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迅
市民有对法庭判决提出意见的言论自由,但整体上相信法官能独立地公正地作出裁决,这种法律文化才有助于香港的法治。
移居香港16年,我第一次走进法庭。
这是一场经历两年诉讼的诽谤案官司。上海拆迁户莫珠洁的女儿沈婷,2008年9月突然在香港召开记者会,与母亲一起坐在台上,揭发我“以中共党员、国家安全局处长身份,潜入香港新闻界”,还指称我“是香港沈婷工作组组长,经常从上海方面领取10万、8万工作经费”云云。于是,我以诽谤罪状告她。我是在香港一次有关拆迁的采访中认识沈婷的,同是上海人,我同情她们,也帮过她们。一个月前,香港区域法庭下达判决令:沈婷须于“14天内向原告支付85万港元;被告人本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以其他途径,不得以任何方式发表或导致发表涉案的诽谤言论”。法庭同时颁下临时诉讼费命令:沈婷须支付我在该案的诉讼费。
历时2年,打官司累人,费时费钱,我是出于无奈,为了自己35年记者的清白。我没有入过党,也不是国安处长,从任职上海媒体到移居香港,继续在媒体供职,何来“潜入”?要打赢这场官司不容易,我相信香港法制。香港法院终于秉持公道,还我清白。被告诽谤罪成立。官司判决后,我成了“新闻人物”。花笔墨说这一官司,是想表达我在亲身经历的事件中,对香港法治精神的感受。
香港法治,近来受到市民的普遍关注,“捍卫法律公义”成为社会话题,事缘“Amina袭警案”事件。Amina是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2010年1月27日,她在香港跑马地撞车后拒绝酒精呼气测试,被警方阻止离开时,突然掌掴男警左脸。事后,她认罪,承认自己受狂躁抑郁症影响。8月2日,法官认定她是病人而非坏人,判感化1年、罚款8000港元,驾车停牌1年。
被市民视为“上流社会的富后代”的Amina,早前已有两次袭警案底,一是2001年6月24日,她袭击酒吧外一射灯灯泡,后又用手拍打男警的手臂和背部,还被搜出藏有可卡因。二是2008年7月13日,Amina要求以信用卡付的士费被拒后袭击司机,后女警又遭其手袋砸伤,女警制服被她扯坏。她事后認罪,称因患抑郁症而心情烦躁。
2010年8月2日法庭判决后,引致社会哗然,认为应判Amina监禁,她是因身份特殊而获轻判。警方对这一判决也不满,翌日便要求特区政府律政司申请复核刑期,律政司表示会尽快而全面考虑案件。6日,裁判官拒绝律政司的复核刑期申请,3项控罪维持原判。律政司考虑裁判官的判决理据后,决定向上诉庭申请复核。
在法庭上,裁判官说,法庭关注的,并不是被告是富人还是穷人,法庭只关注被告是好人还是坏人,是有机会改过,还是会继续犯案。判刑焦点不在家境贫富,只希望给予被告康复机会。被告应该受惩罚,感化令就是惩刑,如果她违反,可以颁令延长命令,甚至改为实时监禁。法官说:“我可为释除公众愤怒而将她判监,但这会摧毁被告一生,根据医生报告,被告一旦入狱,难以接受多项疗程,被告的抑郁问题波动反复,判监无疑火上加油。”
8月8日,300名市民不满法庭轻判,于是穿上象征“香港法律已死”的黑衣,游行抗议。这无疑是一种“公审”。如果法官面对社会群情汹涌,受到媒体和民情的压力,又面临律政司要求覆检,此种情况下,明明认为自己没有错判,却依民情改判被告入监,或许不少人会认为法官从善如流,为他鼓掌,但我认为这是对法治独立的伤害,输家是整个香港。
香港几乎所有传媒干脆将Amina写作“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误导读者从“法官是包致金的人,因此轻判包致金的亲戚”的角度审视整个案件。传媒批判,民众激愤,将矛头直指法官,似乎不将Amina判监,就不足以平民愤。脆弱的司法独立,经不起如此“公审”的冲击。
事件又过去了10多天,由批评裁判官偏私轻判,官官相护,到有舆论认为市民应尊重法治、司法独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轻言裁判官偏颇而对法庭施压。香港人生活节奏紧凑,事情来得快,去得也快。但值得反思的是,市民有对法庭判决提出意见的言论自由,但整体上相信法官能独立而公正地作出裁决,这种法律文化才有助于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