它们的关系有同属关系、邻里关系和主客关系三种,如图 1。在实际的旅游开发中政府往往扮演着调适疏通者的角色,为旅游企业、当地社区居民和旅游者之间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如图 2。要平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应当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同创共建旅游社区”机制,促进社区整合。
图 1 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主体
图 2 当地政府在社区参与主体间的作用
首先,在区域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是社区参与的主体,让他们自我设计、自我管理、自觉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社区居民是否参与社区事业和活动,取决于参与行动所带来的效用。如果参与效用满足了各个居民“最大化原则”,该居民就会积极参与,相反,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
其次,要建立一种实现高度社区参与的氛围,让各利益相关者充分认识到他们各自的利益与旅游开发紧密相关,合作参与旅游发展能改善他们的关系和收益,使旅游业朝着他们期望的方向发展。为此,要计划社区参与的预付成本,合理规划和控制参与规模、范围和参与内容,合理安排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要为当地社区居民规划出一条合适的旅游发展道路。尤其在欠发达的旅游社区应让居民能从旅游业中公平受益,要减少经济漏损,使旅游能有助于解决社区的贫困,不能盲目追求旅游业的过快过大的发展,将旅游业控制在社区可操作性范围内。
再次,培育政府、社会中介、企业和个人在社区发展中的伙伴关系。政府应与社会中介组织建立起合作互补的关系,使其能在大社会广阔的舞台发挥中介组织的优势与力量。依托多主体的合作促进社会化发育,构筑社区治理格局,通过建立旅游区管理机制来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经营管理,通过社区会议、管理小组等方式来实现这种机制。
社区全面参与到旅游中,既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和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颁布,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操作框架。目前,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重点仍然在旅游经济活动上。为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社区需要在旅游规划、旅游地环境保护、旅游地社会文化维护等方面更多更积极主动地介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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