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建设局原副局长黄明,在违规拆迁中大肆渔利。2009年2月,黄明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对黄明112.4万元受贿款的来源进行追踪后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拆迁户所送。
拆迁户张卫民供述说,获悉新站区要对胜利村方小郢那里进行征地拆迁后,他就找了块空地,用一些废弃的建筑材料盖了4间平房。房子盖得质量很差,顶是用石棉瓦搭的,在石棉瓦上用水泥糊一层,冒充“现浇”的。张卫民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就联系专门做假证的人伪造了一套资料,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结婚证、出生证以及他用来参加拆迁安置的9口人的假户籍资料。为了多得拆迁补偿,张卫民前后共给黄明送去了30万元人民币。黄明“回报”给张卫民两套共计160平方米的安置房及14万元“隔夜楼”补偿款。若非黄明被查处,张卫民还将获得“由厂房变成住宅”的安置房470多平方米。
拆迁户王汝宏、王汝金、王汝翠、王汝梅兄弟姐妹4人,一个学一个地行贿骗补偿。如王汝宏供述说,他因为妹妹王汝翠的拆迁补偿,分两次送给黄明12万元。没几天,王汝翠拆迁结算的事就办好了,安置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此外,王汝宏家实际丈量面积大约有180多平方米,其中有证的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王汝宏就“借用”堂弟王汝魁一家的户籍资料,谎称王汝魁是自己的亲哥哥,长期和自己住在一起;又复印自己岳父的户籍资料,称岳父一直在自己家居住,借此申请到两套各75平方米的住房。
通过案件相关材料,记者发现,在本案中,测量人员及基层办事人员也曾数次对拆迁户的这种虚假“申请”严格把关,所有假材料几乎没有立足之地。但是,往往拆迁户在材料屡屡遭拒后,只要黄明一个电话,便全部一路绿灯,该办的、不该办的通通按照黄明的意思办。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获悉,在用钱将黄明砸落“马下”获得实惠之后,这五名拆迁安置户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日前,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张卫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以行贿罪分别判处王汝宏、王汝金、王汝翠、王汝梅兄弟姐妹各拘役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