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俗”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2010-05-14 17:16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30期
关键词:媚俗郭德纲演艺

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形成有种种深刻原因,官员和商人,这两个精英群体带动整个社会向着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深渊狂奔。因此,要彻底解决“三俗”问题,必须解决权力的约束问题

郭德纲在其别墅后面圈占公用绿地,引起居民投诉。8月1日下午,某电视台记者前往拍门采访,被其徒弟“推搡”,有人说是“殴打”。事件曝光后,郭德纲在其相声表演中称其徒弟为“民族英雄”,指记者为“妓女”,说当年一手捧红他的北京电视台为“龌龊单位”。舆论为之哗然。

就在这中间,媒体报道,高层提出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郭德纲事件因此迅速升级。

相声界长年积聚的宿怨也开始发酵,以姜昆为首的相声界人士以官方身份发出“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自觉承担曲艺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的倡议书,有些舆论也明确把郭德纲的相声划在三俗范围之内。在强大压力面前,郭德纲经营的德云社宣告“停业自查”,停止在小剧场的所有演出活动。“封杀”德云社、郭德纲的传言因此而四处流传。并且看起来,“封杀”并非传言:北京图书市场封杀郭德纲,书籍及光盘被下架。

毫无疑问,当代中国社会充斥着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这种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也支配着娱乐产业,这个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庸俗、低俗、媚俗现象,尤其是电视。中国各级电视台虽然是国有的,却完全按照商业化模式运转。各地各级电视台疯狂追求收视率,为此不惜突破媒体底线,展开一场庸俗、低俗、媚俗的大竞赛,为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推波助澜。

但是,如果人们还记得“法治”的基本原则,那么如何治理这种现象,需要仔细地思量。比如,如果政府要进行管制,首先需要十分仔细地对目前存在于电视节目、演艺节目中的现象进行分类、界定,至少可以确定非法、不健康与庸俗等类型,而这些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卖淫嫖娼属于非法,众多娱乐场所为卖淫嫖娼提供便利,当然在非法之列,对此可以动用警察进行打击。

但是,如果只是不健康、庸俗,则显然是不能动用政府强制权的。对于这类现象,应当由社会自身来进行监管。首先是艺人,但主要是行业公会的自我约束;其次,公众可以自愿结成某种协会,对演艺节目进行监督。比如,家长们可以自愿组成一个或多个组织,监督演艺和电视节目品质。只是在当代中国,由于政府权力过于强大,行业公会发育很不健全,社会监管组织则根本就不存在,由此导致社会自发监管的匮乏。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日益严重的娱乐界堕落现象,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不出面,代替社会进行监管。不过,既然政府只是在代行社会的监管职能,则政府有关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就必须十分审慎。比如,在面对郭德纲的时候,就必须注意郭德纲的权利与公众的欣赏自由。

毫无疑问,作为草根艺术,郭德纲的相声,与赵本山、小沈阳的表演一样存在某种低俗倾向。这是草根艺术的基本特征,无人可以改变这一点。而只要它们并不违法,艺人们就可以自由表演,民众也可以自由观赏。另一方面,任何人都不应当指望,在一个正常社会,每个人在劳作之余必须正襟危坐,接收严肃的、高尚的、更不要说是乏味的教化。普通民众于劳作之余,到小剧场中消遣这些草根艺术,既是放松身心的必要,也是他的自由。任何人,包括政府部门、官方协会,不得剥夺艺人的权利和民众的自由。

但当然,公众可以合理地期待,这类艺术应被局限在某个有限的范围内,比如小剧场内。就此而言,在反三俗之际,官方传播媒体,尤其是电视台首先应当反思。正是高度商业化的官方电视台一窝蜂地传播,让这类草根艺术传播到不恰当的范围,享有不相称的荣誉。

不过,仅电视台反思显然不能解决“三俗”泛滥的问题。娱乐业的“三俗”之风猛刮,乃至性产业的泛滥,是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直观表现之一。这种时代特色的形成有种种深刻原因,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率先腐败、败坏的则是少数官员,他们掌握着巨大权力,这些权力又不受约束,因而他们得以追逐物欲享受。与权力勾结的商人也迅速败坏,这两个精英群体带动整个社会向着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深渊狂奔。因此,要彻底解决“三俗”问题,必须解决权力的约束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社会才能够开展道德的自我疗救,比如通过演艺行业的自治,通过公众自发监管,控制演艺、电视等娱乐的品质。

而官员是否知道节制自己的权力,现在就面临着考验:整个社会,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对待郭德纲,已经成为“反三俗”是在法治轨道内还是超出法治进行的试金石。如果“反三俗”越出法治轨道,必然对社会秩序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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