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国土上的独特婚姻

2010-07-05 07:48唐娜.罗森塔尔徐文晓程伟民
37°女人 2010年9期
关键词:犹太人以色列生育

[以色列]唐娜.罗森塔尔 著 徐文晓 程伟民 译

以色列这个国土小、人口少的国家,经常伴随着炸弹的爆炸声登上世界新闻媒体头条。然而,战争恐怖背后的以色列,却是一个充满多彩生活的国度。他们饱受非议的一夫多妻制,他们的处女情结,以及他们独特的离婚制度,都让人充满了好奇。《以色列人——特殊国土上的普通人》一书,不仅为全世界读者展示了以色列人当下真实的生存状况,更为我们呈现了以色列人独特的婚姻画卷……

不尴不尬的一夫多妻制

20世纪50年代,以色列取消了一夫多妻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平等地位,同时也是对一些来自伊斯兰国家带着“偏房”的东方犹太人作出的反应,这些人在20世纪初依然保留着纳妾的传统。而且,与圣经年代的希伯来人一样,几乎每处阿拉伯穆斯林社区都有妻妾成群的家庭。

《古兰经》允许一个男人有4个妻子,但是以色列法律规定,一夫多妻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妻子能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协议。一些以色列的穆斯林妇女宁可忍受自己是第二个“非官方”的妻子,也不愿背负离婚的耻辱。“只有一个老婆没什么好处,她会觉得拥有你是理所当然的。”住在加利利村的一个商人说,“我喜欢有两个老婆,她们会彼此忌妒,总担心我更偏爱另一个,这样她们就会比着对我更好一些。”

随着宗教激进主义的发展,以色列的阿拉伯男人们遭到一夫多妻制支持者的猛烈攻击。譬如在电视和广播中,阿訇(波斯语,老师或者学者)告诉他们,一个或两个额外的妻子有助于维持家庭团结;男人不用再找情妇,不会从妓女那里感染艾滋病,也不必跟无法生育的妻子离婚。正如阿拉哈德·哈维酋长对着半岛电视台的百万观众言之凿凿地说:“没有一夫多妻制,许多妇女将孤守一生,体会不到为人妻为人母的快乐,半个丈夫聊胜于无。”

班纳·巴达尼是以色列民权协会的穆斯林律师,他抱怨以色列政府不强制执行反对一夫多妻的法律:“依照国家法律,重婚是罪,最高判5年监禁。但是政府不但不强制执行这项法律,而且还因考虑结婚与重婚的宗教性而允许穆斯林重婚。由于没有强制性,国家等于助长穆斯林侵犯妇女权利。”

为难不已的处女情结

以色列传统的穆斯林新娘在新婚初夜会非常焦虑,特别是假如亲戚们还在等着瞧带血的床单时。如果新娘新婚之夜没有见红,就会被屈辱地遣回娘家,她的娘家也会为此损失一笔不菲的陪嫁。

一个22岁的以色列女性曾在互联网的伊斯兰留言板上发了一个帖子:“虽然我是处女,但还是害怕新婚之夜,万一没有处女膜(求求安拉保佑我有吧),我丈夫和家人会怀疑我的贞洁。但真说不准我哪次用卫生棉条时已经把它弄破了。”

为了能让新婚之夜顺利度过,有些人会请她们的妇科医生开具证明来证实她们的处女身份。至于那些不是处女的,只要在婚礼前几天做一个简单的门诊手术,就可以挽救她们的婚姻和生命。如果新郎在初夜不能勃起,听说也有新娘会因此而弄破自己的处女膜,免得婚姻被认为是无效的。

不管不顾的生育观念

以色列人具有强烈的与人结合的愿望,90%以上的以色列犹太人在40岁之前至少结过一次婚,其中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以色列人都喜欢孩子。对所有以色列人来说,生命是脆弱的,这片土地上永远是白发人送黑发人。问到孩子的问题,他们会流露出脆弱说:“我们可能在战争或恐怖事件中死去,留下个孩子,身后就会有我的一点儿血脉。”

以色列是为数不多的鼓励夫妻多生孩子的发达国家之一。甚至在意欲弥补纳粹大屠杀中被杀害的600万犹太人之前,犹太复国主义者就已经意识到多子多孙是他们的责任。建国初期的政治宣传也讴歌那些“英雄母亲们”,她们生育了保卫年轻国家的士兵。

以色列第一任总理本·古里安对此深有感触:“提高犹太人的出生率是关系到以色列生死存亡的大事,一个犹太妇女应该至少生育4个孩子,否则就有辱民族使命。”

