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之路

2010-04-29 00:44王子立
国际人才交流 2010年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

王子立

2010年4月26日将迎来世界知识产权日创建10周年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40周年的纪念日。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公布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庆祝主题为“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这一主题体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的共同心愿。作为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社会,应该如何应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竞争呢?带着这个问题,《国际人才交流》杂志记者走访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一德先生。

中国知识产权之痛

《国际人才交流》:马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能不能先请您给我们大致介绍一下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概况呢?

马一德: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我国不仅建立健全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而且注意与已加入的国际条约相衔接,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仅仅用了20年的时间,就实现了从低水平向高水平的发展,实现了从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转变,在解决保护标准问题上,走完了发达国家一两百年才走完的道路,这一成就不可谓不惊人。

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我国无论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还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都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与控制方面,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以至于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竞争中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根据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对知识经济社会的挑战和人世后的激烈的国际竞争,是我国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际人才交流》:您的意思是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差距还是挺大的?

马一德:是的。随着经济的知识化与全球化,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正因为如此,各国企业都十分注重知识产权工作。尤其是发达国家中的企业,更是倚仗自身在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并且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极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借此构筑和维护本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尚未转化为智力资源;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有近200类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产业优势并不明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廉价的劳动力,最大的差距在于缺乏创新能力,体现为缺乏核心技术的专利和国际知名品牌。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高居世界第一,但是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却仅有几千家,仅占约万分之三,而一些国外跨国公司,如IBM、杜邦、日立等,目前拥有有效专利数万件。不仅如此,我国专利中最能体现技术创新性的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很低,其中大多还是外围专利或改进专利,基础专利太少,导致我国企业每年都要向国外企业支付高昂的许可费。我国的商标情况亦是如此。虽然国内商标注册数量一直攀升,但是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国际驰名商标极少,在全国进出口产业200强中,有80%使用的是外国商标;在连续几年进行的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品牌评选中,亚洲有10个上榜,其中日本7个,韩国3个,而我国为0。

总之,在国际产业链中,中国企业目前的状况是:技术上没有自主权,标准上没有制定权,价格上没有控制权,分配上没有话语权,附加值上没有收获权。奉行低价格竞争策略事实上是违反价值规律的,低价竞争是剥离商品附加值的“赤膊”竞争,最终会将危害转嫁于工人和环境。因为低价所以就只能牺牲劳工,就只能牺牲环境。中国人买世界上最贵的,卖的却是世界上最便宜的,这正是我国企业没有竞争力的表现。而正是这种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有“价格”无“价值”的状态,让我国企业在世界知识产权竞争中遭遇了挫折。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浙江、东莞等地许多依赖出口生存的工厂倒闭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一定要转变低价竞争策略,以高端竞争策略取而代之,大力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全面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国际人才交流》:怎么来理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马一德: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划与手段。

知识产权是一种经济性的权利,获得不是目的,保护也不是目的,将它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才是最根本的目的。而在当前这个知识经济社会,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的竞争力其实就是知识产权,而所谓的知识产权战略不过是增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已,知识产权战略实际上就是讲如何把这个“权”变成那个“力”的方法。

在高科技领域,每当说到某个成功的企业时,我们就会不自觉的将其与某项优势技术的名称联系起来,可以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这些公司之所以著名的关键,也是其得以迅速发展扩大,占领市场的秘诀所在。这些公司通过技术创新,然后迅速产业化,将发明创造转化为商品,抢占市场,获得利益。待市场成熟后,又将这些技术转让、许可给其他企业,再次获得利益。同时又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抢占新的技术制高点,进而占领新的市场,如此循环往复,达到竞争中的步步领先。而那些非高科技的传统生产领域,也可以通过加强品牌营销,通过高质量的生产、服务,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同感,获得持久的声誉,而取得非凡的成绩。比如食品行业的“可口可乐”公司,运动服装行业的“耐克”公司等。所以,无论是高科技领域还是传统生产领域,知识产权都绝对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的崛起与中国的企业的“走出去”不能只是成为世界头号的制造大国,中国需要成为世界知识经济大国和全球主要智力玩家,需要吸聚世界顶尖而不仅是中国顶尖人才。中国必须打赢全球的人才战争,才能真正恢复汉唐荣光,成为世界大国。完成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与崛起。

中国的品牌化道路

《国际人才交流》:对于目前的民族品牌的发展您有什么看法?

