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锋,姚从容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9 3;2.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电子废弃物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是各种达到或接近其“生命周期”终点的电子产品通称。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统计和预测,目前全球每年产生2 000~5 000万t电子废弃物,在欧洲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是固体废弃物平均增长速度的3倍,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废弃物未来5年内也将增长3倍以上[1]。在我国,电视机、洗衣机和电冰箱等传统家电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城市居民家庭,进入新世纪以来也大量进入农村地区,而手机、电脑等新型家电的普及率近年来也在快速提高。按正常使用期10~15年计算,现阶段以及未来10年正是我国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期。2004年底国内废弃家电数量已达6 977万台,2007年底进一步增至9 191万台,电子废弃物已成为增长最快的固体废弃物类型之一[2]。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于我国经济的巨大冲击,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促进消费的反周期举措。早在2007年12月,就已试点实施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政策,自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9年6月1日,又推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城市消费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北京、上海等9个试点省市于2009年8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家电下乡产品的累计发货量达9 245.05万台,发货金额1 627.53亿元[3];以旧换新实现的新家电销售量达360.2万台,销售额140.9亿元[4],表明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可以预计,随着两项政策的继续实施,废弃家电以及电子废弃物的数量近期内也将急剧增加。
电子废弃物迅猛增长给资源环境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资源消耗问题。电子产品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金属材料、塑料、玻璃和能源等,其中大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创新的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也在缩短,绝大多数电子产品的使用期限远低于其设计使用寿命,致使投入使用不久便迅速成为废弃物。如电脑的生命周期在1997年时为6年,到2005年已经降低为2年,手机的生命周期在发达国家已经不足2年,而数字电视的兴起和液晶电视的普及,造成老式显像管电视机加速淘汰。其二是环境污染问题。根据瑞典国家环保局的统计,存在或暴露于环境中的很多有毒或有害物质大部分来自电子废弃物。如90%以上的铅来自于电池以及焊接的电路板;80%以上的氧化铅来自于阴极管、灯泡和荧光管玻璃;90%的镉存在于可充电电池中;90%以上的水银来自于电池、传感器、继电器和荧光管;90%的多氯联二苯来自于荧光灯、马达、电热水器的小型电容;溴化阻燃剂则主要来自于电脑零配件;氯化碳类物质主要来自于冰箱和冷柜的制冷剂[5]。但与此同时,电子废弃物又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价值。丹麦技术大学的研究结果显示:1 t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272 kg塑料、130 kg铜、0.45 kg黄金、41 kg铁、30 kg铅、20 kg镍、10 kg锑,如果能回收利用,仅0.45 kg黄金就价值6 000美元[6]。
因此,电子废弃物具有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与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双重属性。而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轻资源环境的压力,同时加强对于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对于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我国来说,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随着电子废弃物的快速增加和对环境危害的日益显现,自2002年6月我国开始禁止进口电子废弃物,并相继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多项环保法规。国内研究在2000年以后也开始大量出现,分别从回收体系、处理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探讨,这些研究对于电子废弃物治理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但同时也必须指出的是,一些研究在理论假设上存在着“循环经济的误区”,其具体体现是将回收电子废弃物并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视作了电子废弃物治理的理想模式,所提出的对策主要侧重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的构建,似乎废物得到了再生利用就是一种循环经济的方法。实际上这是对循环经济存在着本质上的误解,并不利于源头防治污染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提高。在促进家电消费、电子废弃物有可能剧增的背景下,纠正这一误区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之所以出现这一误区,其关键在于仅从字面含义来理解“循环经济”,简单化地认为循环经济的核心理念是“循环”,只要资源能得到循环利用或者尽可能地循环利用,就解决了所有问题。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循环过程本身也是一个熵增的过程,需要消耗物质和能量,例如在处理废旧电脑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使用各种化学制剂,极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一种符合循环经济的制度或系统的设计不在于强化其循环功能,而在于其能否提供节约资源、减少废物的激励。
随着人类认识的逐步深化和对实践过程的不断总结,循环经济已由最初地如何对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逐步发展成为以“3R”原则为核心内容的环境管理和经济实践活动[7]。“3R”所指的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每一原则,对于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三者之间又是具有有机联系和优先顺序的。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的使用和减少废物的排放;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用品的污染;再循环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从而减少最终处置量。
