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乐韵
转基因水稻尚未上市,但其他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货架。针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对于各个国家都是全新的课题,在目前很多人还不接纳转基因食品的时候,明确的标志和管理非常重要。
美国:相对宽松
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
作为转基因食品的发源地,美国转基因技术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服务(ISAAA)研究所所长克莱夫·詹姆斯(Clive James)对2008年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和面积所作的统计,美国是世界上种植转基因作物面积最大、品种最多的国家,转基因作物品种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南瓜、木瓜、紫苜蓿和甜菜,总种植总面积达6250万公顷。(中国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有棉花、番茄、白杨、矮牵牛、木瓜和甜椒,种植面积达380万公顷。)
美国一共有三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管转基因作物: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農业部(USDA)和环境保护署(EPA)。其中,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负责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评估;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负责管理转基因植物的开发和田间试验,确保作物安全生长;环保署的职能是确保这些作物使用的杀虫剂不对人类、动物和环境造成影响。三个机构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
总的来说,美国的管理相对宽松,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有危险性,就不该对转基因食品在生产、流通中加以限制,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2001年开始,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了“有关生物工程食品上市前通知的建议”,要求开发商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研究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另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强调,转基因食品所附的标志必须传达真实信息,写明成分、营养组成、可能的过敏性等。但由于对生物技术食品采取的是“自愿标志”,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该政策大有流于形式之势。
在这方面,加拿大的监管方式与美国有很多相似性:凡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进入市场销售后,该转基因产品就被认定为实质上等同于传统食品,一般不强制要求添加特殊标志。
另外,像日本、韩国、墨西哥、挪威、波兰、澳大利亚、印尼、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均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施强制性标志制度。
欧洲:尽量严格
相对美国,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则严格复杂得多,虽然欧盟组织的调查尚未发现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证据,但对进口转基因食品一直持谨慎态度,以风险预防为原则。在美国,一种转基因食品从申报到批准一般只需要5个月的时间,而在欧盟则通常至少需要l7个月。
2002年起,欧盟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转基因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风险监控,为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的法律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内设转基因专家组,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环境和食用安全风险评估;另有环境安全小组、食用安全小组、分子特征小组等。
欧洲委员会也有专门部门负责对转基因生物进行行政审批。一个转基因生物在欧盟批准上市,需要分别由欧洲食品安全局和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和检测方法验证,同时,是否需要标志、建立可追溯体系和市场化后环境安全监管、注册有效期等均要得到该常设委员会的审批。
2003年10月,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通过了新的监管与标志管理规定,条例要求所有食品只要其配料中有转基因成分,无论其中的转基因DNA和蛋白质含量是否多到能被检测出,都要加以转基因标志。虽然欧盟各国对转基因作物并没有明文禁止,但1998年以来,欧盟没有批准过任何一种新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在2009年夏天,曾有超过20万吨大豆和黄豆粉被拒绝进入欧盟港口,因为其中含有少量未经审批的转基因玉米成分。
直到去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27个成员国批准了三种转基因玉米用于食品、饲料和加工,其中两种转基因玉米由美国生物技术巨头孟山都公司研发,另外一种由先锋育种公司研发。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评估意见是:转基因玉米“不太可能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此次批准有效期为10年,只能用于进口,不能在欧盟种植。根据这一批准决定,欧盟将重新启动动物饲料用豆粉和大豆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