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既为农民需求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与亿万农户小规模生产之间的矛盾;又使得农机经营者能够有组织地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增加服务收入。同时,能够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实现劳动再就业。贯彻《合作社法》,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比于单个农机户而言,农机专业合作社有较为稳定的作业区域和作业效益,而作业效益的保障使合作社的规模日益壮大,大多数合作社逐步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方向转变,对大型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加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合作社倾斜,激发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的热情,形成了良性的循环,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涵盖农业生产各作业环节农机消费的最稳定、最具潜力的群体。同时,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能够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和作业规模逐年增加,有效改变了农机产业发展的方式。从山东情况看,农机专业合作社普遍显现出四大作用。
一是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农业、农机化新科技推广应用的示范者,他们率先购买新机具,带头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不仅合理配置了机械设备,优化了存量机械装备结构,而且通过联合增强了融资、团购能力,还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使集成配套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二是提高了农机化综合水平。通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扩大农机作业规模,促进农机共同利用,大幅度提高农机化水平。
三是加快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进程。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机械数量多、机具集成配套、生产规模大等优势,通过推行“订单作业”,耕种收运的“一条龙”“土地托管”等作业服务模式,能够有效地实现土地家庭经营与机械化大生产的有机对接,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益。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服务多样化,经营市场化,既较好地满足了农机户和广大农民的需要,也大幅增加了社员收入。据测算,机手通过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比单机分散经营可增加20%至30%的收入。
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应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示范带动,坚持把激活内力、调动外力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充分发挥指导、服务、扶持的作用,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农机化与小生产矛盾,推动农村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是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再就业,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有效载体。各级农机部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一致,坚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来认识,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主要抓手来部署,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来落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
二是实行政策扶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并且放开机具台套补贴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累加补贴,支持发展先进成套农机装备。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优先予以安排。同时,积极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减轻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
四是争取信贷支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优先提供小额贷款或优惠贷款,简化放贷程序,放宽贷款担保限制,延长还款期限。同时,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如火如荼发展,不仅解决了农机大规模作业与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又增强了农业服务功能,增加了农民收入。这充分证明,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发展农业生产,离不开机械化;推进机械化,离不开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既要热情扶持,也要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工作指导,保证其稳步发展、科学发展。从全省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脆弱,应采取有力措施,正确扶持引导,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现象发生。对此应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热”与“冷”的关系。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做到“心要热、头要冷”。“心要热”就是要深刻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增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加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大幅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满腔热情地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头要冷”就是要对当前农机专业合作社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绝不能图有形式,绝不能单纯追求数量的增加,切忌一哄而起的现象发生,在发展过程中要根据市场需求、农民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注重建设质量的提高,注册合作社要有基本的标准,建立后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增加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二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是目的,规范是保证。发展与规范要并重,农机专业合作社没有发展就不能解决农机化与小生产的矛盾,但不规范就没有生命力。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激发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合作社迅速壮大起来,在市场竞争中永葆活力,长盛不衰。对于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硬件设施的规范要下大力气,购置大型机械、建设高标准车库、增加维修设备等,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要下决心尽快抓好。合作社内部管理及运行机制要因地制宜,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但不能一盘散沙,必须不断健全和规范,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主体。
三是自主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系。自主发展是内因,争取扶持是外因。内因是吸引力、是生命力、是动力。农机手加入合作社的目的是要享受到服务、提高收入、得到好处,也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合作社要以服务社员为宗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特点,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外因是引导发展的手段。农机部门扶持合作社必不可少,不仅是资金扶持,更重要的是指导他们健全管理制度、开拓市场、搞好经营。因此,要处理好自主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系,做到有机结合。
四是“能人”当家和民主管理的关系。在专业合作社成长初期,由于受素质、能力等方面条件局限,要促成相对弱小、分散和缺乏合作意识的农机手走向联合,发挥“能人”的领头、示范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凡是合作社建设比较好的,都有一个有责任心、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带头人。要充分发挥“能人”投资、“能人”决策、“能人”治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要相信“能人”对于市场的判断能力,做出及时、灵活的经营决策,避免造成决策滞后、延误商机。但是,随着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实行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要逐步使“能人”能力主要反映在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上。要健全约束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真正实行民主管理,使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