而“3R”的排序也反映了人类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思想进步,即从认识到环境破坏对人类发展与福祉的危害而要求末端治理废弃物,到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实质是资源错配与浪费而要求再循环利用废弃物,再到遵循生态学原理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飞跃。因此从本质上看,循环经济是强调在对物质流动的全过程中降低资源消耗与避免污染产生,不是简单地通过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应是首要原则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与前提,而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的实施反过来又会推进减量化(特别是对废弃物产生的减量化)原则的实施,遵循“3R”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顺序应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资源化)。
具体到电子废弃物来说,按照“3R”原则其治理思路不应是仅仅着眼于末端的回收和处理,更重要的应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鼓励电子产品制造商在设计阶段就要“为环境而设计”,并在采购、制造、包装等各个环节均考虑产品消费后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而达到降低电子产品对于资源环境总体压力的目的(参见图 1)。
图1 循环经济视角下源头防治电子废弃物的总体思路
随着环保思路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如何应用3R原则推进对电子废弃物的源头防治,逐渐成为电子产品生产与消费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环境与资源领域最为关切的问题,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生命周期设计等也开始应用于电子产品制造业。但是由于这些技术的应用会带来生产成本的提高和短期收益的下降,在缺乏整体性环保制度约束与引导的情况下,1990年以前,大多数企业缺乏足够的应用这些环保技术的动力,电子废弃物污染增加的趋势也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1988年,瑞典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Thomas Lindhqvist)首先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回应。EPR的基本含义是指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负责,特别是为了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应对产品的消费后阶段承担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责任[8]。之所以这一概念提出后得到了积极回应,主要原因在于它符合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原理。因为随着工业化的推进,污染物的类型与数量在不断增加,环境监测与治理的难度也在加大。相对于生产者来说,政府以及消费者均属于产品生产系统之外的成员,不仅不拥有改善生产流程的决策权力和技术能力,而且在污染源的控制、环境影响的预测、损害赔偿的确定等方面也均处于劣势。交易费用的日趋高昂不仅使得以行政、税收等手段为主的传统治理模式面临着失灵的挑战,更重要的是难以形成源头防治的有效激励。而实施EPR将会使生产者对于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而激励生产者为了降低回收利用成本,从上游阶段就考虑无害原料的使用与再循环设计,并主动参与到回收处置过程中。因此,EPR的本质是通过对产品产权及其对应的环保责任的重新界定,一种能够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制度创新,代表着废弃物管理模式的变革趋势。
以EPR思想为指导,日本制定并于2001年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再循环法》。该法规定零售商必须负责回收废弃家电,制造商必须负责再循环利用,消费者也应为收集、运输和再循环支付一定的费用。欧盟在2003年颁布了WEEE和RoHS两个针对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指令,其中WEEE指令针对回收、处理、处置、再循环、再使用等环节中利益相关方的环保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界定;RoHS指令主要针对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等环节,限制使用铅、汞、镉、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制和源头防治污染的基本思想。
在欧盟两法令公布之后,欧洲电子贸易组织曾经估算,仅在欧洲RoHS替代所需要的研发费用就达190亿美元;而市场咨询机构Garter集团预测,2006年因执行RoHS指令,将使每部PC机的成本增加10美元[8]。这也使得家电生产商除了投资或亲自参与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外,更加注重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改变传统生产系统乃至商业模式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这些战略的实施在后来的产品生产或商业模式中均有具体体现,有些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日本理光集团于2005年11月1日颁布了绿色采购标准(第3版),要求供应商必须了解理光公司的环境影响因素,实施降低环境负荷的活动,并经过ISO14000等环境认证。又如,IBM公司研究了从废弃电脑中回收可再利用零部件的网络结构,积极开展电脑租赁业务,当租赁期满后由IBM公司对用过的电脑进行检测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再利用,结果该项业务为IBM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在回收处理环节,日本、欧盟等国也建立起由生产商等多方参与、规模较大并具有竞争性的专业化回收处理组织。在日本,主要有A组和B组两个大型组织,A组由松下、东芝等家电生产商领衔,实施的是与已有的回收处理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的模式;B组由日立、三菱等家电生产商领衔,实施的是自建处理工厂、与批发零售商及物流公司合作回收的模式[9]。在欧洲,各国基本上都成立了两个以上的专业化组织,这些组织结合实际,既可自己组建,也可利用已有的回收处理企业,而生产商则可依据成本、服务等因素选择一个组织来参与回收处理环节;而回收处理费用由政府、生产商、进口商、消费者等予以不同比例的分摊,像WEEE指令中规定,生产商应主要负担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费用[8]。