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经四川省消委批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农机产品投诉站成立,挂靠在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作为农机产品专业投诉站,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协调处理消费者、销售者、生产企业三方的关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4月15日,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出川农机人[2008]17号文,同意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增挂“四川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的牌子,要求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等职责。
(1)依法受理、调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原则。(2)投诉双方自愿接受调查、调解的原则。
(3)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进行调节的原则。农民投诉者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4)公正、公平、合理处理投诉的原则。
(5)无偿受理投诉的原则。
(6)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做到农机投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接待农民要诚恳热情,认真细致,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
(1)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农户、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组织。(2)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3)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城市职工和其他人员。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
(3)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
(4)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5)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消协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6)违反《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1)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2)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3)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4)明确的投诉要求。
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投诉站可以详细记录投诉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情况并与被投诉方联系进行调解,如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投诉者可以不再提供书面材料。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银沙西街19号
邮 编:610031
投诉电话:028-87610683、87613473
传 真:028-8760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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