为了鼓励生育,以色列政府对大家庭提供经济奖励和慷慨的生育补贴,并且让父亲也享有产假——12周的带薪产假。生育期间,由国家保险机构支付全部工资,并且还能延长到1年不带薪的假期,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享受。这些优惠适用于所有以色列人,极端正统派和穆斯林得到了最多的家庭补贴。

虽然家庭生育计划或避孕都不在国家健康保险的范围内,但是每个以色列妇女都有权免费接受人工授精,这也让以色列人均试管受精诊所的数量超过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虔诚的犹太妇女们还使用各类民间偏方来促使自己怀孕,比如拿走缠绕在拉结墓周围的红绳,前往梅隆山朝拜圣墓群,参拜摩洛哥出生的圣人巴比·萨利在以色列的墓园等等。

不可思议的离婚制度

以色列的离婚制度赋予拉比(犹太教神职人员)无上的权力,他们会依照传统的犹太律法来裁决离婚案件。但这些两千多年前编撰的法律条文,到了21世纪早就落伍了。

家庭法庭律师以色列娜·格兰茨亚妮,正在特拉维夫世俗中心的一个地方拉比法院为一起离婚案辩护,法官都是正统派男性拉比。一个男办事员不以为然地打量着她露出来的瀑布般的卷发。“我没有结婚。”她实话实说,然后她打开公文包,准备长时间等待。《塔木德》要求每份离婚协议都要亲笔写在羊皮纸上,为了加快这个古老系统的运转速度,想离婚的以色列人现在可以通过传真来递交离婚申请书。

所有以色列犹太人离婚都必须经过拉比法院,即使是在国外结婚的犹太教非正统派夫妻也是这样。以色列没有世俗的民事婚姻和离异,离婚虽然需要双方同意,但其实男女双方地位并不平等。比如,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拉比会允许男方再婚,尽管他实质上并没有离婚。以色列犹太人的离婚率现在上升到大约38%,仍然低于美国或西欧。德系犹太人的离婚率高于东方犹太人。尽管极端正统派团体不赞成离婚,但他们一度很低的离婚率也在攀升。

以色列娜说,她的一个客户今年34岁,是名药剂师,嫁给了一个商人,这个商人拒绝离婚。“她丈夫向她勒索她父母给他们买的房子,并要她承担全部赡养费,否则就不同意离婚。他想敲诈,为了争得法官同情,他还装得很虔诚。”她说道。

为了感动法官,以色列娜教她的客户穿上端庄的衣服,披上犹太正教已婚女子的围巾。“我不想把这件事拖上好几年,她想继续自己的生活,再婚、生子。但很多妇女没钱找律师,除非她们放弃监护权和法律许可的财产,不然她们的丈夫不可能答应离婚。我看过一些离不了婚的妇女生活濒于绝境,僵化的制度毁了她们的生活。”

好几万妇女因为这个制度而陷于绝境,因为只要她们的丈夫拒绝离婚,她们就既不能结婚也不能离婚。有些丈夫抛弃了妻子,或者不再露面,或者在大拉比法院判决他们应补偿妻子时仍然拒绝。一个“受缚妻子”的丈夫可以继续自己的生活,不用负担任何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如果他跟一个未婚女子有了孩子,不论依照民事法律还是犹太教的律法,他们都被认为是完全“合乎教规的”。但是,如果他的妻子跟另一个男人有了子女,她就是奸妇,依照犹太教律法,他们的孩子就是私生子,不能跟犹太人结婚。

几个世纪前,当犹太人还住在封闭的社区时,拉比们要迫使一个丈夫同意离婚可以放逐或痛打他。但在世俗化、都市化的现代以色列,男人们则不存在这种压力。现在,只有个别以色列男子因公然藐视拉比法院的离婚判决而被投入监狱。议会已经通过立法,批准对在监狱里仍旧顽抗到底的丈夫们实施更严格的惩罚,比如不许探监和单独监禁,吊销他们的信用卡、驾驶执照和职业证书,一些医生和律师在没有给妻子自由之前也不能再从业。拉比法院还找到了数十名隐匿失踪的男人,说服他们同意妻子的离婚要求。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要求签订婚前资产协议,以降低丈夫拒绝离婚而敲詐她们的潜在风险。

1987年,曾经出现80%希望离婚的夫妇向拉比法院递交离婚申请的现象,而现在半数以上希望离婚的夫妇开始协议离婚。他们通常先请律师草拟一份离婚协议,这样就不必再在正教拉比们面前开战。

承认这种重大转变的同时,以色列娜强调:“现在宗教党派正在丧失它们在政治上的权力,我希望能够很快看到结婚和离婚制度在法律上的改变。我们必须促使民事婚姻合法化,结束结婚和离婚制度上的宗教垄断。如果以色列男人们需要妻子的同意才能离婚,这个问题恐怕早就解决了。”

(摘自《以色列人——特殊国土上的普通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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