由此可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施及其相关法规的贯彻,对于电子生产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和电子废弃物的源头防治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作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已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而在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是出于扩大内需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尤其是为了能够在2011年顺利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建立家电回收利用生产者责任制进行前期探索。因此,当前应充分抓住促进家电消费背景下家电企业经营绩效获得较大改善的有利时机,通过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来推进电子废弃物的源头防治。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尽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可在综合考虑以往经营绩效、产品市场份额、政策受益程度以及废弃家电回收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以家电制造商作为征收主体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并制定征收补贴的具体标准,通过试运行逐步完善基金运作模式,为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回收处理环节仍然能够获得有力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同时也将通过成本倒逼机制推进家电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
其次,全面推行“电子废弃物处理联单”制度。借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设计,建立针对所有电子产品消费后环节的“废旧家电处理联单”制度,联单涵盖的信息主要包含电子废弃物的种类、质量、性质以及来源、去处等方面,应规定各环节当事人在回收处理废弃电子产品时必须完整地填写联单,最后联单应提交政府监管部门并输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依法监管和发放环保补贴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可考虑该信息管理系统与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从而建立起贯穿家电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档案,为源头防治污染和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提供信息支撑。
第三,积极鼓励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受不计环境成本的个体经营者的冲击,加上资源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影响,近两年来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经营可谓举步维艰。因此,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同时,政府应在政策、资金和风险补偿方面对回收处理企业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并鼓励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营、战略联盟等方式积极参与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这样一方面可使回收处理企业能够获得更稳定的处置来源从而改善经营绩效,另一方面通过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的整合也可以降低电子废弃物治理的综合成本,从而更有利于回收处理产业的持续发展。
第四,营造有利于废弃家电再循环利用的社会与市场环境。一方面应利用促进家电消费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电子废弃物环境危害性及其生产者责任制和相关环保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引导绿色消费潮流和培养环保化处置的习惯;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回收处理市场的依法管理,加大对非法投弃与拆解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鼓励和推进环保组织的发展,使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社区废弃家电的治理与监督活动中,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
[1]NSWAI ENVIS.Urban municipal solid waste management[EB/OL].[2010-02-11].http://www.nswai.com/images/news 2006.pdf.
[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我国固体废弃处理利用行业2008年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09(9):21.
[3]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11月份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EB/OL].[2010-02-11].http://jdxx.zhs.mofcom.gov.cn/admin/news.shtml?method=view&id=204840111.
[4] 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拉动家电消费突破140亿元[EB/OL].[2010-02-11].http://jdyjhx.mofcom.gov.cn/website/webNews!view.shtml?_id=15560000.
[5] 黄平沙,谭大鹏.国外废旧家用电子电器回收再利用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4):106-110.
[6] 李慧明,左晓利.源于“循环”高于“循环”的循环经济深入发展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60.
[7]Thomas Lindhqvist.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in cleaner production[EB/OL].[2010-02-11].http://www.Iiiee.1u.se/information library/publication/dissertation/2000/2.PDF.
[8] 夏志东,史耀武,郭 福.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经济战略及工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57-88.
[9] 吉田文和.日本的循环经济[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