马一德:多年来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声一直没有停过。而社会上一旦什么东西挂上“民族”二字总是会引起民众很大的反应。比如可口可乐高价收购汇源果汁,对汇源果汁公司来说其实是很合算的交易,结果却被有关机构以“保护民族品牌”的名义否决了。其实就我个人来

说,我认为,品牌是不分民族的。而且所有的国内品牌都应该是面向世界、走向国际的,应该是国际化的。“民族品牌”的观念过于狭隘,会限制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虽然民族情绪有可能影响一部分人的购买偏好,但大多数人的选择还是由产品质量决定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家就应该追求民族品牌的国际化,如果民族品牌能被国际市场所接受成为国际品牌,正是我国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表现。所以,我认为对于品牌还是应该有放眼世界的宽广态度。

当然,“民族品牌”跟“国家品牌”还是要区别开来的。“国家品牌”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国家感受到的有形、无形价值的总和。如同商品品牌是企业的竞争力一般,“国家品牌”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不太赞同我国企业把眼光局限于“民族品牌”上,但是对于“国家品牌”,我还是希望我国政府能在这一方面做一定努力。韩国在这一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韩国政府就于2002年设立了国家形象委员会,并于2009年成立了直属总统的国家品牌委员会,专门负责建设国家品牌。韩国政府之所以在“国家品牌”上作如此努力,是因为根据韩国发布的资料显示。美国的国家品牌价值是GDP总额的143%,日本是224%,而韩国却低于30%。据2008年韩国一份报告显示,以2006年为准,韩国的国家品牌价值仅为日本的1/6和美国的1/26,而同年韩国的GDP为日本的1/5和美国的1/14。这就意味着反映韩国对国际社会的吸引力和形象的国家品牌价值不及其经济实力。韩国此种不断发现和探索本国经济发展力的精神是值得我国引以为鉴的,在国家品牌价值的挖掘上我国能够做的还很多。

《国际人才交流》:我们是一本国际人才类的杂志,在企业人才战略方面您能不能谈一下您的看法?

马一德:庞大的人口或许决定了中国不一定要放弃“中国制造”的角色,中国的低端产业逐渐转移到了中西部,但中国还必须同时向占有大部分利润的高端产业或高端环节进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中国的崛起与中国的企业的“走出去”不能只是成为世界头号的制造大国,走出的是“体力工人”与“技术工人”,而在海外投资、并购等脑力战场上却成为“屡战屡败”的“冤大头”。中国需要成为世界知识经济大国和全球主要智力玩家,需要吸聚世界顶尖而不仅是中国顶尖人才。日本证明了全球化时代的强国之路:没有能源、土地、交通条件,却可以依赖人才资源,揽全世界的土地、资源、市场为己所有,进而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美国则证明了全球化时代领袖的世界之路:不仅要培养以及挽留本国的顶尖人才,还要获集全世界大多数的顶尖人才,才能成为真正的超级大国。中国必须打赢全球的人才战争,才能真正恢复汉唐荣光,成为世界大国,完成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与崛起。你们作为专业的国际人才机构,在这方面任重而道远。

马一德博士,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首位知识产权战略学博士后,曾工作于北京大学、中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2000年开始加入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中国企业家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经济决策资讯中心首席咨询顾问,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致公党北京市委专门工作委员会顾问,2009年被北京市委组织部列为局级干部后备人选。

马一德律师以擅长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而著称,是北京律师业唯一一名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办案,科研成果丰硕。曾著《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商务印书馆版),《家族企业管理专业化理论,方法与案例》(中国人事出版社),该书系国家自然科学项目(70172007)。《企业信息化系统理论,方法与案例》(中国人事出版社),《战略创新的十大法则》l哈佛经管从书)商务印书馆版,《集团公司母子管控模式研究》(中信出版社),等学术论文、译著,专著,300多万字。多次作为中国政府聘请专家参加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会议及对话,曾接受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多家知名媒体采访报道。

马一德律师曾办理“上岛咖啡商标争议案”,该案已被美国哈佛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收编入教材,并被国家工商总局编入《商标案例精选》。曾办理华立产业集团诉“三星”双模双待手机专利案,该案是中国通信行业标志性案件,已引起世界通信行业、手机制造商普遍关注。还曾办理“搜狐”商标争议案,“银麦”啤酒驰名商标案等多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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