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

2010-05-14 02:10
价值工程 2010年4期
关键词: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赵 琳

摘要:审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建筑结算工作中很重要的内容,结算状况是否准确,既关系到发包单位的利益,更关系到承包单位的利益。这里分析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审核竣工结算的方法。

Abstract:Auditing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task in the process of completion settlement. Whether the result is accurate or not will influence the benefits of both the bidding enterprises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The thesis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and the method of auditing is illustrated.

关键词:竣工结算;审核;方法

Key words:completion settlement;auditing;method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198-01

1 结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结算拖而未结。建设市场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较为普遍。一些业主因经济原因采取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结算等手段拖欠工程费用,使施工单位有苦难言。诉诸法律,项目未结算,不存在拖欠工程款项问题;找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未交工,不能办理结算。结算久拖不决,已成为某些发包单位提高资金周转率及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1.2 结算审核次数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业主自行组织人员审核工程预算为初审,它是控制工程投资和拨付进度款的依据;待工程项目即将结束,即整体委托设计院或建行或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预算的二次审核为复审。建设项目结束,指挥部撤销,建设业主接管投资,个别部门领导出于政治、经济原因推翻原审核预算,委托政府建设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预算进行三次审核为终审。尤其重点建设工程或大型建设项目,参建施工单位多,工程预、决算量大的建设工程存在此类问题。这些项目一般要进行为期二到三年的工程结算,从初审、复审到终审,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1.3 结算的行政干预。结算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建部门负责人直接干预工程结算,人为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造成工程结算失控,滋生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二是在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如审计、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强行干预工程结算收取工程咨询费用,违背建、施双方客观平等、公正的工程结算原则,既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又使工程结算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

1.4 结算纠纷增多。近年来,建筑经济领域经济纠纷日益增多,50%左右属结算纠纷。某些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部门降低结算审核指标,分解到人,完成指标者按比例提成,不正当地鼓励工程经济人员压低工程造价,“不管预算水分多少,只管拦腰砍一刀”。因此形成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狠砍结算的恶性循环。还有,个别预算审核人员不能正确理顺预算定额、工程计价规则及工程量计算方法,采取以权压价,唯业主原则是从,极易造成工程结算价的失真,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2 结算的审核内容及审核重点

2.1 正确把握审核内容,着重突出审核重点。(1)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整个结算工作都要围绕遵循合同精神来执行。凡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所有资料都是结算的依据,影响造价的确定。如合同中规定结算造价的下浮率及结算方式等,均应按合同规定执行。(2)严把签证关,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各种施工签证单据是工程实施过程的原始凭证,不能造假作假,只有合法、客观、公正的签证才是有效的,才能应用到结算中。若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失实或不合理的签证单,应将问题提出来,请签证各方协调解决,重新达成统一意见。总之,审核人员应在结算审核中认真分析签证内容的客现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不合法、合理的签证应拒绝使用。

2.2 准确套用单价的审核。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任何人使用定额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降低或更改。因而审核人员应熟悉定额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综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准确套用定额。

2.3 工程量的审核。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依合同分清计算范围;二是现场核实是否按设计图纸完成合同内的工作量;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影响结算造价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因此,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有签证即给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合理、不实际的开支。

3 结算审核的方法

3.1 全面审查法。全面审查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全面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但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的弊端。

3.2 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另外对变更及签证项目也要进行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在于工作量相对少,效果较佳。

3.3 分组计算审查法。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来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把若干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这样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3.4 对比审核法。在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此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此方法对造价员水平要求很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多的工作经验的造价员才能够胜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今的工程投资失控现象比较普遍,造价难以控制,因此竣工结算价的审核在控制工程造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逐步规范和完善工程造价的工作,使之走向科学化,广大工程造价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操作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搞好工程的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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