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在《中国经济时报》上撰文指出,从我国税收结构的设计看,主要征税对象是企业,以及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房产和遗产等财产税、土地矿产淡水等资源税、排污行为税、个人所得和劳动保障税等税种的比例过低。如房产税仅为575.4亿元,占全部总税收的1.16%;而排污收入,比如对自来水征收的排污费,排放烟尘费等,可能没有列入财政收入之中,有的可能没有开征,但是,即使征了,比例也很低。这样一种税收结构,其作用及其特征是:负担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和经营方面,是抑制和不鼓励投资开办企业的税制;资源税几乎是象征性的,是鼓励浪费性开采和使用能源、矿产和淡水等资源的税制;对污染几乎不征税,或者征税很轻,是鼓励排放污染环境的税制;几乎不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是鼓励居民有钱不要创业、投资办厂和经营,而去购买住宅,倒卖房子,或者出租房产进行食利的税制。简言之,办企业不如倒房子。目前这种税制结构,与鼓励创业、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抑制食利阶级产生和谋求共同富裕等现代理念是不相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