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凶悍

2010-07-08 02:04茅家梁
廉政瞭望 2010年6期
关键词:行规家规宾馆

茅家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我们这个古老而文明的国度里,这种话最能说明什么?

在不少地方,前一句只是后一句的陪衬。“国”毕竟离有些人的利益远了些;而“家”因为关系到特殊群体的利益,“不怕县官,就怕现管。”“规矩”具有强制惩罚的功能,所以显得非常厉害。不少人都爱把自己管辖的一个企业或者部门看成是“家”,于是长官意志就很自然地成了“家规”。聪明的“家长”把“家规”巧妙地一包装,便又成了“行规”、“村规”之类。

“行规”自古就凶悍。清代黄钧宰的《金壶七墨》里有则故事:当年苏州干金箔这行当的人不多,但是得利甚厚,于是有了奇怪的“行规”:一个师傅只能收一个徒弟。某年,有个叫董司的,偏偏招了两个徒弟,结果犯了“众怒”,一百多个同行聚集起来,有为首的“将董裸而缚诸柱,命众人各咬其肉,必尽乃已”,片刻之间,自头顶至脚跟,血肉模糊,“与溃腐朽烂者无异,而呼号犹未绝也”。在这种明目张胆的私刑中,大家都像林冲被白衣秀士王伦要求的那样,集体纳了“投命状”,官府也就“法不责众”,不了了之了。

與之相比较,眼下的有些“行规”实在是斯文得惊人,微不足道了,譬如卖大米的“袋装短斤缺量”、耍手术刀的“收红包不避人”、开饭店的“拒绝自带酒水”诸如此类,都是生命力极强的“合理”的陋规。就说各地“消协”的“宾馆退房延至14时”的主张吧,因为经营者死抱住不合理的利益,所以多年来并没有多少“老总”想当“出头椽子”,愿意迅速“跟进”的。呐喊了好多年啊,终于有像北京市密云县71家宾馆那样集体“识时务”的,甘于让利,敢于当“跳蚤”,齐声发力才顶翻了“行规”这条肮脏而沉重的棉被之一角,很难让人感到一丝酣畅。

现在的“村规”也颇具威力。最近,我在网上见过这样的帖子:有人告诫城市里的哥们“千万别找郊区农民的丫头,好奇害死猫,村规害死人”。为什么呢?近日的一则消息做了极好的注解:某村重新分配土地时,婚后未在男方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女,户口留在本地却被取消分配权。村里曾经8次召开了“村民大会”进行讨论,结果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村民同意再次分配耕地时,不给已嫁妇女分配和发放补偿款。看起来,这似乎是妇联同志应该拍案而起大声疾呼的事——“男女一律平等!”可是谁能触动这包含着封建腐朽思想残余的“村规”?谁能意识到在“村规”的背后,却是具有财力和政治影响力的家族或网络,甚至是恶势力在发号施令呢?

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者“全体举手同意”而建立的“规矩”,最能迷惑人,且最有破坏力,这种“民主”产生的“规矩”实际上专门从事对民主真正的践踏,而在地方主义的保护下,最为得势。类似的这些“规矩”很少关心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有些“规矩”建立的是不合法的权威,貌似公正,却言不及义。如此,必将构成对民主制度和公众利益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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