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春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田灌溉事业蓬勃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截至目前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已达到3.67亿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2%。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的发展和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提高了水的利用率,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为扩大灌溉面积提供了水源,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节约的灌溉用水,直接支援了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缓解了生态与环境用水的紧张形势,节水灌溉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与环境效益。
节水灌溉工程经济效益是指工程建设完成投入管理使用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通常包括工程修建后所增加的农业效益,以及节水、省地等所增加的效益。
增产效益是指兴建了节水灌溉工程以后,在相同的自然、农业生产条件下,比较有节水灌溉措施和无节水灌溉措施时的农业产值(或产量),其增加的产值(或产量)即为增产效益。
节水灌溉的新增产值一般应计算作物丰水年、平水年和枯水年等水平年在内的多年平均增产值,目前应用比较普遍的计算方法是产值对比法。将受益地区(或面积)在未修建节水灌溉工程以前的农作物总产值,与工程建成使用后农作物总产值相比较,其增加部分即为增产效益。
若节水灌溉前后,农业技术等措施基本相同时,新增产值等于节水灌溉后与节水前相比所增加的产值,多年平均增产值为:
式中B——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新增产值,元/年;
Ai——第i种作物的种植面积,hm2;
Ypi——灌溉后第i种作物的多年平均单位产量,kg/hm2;
Yi——节水灌溉前第i种作物的多年平均单位产量,kg/hm2;
Di——第i种作物产品单价,元/kg;
n——节水灌溉区作物种类数。
该病病原为嗜水气单胞菌或醋酸钙不动杆菌。外伤、水质恶化、养殖密度过大等为该病发生的重要诱因。蛙红腿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主要流行于3-11月,5-9月为发病高峰期。流行水温10~30℃,20~30℃发病更为普遍和严重。蛙红腿病发病率一般为20%~80%,死亡率可达80%。
节水灌溉工程完成后大大改善了灌溉条件,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农业技术等措施也会发生变化,在农业生产上的投资也随之发生变化,节水灌溉工程完成前后投入的农业生产费用也不相同。因此,可以调查统计发展节水灌溉以后,为采取相应的农业技术等措施所增加的生产费用(包括增加的种子、肥料、田间管理费用等),考虑合理的报酬率后,从农业增产总值(或总毛效益)中扣除,余下的部分即可作为节水灌溉措施产生的增产效益。增产效益分摊系数为
式中:△B——修建节水灌溉工程后的农业增产效益,用总产值表示,可以按年计算或多年平均值计算;
△C——发展节水灌溉以后,增加的农业生产费用,可以按年计算或多年平均值计算;
β——增加农业生产费用而获得的合理报酬率;
ε——增产效益分摊系数,指在整个增产效益中节水灌溉应分摊的比例。ε值应根据调查和试验资料分析确定。无资料时,应参照条件类似的节水灌溉区试验资料确定,ε一般在0.2~0.6范围内。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对农产品调出地区,按国家收购价格计算;对农产品调入地区,增产的自给部分,按国家调达到该地区的农产品成本计算,超过自给的部分,按国家现行收购价格计算。如果农产品价格已完全由市场调节,则可采用市场价格。
节水灌溉的最直接效益是省水增产。节水灌溉工程节省的水量根据其用途不同,经济效益也不相同,如果节省水量用于生态环境时,为生态环境效益,没有直接经济效益。对于省水经济效益,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节省水量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节省水量用于扩大灌溉面积或改善灌溉面积,将提高农业产值,可根据扩大面积或改善灌溉面积前后增产值计算效益。扩大灌溉面积,取得的新增产值效益,除了水源保证外,如果还需要对灌溉渠系及相关设施进行配套建设与改善,应从新增产值中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等有关新增费用或进行效益分摊,扩大灌溉面积或改善灌溉面积的新增效益值计算原理同前。如果将所节省的水量,通过水权交易卖给其他地区进行农业生产,水费收入即为节约水量产生的经济效益。
有些地区供水工程建设落后于当地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需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实施节水灌溉后,节省水量可全部或部分用于工业或城镇生活,其经济效益按向工业或城镇供水的水资源费收入计算。
节省水量还可用于鱼塘、蓄水池等充水,或稀释污水等其他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其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计算,但效益计算不能重复。
节水灌溉工程由于采用地埋管道,或渠道防渗后缩小了渠道断面等,与土渠输水、传统地面灌溉相比,可减少渠道及灌溉设施占地面积,节省土地。节省土地可用于农田耕作,增加农作物种植面积;在郊区或工业开发区,土地资源极为珍贵,节省土地也可以弥补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如果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后,作物复种指数提高,由此而增加的作物复种面积的增产值,应作为省地效益。但如果在计算增产效益时,单位面积增产中已包含了复种指数提高的因素,则不再计入省地效益。省地面积为△S=S0-S1+S2
式中:△S——省地面积,hm2;
S0——传统灌溉渠道系统的占地面积,hm2;
S1——节水灌溉渠(管)道系统的占地面积,hm2;
S2——土地平整后增加的面积,hm2。
通过测算,节水灌溉技术项目实施后,将比土渠输水灌溉省地1.5%~5%,其中大田喷灌、微灌省地3%~5%,管灌省地1.2%,渠道防渗可省地0.2%。
节水灌溉实施后,还有省工、节能效益,也就是燃料动力费和管理费用较实施前有所降低,该部分效益如果在年运行费用中予以考虑,可不单独计算。另外,在计算效益时,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后产生的水土保持效益、观光旅游效益等其他经济效益也应加以考虑。