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世纪争产案柳暗花明

2010-04-29 00:44
海外星云 2010年5期
关键词:风水师判词遗嘱

香港风水师陈振聪所持富婆龚如心遗嘱被法院裁定伪造。

若说到一个人与遗嘱法律争拗之多,在香港的法律历史上她必然前无古人,她就是香港富豪龚如心。她生前最后几年与丈夫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的争产案,早已成为传奇。该案2002年11月开始,原审共花去172天,跨越14个月,结果她败诉,法官指她所持丈夫遗嘱为伪造,她更一度因此被警方拘捕。案件上诉到高院上诉庭,还是败诉,但在2005年9月,龚如心在香港终审法院上诉成功,先前龚如心伪造文件的嫌疑亦告解除,她正式成为千亿华懋集团的拥有者。

风水师争夺遗产

但在这一时刻,她已经身患末期卵巢癌之重病,终于在2007年4月3日病逝。随着她的逝世,另一遗产争夺战马上展开。她的家人持有她在2002年立的遗嘱,将遗产赠送给她所设立的华懋慈善基金,以造福儿童。在她逝世后,风水师陈振聪召开记者招待会,声称持有龚如心在2006年的一份遗嘱,他才是千亿遗产的真正及唯一继承人。华懋集团拥有权的争议再起,龚如心的家人代表慈善基金向法院提出呈请,指陈振聪所持遗嘱为伪造及无效。

香港的高等法院在4个月的审讯过程之后,在今年2月2日判决,指陈振聪所作的证供不可靠,2006年的遗嘱是伪造的。陈振聪随即表示会上诉。理论上争产案胜负未定,但香港传媒及政界人士似乎已经有了结论。陈振聪明显不为传媒所喜爱,他也不为法官林文瀚所喜爱,法官在300多页的判词中对他个人及他所提供的证据极力批评。尽管陈振聪判决当天表示要上诉,但香港警方在2月3日下午以涉嫌伪造文件将陈振聪拘捕。陈振聪上诉难度虽大,但仍有机会翻盘。

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认为,判决十分“一面倒”,大部分是事实的裁决,即使陈振聪上诉,相信要推翻裁决的难度非常高。

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也表示,上诉庭较少推翻原讼庭对事实或证人可信性的裁断,而多会就原审法官有否错用法庭原则或专家证据做出判决。数年前龚如心的争产案,她就曾经神奇地反败为胜。法律的事情,只要一方还有上诉的空间,其实无人可以预知结果。

笔迹鉴证并非一门纯粹科学

当年龚如心所持由王德辉于1990年所立的遗嘱,同样曾经被裁定为伪造。原审及上诉庭法官皆裁定遗嘱的签名乃伪造。终审庭推翻这一事实的认定,理由是笔迹鉴证并非一门纯粹科学,法官只是在专家的协助下作独立的判断,由于当时见证签名的管家的证据可靠,所以遗嘱是真的。

有一点法官没有分析到,就是当年王德辉的遗嘱是中文的及并非在律师楼由律师专业草拟。并且只有一名见证人而非法例所要求的两人,不专业的遗嘱引致争讼的恶果,龚如心应该记取。所以她若然真的在2006年立新的遗嘱。她应当不会秘密进行,不将新遗嘱交给集团的律师保存,再一次将麻烦留给后人。她最少在离世前应通知家人另一遗嘱的存在。

法官林文瀚在判词之中加入大量意见,传媒自然极有兴趣节录。他认为龚如心不会另立遗嘱,因为她希望将这段与陈振聪偷偷摸摸的亲密关系带人黄土,不想外人知道;而陈振聪也非打理华懋的合适人选,因为陈生活极度奢华、挥霍无度,而且欠缺生意头脑。

这些评语根本上是与案件无关,林文瀚这些说法可能是画蛇添足,显露他可能有个人偏见,这会为陈振聪一方提供上诉的理据。个人的意愿其实是非常个人及常常不可理喻,法律上只承认在时间上较后的遗嘱会取代前些时间的遗嘱,并不理会个人的意愿是否合理。2002年一个人可以有很强的慈善愿望,并不代表数年之后不会改变原意,变得自私,只希望将一切留给心爱的人。

判词忽视龚的前车之鉴

倒是正如前述,龚如心早就经历一次遗嘱不可靠引致的争产风波,她不会不小心再自订一份有问题的遗嘱。遗嘱两名见证人的口供指当时只是见证了一页的文件,但遗嘱有两页。这固然难以解释,签名被笔迹专家指是伪造的,龚如心在病重期间并无能力另立英文遗嘱,而陈振聪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公开他持有的遗嘱,增加了遗嘱是后来伪造的可能性,在证据数量上而育,遗嘱是假的比真的机会更大。

这个事件对富豪们的教训是遗嘱须由律师清楚订立以外,还要经常清楚告诉身边的人,遗嘱存放于哪一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是避免身后有麻烦的最好做法。临终之前,再讲一次给所有人知道就更好。生死皆天命,只是中国人特别忌讳而已。

(亚文)(编辑/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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